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2006第二届北京市大学生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 主办单位
北京市大学生跆拳道分会
二. 承办单位
北京科技大学
三.竞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日期:2006年11月25日
比赛地点:北京科技大学
四.参赛单位
北京市各高等院校
五.运动员参赛条件
1.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国家统一招生和录取,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含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博士生、留学生)。
2. 参赛运动员必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 参赛运动员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学生证,胸卡。
六.竞赛项目
男子个人:-54kg、58kg、62kg、67kg、72kg、78kg、84kg
女子个人:-47kg、51kg、55kg、59kg、63kg、67kg、72kg
七、参加办法
1、 各单位个人赛每个级别限报2名队员;
2、 参赛单位限报:领队1人,教练一人各参赛队选派一名裁判员参加本次比赛的裁判工作:
八.竞赛方法
1、 比赛采用中国跆拳道协会最新审定的《跆拳道竞赛规则》;
2、 比赛采用个人对抗赛,单败淘汰制;
3、 抽签,于11月15日下午举行;
4、 称量体重,领队会具体安排时间;
5、 每场比赛两个回合,每回合2分钟,中间休息一分钟;
6、 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规定的道服,个人自备护臂、护腿、护裆;
7、 比赛为个人对抗赛,并取团体总分;前6名给予表彰;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 个人赛每级别录取前8名并颁发证书(不足8人减1录取)
2、 集体奖设男子团体、女子团体总分奖,分别录取前六名
3、 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运动员奖”,“优秀裁判员奖”,“优秀教练员奖”
4、 团体总分记分方法:各级别比赛按录取名次以9、7、6、5、4、3、2、1记分,分别计入男、女团体总分。
十.报名方法
1、 报名材料:报名表一式两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校医院医务章;运动员亲笔签署的自愿书一份。
2、 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每人交一张1寸近照免冠照片。
3、 各组各级别报名参赛的人数不足3人时不进行比赛,适当调整级别。
4、 报名方式和日期:
a) 邮寄报名:报名截止至2006年10月24日17:00前(以信封邮戳为准);
请寄至:北京科技大学体育部 邮编:100083
b) 现场报名:2006年10月26日、27日9:00----17:00,逾期不予补报。
5、 2006年11月15日下午2:30(周三)在北京科技大学田径场看台二楼会议室召开领队会(抽签和布置相关事宜),各参赛队的领队或代表必须届时参加。
十一.报名费
每人交报名费50元(可邮寄或领队会上缴纳)
十二、资格审查
1、 各学校报名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日期,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对未能按规定报名或邮寄相关材料的运动队(员),将不允许参加比赛。
2、 关于对违反资格规定的运动队(员)及所在单位的处罚规定,按照《北京大学生跆拳道比赛纪律处罚规定》执行。
3、 参加本届跆拳道比赛的运动员必须由所在单位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场途中及比赛期间),各队报到时,须向组委会效验保险单据。
十三、申诉
1、 申诉范围
对本场比赛运动员资格或裁判员判罚有异议时,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当场比赛过后不再受理申诉事宜。
2、 申诉程序
由参加当场比赛的教练员或领队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名书》,并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人民币。经大会仲裁委员会受理,如胜诉,所缴纳的申诉费将原数退还;如败诉,则不退还申诉费。
十四、技术、仲裁、裁判人员选派
1、 技术代表、技术官员、仲裁委员会主任及委员,均由主办单位选派。
2、 本次比赛增设通跆拳道国家二级裁判员考试。(主考官由资深国家级裁判员出任)
① 报名资格:第一期和第二期北京市高校跆拳道裁判员培训班考核合格者;
② 通级:在本次比赛裁判工作中判罚准确、尺度掌握良好、表现突出的裁判员授予跆拳道国家二级裁判资格。
③ 获得国家二级裁判资格的裁判员,每人交纳50元注册费和办证费用。
3、 裁判员由各参赛单位选派一名本单位国家二级以上水平的裁判员,如人数不足,由主办单位选调。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归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科技大学体育部
电话:62332658 62332427
联系人:董老师
传真:62334386
E-mail:tiyubu@ped.ustb.edu.cn
北京市大学生体育协会跆拳道分会
北京科技大学体育部
200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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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北京市大学生跆拳道比赛(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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