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有一个很没节操的群,讨论一个很没节操的议题。为了防止我们内部互相残杀,特来把问题公开到此处。
斑竹说五字回复以内杀。。。
我的观点是甭谴责了,我没准将来也会这么做的。。。
看来一下几个贴,这个挖得时间咱姑且限制在婚约之前吧。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debate / #14606同步于 201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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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bate机器人发帖
挖墙脚是否该被谴责?
pedro7cesar
2013/6/12镜像同步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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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条回复
抢个前排
当然不应该谴责。喜欢就是喜欢,你若安好便是晴天?境界太高,攀不起。人总得追求自己所爱,犯不上为了什么其他的因素委屈了自己,想出手就出手,对吧?
的确,这不是什么值得提倡的事,今天我们说不谴责也不是说这就是该提倡的。
此外,我猜会有人说“你被挖了你也不谴责是么”,我想问,你想谴责的是自己,对方,还是伴侣?问题又出在谁身上?
于是,这该被谴责吗?这是应该上升到谴责程度的事情吗?
……虽然我也不知道。
没人来啊……
好吧,第二个前提:竞争不计较先来后到,计较得失,即成本与收益。不论成功与否,通过挖墙脚的竞争性行为,当事人也只是比较爱情过程中的得失,并做出选择。
(睡觉去……你们这群没节操的都不来玩)
就没有正方?
好吧,如果不被谴责的话,那大家就会觉得,我随随便便跟别人在一起,反正我遇到了更好的马上换就是了,这对现在跟你在一起的人是多大的伤害?
这种事情真的有“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可能有人从此就不相信爱情了。
所以,谴责的意思是不提倡,是为了让大家对恋爱这种事情抱有谨慎的态度,也许你只是玩玩而已,但有人是认真的,不要让认真的人因为受过一次伤就变得只会玩玩而已吧。
另外,“也许你只是玩玩而已,但有人是认真的”,这句话我也原样还回去。
同样是交往,有的人是玩玩,有的人是认真的;挖墙脚也一样,有的人是玩玩,也自然有人是认真的。这样的比较根本不能说明任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