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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byr-bulletin / #1205同步于 2009/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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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级硕士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通知

Zy
2009/2/25镜像同步0 回复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通知[2009]研评06号 关于2006级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通知 根据2005年版《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自2005级硕士研究生起需按照《关于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05年版)》(附件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也可参照《北京邮电大学关于研究生在读期间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2008年版)》(附件2)执行。请各位同学认真阅读以上文件,并按文件规定认真准备。申请学位时需按照以下要求提交学术论文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一、书面文献: 1、发表文章的刊物封面复印件; 2、含本人姓名的目录页复印件,并用彩色笔标示作者姓名信息; 3、论文首页复印件,并用彩色笔标示正文前的作者姓名和单位信息; 二、电子文献: 对于以“电子文献形式”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的部分论文,附件证明材料需按如下规定提交: 1.提交“电子文献形式”论文打印稿的第1页,用彩色笔标示如下信息: (1)在页眉或页脚处的期刊或会议的相关信息(如刊名或会议名,出版年份,卷号,期号,页码), (2)在正文前的作者姓名和单位。 2.在“电子文献形式”论文打印稿的第1页的空白处签署如下内容: (1)学生本人注明“电子文献”的出处(如光盘出版号或文献查询网址); (2)导师签署“情况属实”的意见并签名; 注:如论文发表在“科技论文在线”上则论文打印稿的首页需在线打印,同时另需提交论文刊载证明。 提示:如果研究生申请答辩时未满足上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但已有论文录用证明并已合格完成其它培养环节及学位论文工作,经审核通过后允许组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先予以毕业,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不审议其学位。如果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博士生毕业后四年,硕士生毕业后两年)达到上述发表学术论文要求,可由本人申请审议其学位授予问题,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科 200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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