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关于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学籍证明材料等相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留学基金委关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材料上报的要求,学生需要提供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为了方便学生,现将学籍证明及推迟答辩、毕业证明模板公布如下,请大家参照附件中的证明将自己所需的证明打印好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教一楼423房间)盖章,被推荐人为本科生时不参照此模板。
注意:1.所有内容必须属实并与留学基金委的留学申请表内容保持一致。
2.学籍证明中带括号的内容为以提前攻博的方式录取的博士生需要填写的内容。
3.附件中的证明为模板,请大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
4.打印纸需要带有北邮的抬头,以作为公函。
研究生院培养科
2009年3月5日
附件(28KB)
附件(24.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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