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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北京邮电大学特殊生源学生成绩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修

wangxiaobupt
2015/1/13镜像同步0 回复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通知[2015]007号——————————— 各位老师及2014级本科生: 《北京邮电大学特殊生源学生成绩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修订)》从2014级学生开始执行,具体内容见附件。其他年级的特殊生源学生成绩处理仍按原规定执行。 教务处 2015年1月13日 附件:北京邮电大学特殊生源学生成绩考核管理暂行规定(修订) 由于目前我校招生类型多样化,不同生源的学生学习基础差异较大,为使部分特殊生源的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业,依据个性化培养的原则,特制订本规定。 一、部分少数民族学生1、本规定适用的少数民族学生仅指以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少数民族预科中的二年制学生进入我校学习的学生。 2、此部分少数民族学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及格标准为40分。考试原始成绩介于40-60(不含)分之间按60分计,折算后的分数仅适用于学籍审核,并在毕业成绩单上记载。在涉及学生排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评选奖学金等方面仍采用学生的考试原始成绩。考试原始成绩不在此范围的按原始成绩计。 二、留学生 1、本规定适用的留学生仅指接受学历教育的留学生,不含短期语言培训的留学生。 2、根据教育部关于来华留学生趋同化管理的精神,留学生与中国学生执行同一培养方案、同一教学计划、同一教学大纲。考虑到汉语授课中有不同程度的语言障碍和难度等因素,对学历教育的留学生予以免修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体育、军训等课程,同时必修《科技汉语》、《中国概况》两门课程。 3、留学生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及格标准为40分。考试原始成绩介于40-60(不含)分之间按60分计,折算后分数仅适用于学籍审核,并在毕业成绩单上记载。对留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总学分须达到调整后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考试原始成绩不在此范围的按原始成绩计。 三、港澳台侨学生1、本规定适用的港澳台侨学生仅指我校通过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地区的学生。 2、学校按教育部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进行管理,按照保证质量、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港澳台侨学生与内地学生执行同一培养方案、同一教学计划、同一教学大纲。港澳台侨学生可申请免修政治理论课和军训课。对港澳台侨学生毕业资格审查时,总学分须达到调整后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 四、高水平运动员1、本规定适用的高水平运动员仅指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和相当于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根据体育比赛成绩,每年认定一次。在新学年初由教务处与体育部根据学生体育比赛成绩,共同认定,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折算上一学年的成绩。 2、高水平运动员可免修体育课,因参加训练、比赛等原因,学生可申请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采取单独考试的方式考核。 3、对于高水平运动员入学后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北京高校比赛前六名者,将上一学年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及格标准调整为40分。考试原始成绩介于40-60(不含)分之间按60分计,折算后的成绩仅适用于学籍审核,并在毕业成绩单上记载。考试原始成绩不在此范围的按原始成绩计。 4、对高水平运动员毕业资格审查时,总学分须达到调整后的专业教学计划要求。 五、成绩记载方法 对于上述特殊生源学生的成绩记载,由任课教师负责将考试原始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教务处负责统一折算。考试原始成绩在40(不含)分以下,60(含)分以上不再折算,40-60(不含)分之间按60分计。适用本规定的少数民族学生,由本科招生办公室认定;留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由国际交流合作处认定,高水平运动员由体育部和教务处共同认定,各学院及其他单位自行认定资格无效。 六、本规定经2007年9月11日校长办公会通过,自200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2014年4月第一次修订,自2014级本科生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http://portal.bupt.edu.cn//html/main/col47/2015-01/13/2015011310331806367068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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