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关于做好“七·一”评优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第二十三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有效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迎接我校60周年校庆,经校党委研究,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在全校范围内开展评优活动,表彰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党支部。现将评选表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1.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范围:组织关系(不含临时组织关系)在我校的正式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专职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
3.先进党支部的评选范围:学校各基层党支部。
二、评选条件1.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
(2)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
(4)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遵纪守法,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6)在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
(7)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在群众中威信较高。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1)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
(2)认真学习和实践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模范执行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4)在学校的改革与发展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坚持民主集中制,深入研究和开展党务工作,勇于探索新形势下高校党务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
(6)热爱本职工作,业务熟练,工作成效显著。
(7)党性原则强,公道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8)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群众中威信较高。
(9)累计从事党务工作三年以上。
3.先进党支部的基本条件(1)坚决贯彻和认真宣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及学校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各项工作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2)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
(3)结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4)坚持民主集中制,工作规范并富于创造性。
(5)党员教育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切实有效,营造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三、评选办法1.优秀共产党员的产生由各党支部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和党员个人总结的基础上,根据日常工作、学习表现在正式党员中提名,由各二级单位党委依据评优条件,择优上报。
2.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产生按照评优条件在党务干部中评选,由各二级单位党委依据评优条件,择优上报。
3.先进党支部的产生由各二级单位党委在党支部工作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依据评优条件,择优上报。
4.成立由组织部、党政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学生工作部、保密办、保卫部、纪委办公室、校工会、校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学校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学校考评小组对各二级单位党委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提名名单进行初步评审,将初评结果报校党委常委会审批。
四、评选要求1.各二级单位党委要切实组织好评优工作。评选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党支部制度建设情况、组织发展工作和在本单位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上报相应事迹材料要有推荐对象的自然情况、受表彰奖励情况,总结的事迹要内容翔实、数据准确、事例生动感人。
2.各二级单位党委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提名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党支部的名单及其事迹材料(约1500字)报送党委组织部(详见附件1至6)。
3.评选工作要把评选、表彰与学校和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建设结合起来。通过总结和评选表彰活动使我校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支部和广大党员振奋精神,与时俱进,扎实工作,努力进取,在学校各方面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五、表彰名额学校党委拟表彰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先进党支部20个。
六、评优材料报送方式和时间安排各二级单位党委于6月10日前上交各类表格的打印版,电子版发至party@bupt.edu.cn。
七、表彰时间 学校定于“七·一”前夕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1:北京邮电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doc附件2:北京邮电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doc附件3:北京邮电大学先进党支部推荐表.doc附件4:北京邮电大学优秀共产党员推荐汇总表.xls附件5:北京邮电大学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汇总表.xls附件6:北京邮电大学先进基层党支部推荐汇总表.xls
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
2015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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