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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byr-bulletin / #8665同步于 201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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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的通知

wangxiaobupt
2015/6/9镜像同步0 回复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教务[2015]087号——————————— 各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了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建立良好的考试秩序,杜绝考试作弊事件发生,现将期末考试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1.学生参加考试必须带学生证(因特殊原因没带学生证,学院证明或北邮通也可),将证件放在桌面,未带证件者不准进入考场,学院证明需带学生本人照片。迟到15分钟以上者(含回去取证件的时间),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 2.除允许携带的书籍、笔袋(须为透明笔袋)、参考资料和所需用具(如制图仪器、计算器等)外,学生随身携带的书包、书本、纸张、手机等物品必须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3、监考教师在考前要认真清理考场,包括将书桌上和书桌内的所有书籍、纸张等物品集中存放在讲台上,认真核查带照片的证件,并要求所有考生关闭手机等电子设备,在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在考场适当位置监考或进行巡视,不得在一旁翻阅书籍或把玩手机。 4、本次期末考试,教务处已提前将各考场的学生的座位号排定,学生须按指定位置就座。监考教师可根据考生人数以及教室的座位数灵活安排学生隔行就座(隔一行或二行)。教师检查学生证件时,要严格核对教务系统提供的带有照片的学生座次表、学生证(学院证明或北邮通)及学生本人。核对无误后要求学生在本人座次表照片的下方签字;如考生本人与照片不符,将由班主任或辅导员现场确认。 参加考试的名单教务处均已座次表形式确定,名单中没有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如遇特殊情况可与教务处教学管理科联系,电话:2067或3670。 5、考试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有特殊原因,须经监考教师同意方可离开,同一时间内不得有两名及以上考生离开考场,同一名考生在同一场次考试中不得离开两次。 6、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需填写《北京邮电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并及时将签到表及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同交至开课学院。 如发现考生违纪,监考教师应终止其考试,收缴有关材料,要求考生在材料上签字,并填写本表中的“考场违纪情况”一栏,学生签字确认;如违纪学生拒绝签字,可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考教师写明情况,签字确认。监考教师在试卷上写明“违纪”字样,连同试卷和物证一并在该课程考试结束后3小时内交学生所在学院(如遇非工作时间考试,则应于考试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交作弊材料)。 7、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试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缓考申请(因病须持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批签字后生效。如事情紧急无法提前办理缓考者,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考试前第一时间通知学生所在学院,缓考手续应于当日补办,否则视为无效,按旷考处理。考试开始后,除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可凭当日医疗证明补办缓考手续以外不得申请缓考。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期末考试成绩记为零分,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 获得批准缓考的学生,可参加该门课程开学后的补考,以卷面成绩记为第一次成绩。为了保证考试公平,各学院要严格审批学生的缓考申请。缓考审批后,学院教务员要及时进入教务管理系统中将该生的期末考试成绩录为缓考,方便该生所在班级期末考试成绩的录入。 特此通知。 附件1:校教发〔2015〕14号 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理规定.doc 附件2:北京邮电大学考场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3:北京邮电大学监考人员职责.doc 教务处 2015年6月9日 http://portal.bupt.edu.cn//html/main/col47/2015-06/09/20150609163653544238143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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