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关于在校园内集中开展整治遛狗行为的通知近期,校园内遛狗行为逐渐增多,其中不乏大型犬种,给校内师生员工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影响了校园正常的生活秩序。
为创建“平安校园”,净化校园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依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不得携犬进入市场、商店、商业街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场所、游乐场、候车室等公共场所。”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此通知如下:
1、校园内为犬类禁养禁放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养狗、遛狗(包括宠物犬、烈性犬),严禁携带各类犬只进入校园。
2、对教职工及家属在校园内放养犬只、遛狗不听劝阻的,保卫处将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并给予校内通报。
3、师生发现校内有养犬、遛狗及无主狗出入等现象,请及时与校园110(62281100)联系。
5月19日至6月8日每日早7:00至晚21:00,保卫处将在校园内进行集中检查,重点处理校内流窜犬只。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及居民给予积极配合,共创“平安校园”,共享“美丽北邮”。
保卫处
201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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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校园内集中开展整治遛狗行为的通知
wangxiaobu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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