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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发票报销单据接收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16日16:30时,过期不予办理。
另建议将2014年和2015年的发票分开填报报销单据。
北京邮电大学财务处
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
http://portal.bupt.edu.cn//html/main/col46/2015-03/09/20150309092226385992423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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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发票截止时间的提示(重发)
wangxiaobupt
2015/3/9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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