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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邮2010年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ZhangZhenRen
2009/11/24镜像同步0 回复
北京邮电大学2010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 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 为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实施,教育部与财政部投入专项经费,决定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实施为期五年(2007~2011年)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旨在通过“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培养一批能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国际视野的拔尖创新人才,打造国际人才培养及交流平台,建立国内外稳定持久的学术交流渠道,使重点支持的科研团队及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水平得到显著提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以加速推进我国的高水平大学建设。 我校为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的高校之一,这是我校发展的一次重要机遇。为抓住这一机遇,做好我校该项目的选派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 按照三个“一流”的原则,将该项目派出研究生与我校师资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加速培养创新型人才与学科带头人,带动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推动我校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与此同时,推动我校教授(研究团队)与国外著名大学(一流学科)教授间的实质性合作,带动我校优势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与科研骨干的培养,提高我校在未来发展中的核心竞争力。 二、选派计划 1.推荐名额与比例 学校将根据申请人情况,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75人出国留学。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其中攻读博士学位选派人数不少于50名,原则上从我校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不多于25名,从我校在读的全日制博士生中选拔。 本年度增设从推免生中选拔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计划。 各学院及研究院在学校分配的名额内向学校择优推荐学生。分配名额见附件一。 对极少数前往如哈佛、耶鲁、牛津、剑桥等世界顶尖大学、顶尖专业攻读博士学位的公派研究生项目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将给与学费资助(不包括国外院校收取的注册费)。我校将根据学生申请此类国外院校的情况酌情推荐,所推荐人员数不超过总推荐人数的5%。 2.留学期限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3.留学单位 留学人员应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或国际知名的研究所、实验室,国别不限。 4.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应为我校201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专业排名应在前50%),或应届硕士毕业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应为我校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 以上两类申请人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1975年3月20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4.身心健康; 5.增设联合培养博士生外语水平要求。 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已获外方全额奖学金资助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工作的人员。 四、选派办法 采取“个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审,学校审定,择优选派”的方式进行申请和选拔。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主要依托签约高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选派;同时可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 附件一:2010年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学院 博士研究生名额 联合培养博士生名额 信通院 14 9 计算机学院 8 5 电子工程学院 3 2 自动化学院 4 2 理学院 1 1 经管学院 5 3 软件学院 1 1 光研院 1 1 网研院 2 1 网络教育 1 0 国际学院 10 0 总计 50 25 1、各学院攻读博士学位50名,由各院从应届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2、联合培养25名,由以下各院从全日制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中择优推荐。 附件二: 2010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安排表 时间 工作安排 负责部门 2010年3月5日前 1.各学院将初选名单报研院/教务处审核 2.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将书面申请资料交国际处-(由学院统一提交) 研院,教务处,各学院,国际处 2010年3月10-20日 国际处进行网上录入和审核,并将书面材料报送基金委 国际处 ※其它工作安排以届时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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