返回信息流北京邮电大学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通知【2015】 10号
—————————— 各涉外项目负责人:
为贯彻学校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的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涉外项目的经费管理,明确外国文教专家经费(以下称外专经费)的支出要求,开支范围和资助标准,强化预算监督职能,保证专家经费的合理使用,现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外专发[2010]87号 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工作,重申如下:
1.各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确定的计划项目用途使用专家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文件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外专项目;
2.外专经费需按专家来校的实际发生时间和数额进行报销结算。禁止任何人为花光预算经费编造事由套取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不得挤占和挪用专家经费,不得超预算、超范围开支费用,并对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3. 外专经费报销中涉及劳务费用的,需按国家外专局规定的相关标准发放,由专家本人签收或直接发放至专家名下账号内,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收;
4. 外籍专家的劳务费用要和专家身份以及具体的工作内容相对应,不得超标准发放劳务费用;
5. 因讲座、授课等类似方式需要支付专家劳务费用的,讲座类需经学术办审核发布后可以开展,授课类需经学院同意后方可开展。未经申报擅自开展的,相关费用不予报销;
6.专家城市间交通费是指专家从出(入)境口岸至工作城市的中国境内交通费,以北京为往返地的双程交通费一律不得报销;
7. 专家其他费用是指技术资料费、突出贡献奖励费等费用,须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支付;
8.项目负责人在报销时,需同时提交成果报告。成果报告要按资金使用情况编报,做到账实相符,成果报告要求覆盖专家工作的全过程,对成果报告中未能体现的支出将不予报销;
9.外专项目报销时需填报《外专引智项目财务报销单》 并附上各项票据,经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审核通过后, 使用财务处相关系统办理报销事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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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规范外专项目经费报销的通知
wangxiaobu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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