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人事字[2014] 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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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束"岗位特聘教授、副教授"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因筹备人才工程等事宜,学校自2013年停止了“岗位特聘教授、副教授”的聘用工作。经过评估和讨论,学校决定停止此项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学校不再进行新的“岗位特聘教授、副教授”聘用工作。
对于自2010年至2012年间,通过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四个行政平台聘用的岗位特聘教授、副教授,如在三年聘期结束后仍没有晋升更高一级职称,可以向聘用的行政平台提出续聘申请,由所在平台按照签订的聘期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可以续聘三年,续聘聘期自上一聘期到期之日起计算。续聘期间可继续使用“岗位特聘教授、副教授”称号,并享受约定的待遇。续聘三年聘期结束后不再继续聘用,终止“岗位特聘教授、副教授”称号及相应待遇。
符合续聘条件人员可以向聘用行政平台提出书面申请,各行政平台应按照聘用合同进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束后将续聘名单报人事处人才与专家工作办公室。
人事处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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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束“岗位特聘教授、副教授“工作的通知
wangxiaobu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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