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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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09]145号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执行学业警示、学业留级制度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留级管理办法》(2008年12月4日修订)中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本学期本科生学籍处理工作,要求各学院对2006、2007、2008级学生进行学业警示、学业留级审核,成绩统计范围为截止本学期补考后各年级学生应修读的全部课程(公共选修课除外),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业留级管理办法》中的第一条规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不及格课程的学分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六年)累计达到15学分的,予以一级学业警示;达到25学分的,予以二级学业警示;达到30学分的,予以退学”以及第八条规定“学生因学习成绩达到退学条件的,如本人申请,家长签字,经学校批准后可学业留级一年”对相关学生进行学业警示、学业留级的相应处理。
具体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1、2009年9月21日-9月27日。 本学期补考课程成绩评定完毕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如因成绩评定、录入问题影响学籍处理工作的按照学校关于教学事故认定的相关办法处理;
2、2009年9月28日-10月14日。 各学院审核学生学业成绩。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可在此规定时间内申请学业留级,未申请学业留级的予以退学。各学院在10月14日提交各类学籍处理报告(一级学业警示、二级学业警示、申请学业留级、退学)上报教务处;
3、2009年10月15日-10月18日。 教务处审核、上报学校审批后将处理结果下发学院。
4、2009年10月19日-10月23日。 各学院将学校处理结果通知学生。予以一级警示的学生填写《一级学业警示通知单》、予以二级警示的学生填写《二级学业警示通知单》 并同时将通知单寄送家长。本项工作由各学院教务科提供名单,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申请学业留级的学生须在本周内办理留级手续,未申请学业留级的学生予以退学,须在本周内办理退学手续。学业留级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按照退学处理。退学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手续者,将予以除名。
对于学业警示、学业留级的学生,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业进展情况,对这些学生加强检查与督促,给予学生学业指导。对于学业留级的学生,原班级辅导员和新转入班级辅导员应妥善做好交接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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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era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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