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根据年度助学工作安排,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定于今日开始2008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申请流程,方便同学们准确高效的填写申请表格,此次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使用新的“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申请。申请贷款的同学须登录“北邮人网站”主页:www.byr.edu.cn “学生信息平台”,登录后进入“助学贷款”模块,在线提交申请。具体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系统说明书”。注:网上提交申请后,请定期查看自己的贷款申请状态。
系统开放时间:10月21日(星期二)9:00—10月28日(星期二)9:00。
二、提交纸质表格。网上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完成以后,将生成的纸质申请表打印后照抄到银行印制的申请表上(也可不打印直接照抄),并将其它申请材料附后,交辅导员审核。
学生个人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
(2)借款学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3)借款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传真件无效)
(4)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含乡、镇)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5)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父母双方)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户口卡复印件要求字迹、号码清晰,户口卡上的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统一(15位变18位除外),需要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出具证明。如果户口卡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复印件,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原件)。
(2)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头像、号码清晰,如果因身份证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复印件,需要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身份证明(原件),证明要求贴近期照片,且证明章要盖在照片上。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
(3)困难证明要求乡、镇级政府盖章或者县民政局盖章。城镇学生需区、县级民政部门盖章或者街道办事处盖章。
(4)以上所有需复印的材料请使用A4纸。
三、助学中心、银行审核。各学院审核完成后请于10月28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交助学中心。助学中心审核后将材料递交中国银行。审核通过后助学中心将组织学生统一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学生处 助学中心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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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8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CEO
2008/10/21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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