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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08]研培92号
关于2008年硕士生、博士生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通知
2008年硕士生、博士生:
为做好2008年新生入学报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凡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研究生,但没有向校保卫处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新生,请在2008年10月20前办理,逾期办理者一律按自愿放弃迁移户口,不再受理,后果责任自负,请相互转告,有关户口迁移方面的问题,请及时向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科咨询。
研究生院
2008.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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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硕士生、博士生办理迁移户口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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