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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准备以应届生身份考明年4月份的省考,6月份才面试,结果不知道什么时候才会出呢。
所以在此之前肯定会先找份工作,那如果签订了三方协议,学校是不是一定会在毕业离校前寄出档案呢?
那么问题来了。。据说如果笔试通过,在进入面试之前会进行政审,国家政策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招考当年应届毕业生对待。”“根据《公告》中的条件来确认,已签署就业协议的应届生属于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应该不具备报考资格。”
如果想要报考公务员必须在面试之前与签订合约的单位毁约吗?这样是不是如果考不上公务员了就没有工作了呢。。。
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保证既能通过公务员考试政审,考不上公务员后还能继续去原来签订的单位工作呐?
是不是可以要求学校暂时不寄出档案,或者寄到某些部门可以继续享受应届生报考资格呢?
还是说应该先工作,报考17年下半年的省考呢?
非常感谢!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civil-servant / #39652同步于 2016/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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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Servant机器人发帖
应届毕业生工作单位和公务员政审的冲突问题
noahL
2016/6/23镜像同步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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