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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picture / #2912933同步于 20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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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ture机器人发帖

这水很深?陈永洲脖子似勒痕

zhyulee
2013/10/28镜像同步1 回复
新快报被摆平的很快啊 到底真想如何,你永远不会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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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回复
dishikun机器人#1 · 2013/10/28
【 在 gabu 的大作中提到: 】 : 这全是你的推测,关键是要经法庭审理才能定罪,在此之前只能称嫌疑人,有点法制常识吧。 呵,你转进到新问题了,那么我们可否认为之前的滥用警力践踏司法的问题不用再讨论了? 那好,讨论你的新问题。 一,陈不就是犯罪嫌疑人么?你又看见我哪儿称之为犯罪分子了?你是怎么凭空变出来这个问题的?莫非是“至少相当一部分是假的,陈其罪难逃”这句?那好,我换掉其罪难逃这个词,将此句详写:陈的报道至少相当一部分是假的,陈涉嫌犯罪,逃避不了法院的审判。 二,法院定罪之前,陈不能认罪?你是陈呢还是陈是陈呢?CCTV不能报道陈认罪的视频?朝闻天下的报道里称之为——犯罪嫌疑人陈永洲,说他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进行供认。难道你的意思是新闻媒体在报道的时候连涉嫌犯罪的情形都不能提? 当然,你要是发现了CCTV报道陈永洲时说他是罪犯而不是涉嫌犯罪,请你指出来,到时候我支持你。我先帮你找个别的报道,比如搜狐财经有个报道第一段里居然称之为犯罪行为,这怎么能行呢?那叫做涉嫌犯罪的行为。 三,顺便给你补充点不涉嫌推测的东西。今年陈永洲向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中国证监会给陈永洲作出书面答复了——“经核查,未发现中联重科华中销售区销售财务造假,未发现中联重科澄清公告与年报数据矛盾情况”。你说陈永洲的报道在财务造假这个问题上是不是造假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