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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kiko (头像帅~), 信区: BUPT
标 题: 有个关于北邮游泳馆的问题想问一下
发信站: 北邮人论坛 (Mon Sep 3 16:45:53 2007), 站内
要是留心,大家会发现办卡的说明上说,不能用别人的,不然会被没收,工作人员负责监督。
如果别人用了,让自己的卡里钱变少,游泳馆又不赔偿。
那如果自己卡丢了且钱少了只说明两种情况,一个是员工用的(可以绕过监督),一个是因为员工失职(没有仔细比对入馆人员与相片)。
因为工作人员是管理者,而不能让消费者免受损失,责任应该全在游泳馆。
如果自己卡丢了,让别人拣去用,被没收,游泳馆不还卡并且不退卡里的钱,这根本是强盗做法,凭什么要让卡的主人,让你为之服务的人多蒙受一层损失?
如果游泳馆的负责人说我们会自己把卡借给别人,如果不没收且不退还卡与钱就没有办法管理,我觉得这会是一种很不负责任的说法,相信如果进馆的时候馆的真的很严,是不会有人给别人借卡,也不会有人去问自己的朋友借的~
而且作为游泳馆的责任方,管理方
一。是为所有在游泳馆的用户服务的。
二。制度是你们定的,所以希望把规定以及责任明细一下,同时听取学生们的意见和建议
三。把办卡的须知改改吧~别干这种搬时候砸自己脚的事
PS:想问这些是因为看谈天一个同学说卡被收了,游泳馆既不退钱又不还卡而想到的。
如果游泳馆要说是那同学将卡借给了别人使用,那也得游泳馆来举证,因为是游泳馆工作人员提出的怀疑,所以游泳馆工作人员要有凭据,不然就是诽谤。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swim / #23299同步于 2007/9/3
Swim机器人发帖
有个关于北邮游泳馆的问题想问一下 (转载)
overture
2007/9/3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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