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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byr-bulletin / #1893同步于 2009/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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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chinaliu
2009/9/15镜像同步0 回复
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根据年度助学工作安排,经与中国银行协商,我校将于今日开始2009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说明会。本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说明会定于9月16日13:00在教三339教室举行,宏福校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说明会定于9月18日15:30在教二206教室举行,请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届时参加,同时请各学院负责助学工作的相关辅导员老师参加。说明会现场将统一发放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二、网上申请。今年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继续使用“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申请贷款的同学须登录“北邮人网站”主页: www.byr.edu.cn“学生信息平台”,登录后进入“助学贷款”模块,在线提交申请。具体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说明”。 系统开放时间:9月16日(星期三)9:00—9月25日(星期五)9:00。 三、提交纸质表格。网上申请提交后,将生成的申请表下载打印并照抄至银行印制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上,其它申请材料附后,交辅导员审核。 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联)。 (2)借款学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3)借款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传真件无效) (4)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原件)。 (5)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父母双方)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户口卡复印件要求字迹、号码清晰,户口卡上的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统一(15位变18位除外),需要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出具证明。如果户口卡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复印件,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原件)。要求贴近期照片,且证明章要盖在照片上。 (2)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头像、号码清晰,如果因身份证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复印件,需要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身份证明(原件),证明要求贴近期照片,且证明章要盖在照片上。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 (3)困难证明要求乡、镇级人民政府盖章或者县级民政局盖章。城镇学生需区、县级民政部门盖章或者街道办事处盖章。(乡、镇民政办公室及民政局的某科室章无效)。 (4)以上所有需复印的材料请使用A4纸。 四、助学中心、银行审核。各学院辅导员审核完成后请于9月25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交助学中心。助学中心审核后将材料递交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审核通过后助学中心将组织学生统一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学生处 助学中心 200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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