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lostandfound)失物招领与拾金不昧版版规(修订版)
--本规定自2008年8月起施行
[版面宗旨]
lostandfound版是byr上用于帮助大家找回失物的平台
本版版主希望通过本版面为广大的北邮人服务,也希望能通过自身努力,让大家都能够在第一时间找到自己的失物。
[发文原则]
1.丢失物品
2.捡到物品
3.好人好事
[删文原则]
1.违反宪法、法律、本站站规的主题
2.与发文原则无关的其他贴
3.涉及与封禁原则有关的主题
4.不按照本版发文规范发表的寻物贴一律删除,招领贴由版主按实际情况处理。
5.允许上传失物的图片,其他附件一律删除。
[封禁原则]
1,违反国家规定,站内规定的封禁14天
2,人身攻击地域攻击等不团结行为封禁7~14天
3.在本版发广告的行为视情况而定,首次封禁7天以示警告,2次或2次以上的封禁
14天。
4,干扰到版面秩序的行为封禁3天 。
5.未在上述范围的行为,版主将视情况量刑。并根据新出现的情况对版规进行修
订。
6.发表除失物图片以外的附件2次以上,封禁发文权限3天。
[标记原则]
好人好事的感谢帖收入精华区(m)
版面公告收入文摘区(g)
[精华区收录及整理]
与现行精华区目录有关的所有帖均收录
[最终解释权]
治版方针最终解释权归北邮人论坛站务委员会及其下属的lostandfound版版主所有
如对本版规有疑问,请在本版面发文咨询或者站内本版版主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lostand-found / #14447同步于 20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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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失物招领版治版方针(2008年8月修订版)
shootingman
2008/8/7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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