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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selfsupport / #22164同步于 2017/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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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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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8/24镜像同步0 回复
一、 贷款学生入学报到前准备好以下材料: (1)乡、镇(含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区(县)民政局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2)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双面复印)(2份) (3)贷款学生户口卡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4)贷款学生父亲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双面复印) (5)贷款学生父亲户口卡复印件 (6)贷款学生母亲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求双面复印) (7)贷款学生母亲户口卡复印件 (8)贷款学生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两种授权书均须签写) (9)贷款学生父亲母亲分别签署个人授权中国银行查询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的授权书(两种授权书均须签写,父亲母亲各一式一份) (10)未满18岁的学生需提供双份(4)、(6)并由父母亲自签写《贷款申请父母同意书》 二、 贷款学生入学后,填写《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采集表》与申请材料一并交予学院初审,初审通过后将所有材料(含电子版)交至学校(学生处助学中心)。 三、 学校(学生处助学中心)复审后将审核意见及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银行审批。 四、 银行审批后,与学校一同组织审批通过学生填写、签署借款合同及借据,学校、银行分别签署完毕后,发还学生本人一份借款合同并发放还款卡。 五、 银行每年将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 六、 学校每年收到银行划入的贷款后,扣除学费、住宿费,并将剩余金额打入学生邮政储蓄账户,学校向学生出具收费收据,借款学生应妥善保管好此收据,以便日后查询。 七、 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应与银行签订还款协议;继续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在毕业前1个月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由原经办银行办理展期手续;学生也可以选择毕业前一次性结清。 经办银行:中国银行北太平庄支行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12-4号(北京师范大学东门路东) 电话:010-51603293 学校助学中心(学生资助服务大厅):学生发展中心110 电话:62282757、62282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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