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YR Achieve
返回信息流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reading / #38339同步于 2012/9/3
Reading机器人发帖

【笔记】资治通鉴秦纪二

luo19900910
2012/9/3镜像同步0 回复
两端争胜,而徒为无益之论者,辨封建者是也。郡县之制,垂二千年而弗能改矣,合古今上下皆安之,势之所趋,岂非理而能然哉?天之使人必有君也,莫之为而为之。故其始也,各推其德之长人、功之及人者而奉之,因而尤有所推以为天子。人非不欲自贵,而必有奉以为尊,人之公也。安于其位者习于其道,因而有世及之理,虽愚且暴,犹贤于草野之罔据者。如是者数千年而安之矣。疆弱相噬而尽失其故,至于战国,仅存者无几,岂能役九州而听命于此数诸侯王哉?于是分国而为郡县择人以尹之。郡县之法,已在秦先。秦之所灭者六国耳,非尽灭三代之所封也。则分之为郡,分之为县,俾才可长民者皆居民上以尽其才,而治民之纪,亦何为而非天下之公乎? 选举不慎,而贼民之吏代作,天地不能任咎,而况圣人!未可为郡县咎也。若夫国祚之不长,为一姓言也,非公义也。秦之所以获罪于万世者,私己而已矣。斥秦之私,而欲私其子孙以长存,又岂天下之大公哉! ————王夫之《读通鉴论,秦始皇开篇》 说到王夫之的读通鉴论,个人觉得是本非常值得参习通鉴之时用于参考的书。光是这第2段对秦朝的评价,就能说明它的价值:“选拔推举不慎重,以致害民的官吏不断出现,天地也不能为此承担罪责,又何况圣人呢!这是不能归罪于郡县制的。至于说实行郡县制后国家寿命不长,这是为一朝一姓说话,而不是从公意出发的。秦始皇之所以受到万世的谴责,不过是因为他有私心。斥责秦始皇的私心,而同时又想让他的子孙永远保持皇位,又怎能说是出于“天下之大公”呢?” 好了,回到正题,本纪主讲荆轲刺秦之评已经秦皇暴政和陈胜吴广起义。秦皇暴政和陈胜吴广起义不在此做详细议论,主谈荆轲刺秦。 荆轲刺秦的故事,为了简明也也就不在这里多费笔墨,直接附上光哥之论吧。 论:燕太子丹不能忍受一时的愤怒而派荆轲去刺杀秦始皇,这是大大的愚蠢。刺秦会激怒秦国,挑起怨恨,从而加速灭亡之祸。现在竟然有人说他是德才兼备的人,这不是有些过分么?(部分翻译。)(原文:燕丹不胜一朝之忿以犯虎狼之秦,轻虑浅谋,挑怨速祸,使召公之庙不祀乎忽诸,罪孰大焉!而论者或谓之贤,岂不过哉!夫为国家者,任官以才,立政以礼,怀民以仁,交邻以信。是以官得其人,政得其节,百姓怀其德,四邻亲其义。夫如是,则国家安如磐石,炽如焱火,触之者碎,犯之者焦,虽有强暴之国,尚何足畏哉!丹释此不为,顾以万乘之国,决匹夫之怒,逞盗贼之谋,功隳身戮,社稷为墟,不亦悲哉! 夫其膝行、蒲伏,非恭也;复言、重诺,非信也;糜金、散玉,非惠也;刎首、决腹,非勇也。要之,谋不远而动不义,其楚白公胜之流乎! 荆轲怀其豢养之私,不顾七族,欲以尺八匕首强燕而弱秦,不亦愚乎!故扬子论之,以要离为蛛蝥之靡,聂政为壮士之靡,荆轲为刺客之靡,皆不可谓之义。又曰:“荆轲,君子盗诸!”善哉!) BY 光哥。 引论: 1.现在主要说光哥评论的这段。我觉得就当时的情况而言,刺秦只能是唯一的选择。当时的燕国已经国力衰微,想面对强大的秦国的进攻,不走歪门邪道是无法战胜的。光哥说的“为国家者 任官以才,立政以礼,怀民以仁,交邻以信。”是用在准备战争的时期,而不是在如此危机存亡之时。 2.光哥第二段排比非常霸气,值得我们推敲。“跪着前进,伏地前行并不代表恭敬;言必行,重承诺,并不代表守信义;国度耗费金钱,散发玉器,并不代表施恩惠;自割颈部,自剖腹部,并不代表勇敢。这种问题的关键在于,只顾眼前利益而不能冷静思索,行动又不符合道义,这也就是白公胜之流(为复仇而丧生。)吧。”赞同。人心难测,无法明白每个人内心深处的真正想法,因此做事应该多去思索思索前后因果,时刻冷静思考并谨慎行动才是正确的处事方式。 3.荆轲想报答丹的私情,不顾及全家牵连想要以一把匕首使燕国强大,秦国弱小,这是非常愚蠢的。所以要离是蜘蛛、虫子一类之死。聂政是壮士一类之死,荆轲为刺客一类之死。皆为不义。因此杨雄评论:荆轲是个讲义气的盗贼。很对。 PS:光哥着重写这段,我觉得他是想借这件事来表达他内心深处对于这类不义之举的一些看法。不过个人观点不一,不同人自然会得到不同的结论。其中个人体会,存乎一心,谁是谁非,哪个又能说的清楚呢?
订阅后,新回复会通过你的通知中心匿名送达。
0 条回复
暂无回复 · 你可以订阅本帖等待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