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文件校组发【2014】18号
关于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换届聘任的意见 按照《关于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届满考核的通知》(校组发【2013】67号)要求,学校对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进行了任期届满考核。经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学校于2014年6月开始对全校教学教辅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换届聘任。具体事项通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及《北京邮电大学处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深化干部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好氛围,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大力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为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世界知名,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保驾护航。
二、 聘任原则
本次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必须坚持六项原则:即党管干部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服从大局、能上能下的原则。
三、聘任办法
1. 根据学校干部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校干部队伍的现状,教学教辅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换届通过考察任命程序产生,行政领导班子换届通过征求岗位意向、民主推荐和公开竞聘等程序产生。
2. 在本次换届聘任工作中,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凡聘任期满,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再续聘,可以改任非领导职务。
3. 党政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9年。任职满6年的“双肩挑”处级干部如不再担任行政职务者可享有两年学术恢复期,恢复期期间可免予业务考核。
4. 任职不超过1年的行政处级干部原则上继续聘任。
5. 为加强学校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学校增设学院(研究院)副处级岗位共计10个,校内40岁以下(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青年教师可按照“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统一考核,集中答辩,统一调配”的形式参与竞聘。该岗位不占二级单位职数,但该岗位干部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参与二级单位管理工作,有明确分工。
6. 对新聘任的处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四、工作要求
1. 学校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做好宣传动员和细致的思想工作,深刻认识干部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服从工作需要,正确对待岗位的调整和变动。
2. 严格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员工和党员、干部的监督,严厉杜绝干部任用中的不正之风。
3. 在聘任工作中,现任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顾全大局,做到秩序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换届聘任工作顺利完成,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4. 聘任工作结束后,涉及到岗位调整或变动的干部要尽快做好工作的交接,以保证各部门工作正常运行。
5. 对聘任工作期间严重失职,违反财经纪律,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和流失者,将依法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纪检和监察审计部门要及时做好相关干部的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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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换届聘任的意见
wangxiaobu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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