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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公告】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第八学期重修课程统考实施细则
发信站: 北邮人论坛 (Fri Nov 7 17:45:18 2008), 站内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第八学期重修课程统考实施细则
(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学分制改革,同时保证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能够顺利实施,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安排学习计划,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中开课学期用一、二、三 … 八分别表示大学一年级~四年级的八个学期 )
第一条:学生在第八学期需重修或重考的第二、四、六学期的不及格课程,以及第七学期开设的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教务处及开课学院提前组织考试,即"第八学期重修课程统考"(以下简称"统考")。考试时间原则上设在五月中旬,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另行确定。学生参加统考后不得再跟随低年级学生参加期末考试。
第二条: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二周,学院组织大学四年级学生报名参加统考,报名结果在第三周上报教务处。学生报名后,可通过自学参加考试,也可随低年级学生听课,统考前未讲授的教学内容通过自学学习。登记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不计平时成绩及期中考试成绩。
第三条:统考课程范围为第二、四、六、七学期开设课程以及学校每学期单独开班重修的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电路分析基础、信号与系统等课程。学生原不及格课程若因低年级培养计划变动而做出调整,应报名参加调整后对应的新课程统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学生在第一、三、五学期的不及格课程不得列入统考范围。实施统考制度后学院不得再组织辅导重修及考试。校内英语四级考试不再单独安排,与统考同时进行。
第四条:统考试卷须严格按照期末考试要求命题,考试组织管理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期末考试组织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条:统考结束后,学校对大学四年级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凡统考成绩不及格、缺考、缓考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时间若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可申请降到下一年级,未申请降级的学生将按照结业处理。对于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学校不组织二次答辩。
第六条:结业生需返校参加每学年第二学期重修或重考的,应报名参加统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
第七条:本细则同样适用于辅修专业课程、双学位专业课程的重修或重考。
第八条:本细则自2005级本科生开始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以前相关规定与本细则相抵触之处,以本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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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第八学期重修课程统考实施细则
teath
2008/11/7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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