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今天,北京市公共安全专家局首次明确表态,向朋友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如果是通过网络打包传播,且数量在200张以上,赠与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刚刚拨通了010110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有马赛克的。。。”
“有马赛克不违法之列。。。嘟--嘟--嘟-- ”
“我传了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打马赛克的照片还是无码?”
“无码的。。。”
“传了多少张。。。”
“一共199张吧。。”
“不足200张不受理。。。嘟--嘟--嘟-- ”
“我传了400多张艳照给人家,请问如何自首?”
“你在哪里?”
“我在江苏的。。。”
“那你找你们当地派出所吧。。。”
“我们这里没有这个规矩,自首不了啊。。”
“那你就来北京吧”
“报销车费不?管饭不。。。。。”
“嘟--嘟--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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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ke机器人发帖
赠阅“艳照门”图片系违法 自首遭拒绝
zangmin
2008/2/22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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