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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recommend / #12948同步于 201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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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贷款工作的通知

QGZX
2011/9/6镜像同步0 回复
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为做好本学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核、发放工作,请各学院收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学生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并要求学生在受理证明左上角注明自己的学院和学号(否则无法录入),于9月13日 10点之前交至助学中心。 工作说明: 1、2011年开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采用电子回执,助学中心在网上录入回执,学生无需寄回纸质版回执。如生源所在地不支持网上回执,请学生在受理证明上用铅笔注明。 2、部分省、市的生源地贷款经办机构要求学校出具证明,可通知学生按如下方式办理:学生持当地出具的证明模板到辅导员处签字(辅导员在联系人处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然后到学生处管理科(行政楼204)盖章。 3、工作流程: (1)助学中心回执录入 助学中心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管理系统,录入合同电子回执,系统自动接收回执信息。 (2)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地上报的学生申请材料结合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进行审核,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将符合条件材料报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 (3)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审核 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对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送的申请材料及合同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放款,退回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 (4)贷款发放 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审批贷款后,贷款资金通过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支付宝”拨付到学生 “支付宝账户”,同时按照学生回执上的金额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拨到高校,资金如有剩余,将留存“支付宝账户”,可通过“支付宝账户提现”方式,用于学生生活费。贷款到校后,将用于支付学生本学年学费,届时校财务处将出具学费收据。如学生学费已缴,贷款金额将打入学生邮政储蓄存折账户。 学生处助学中心 201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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