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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工资收入、其他收入是所得税纳税标准的基数,为能准确计量、发放个人收入,鉴于合并扣税统计的需要,须将工资收入作为计税基础优先计算出来,而后接收其他收入的申报。
为便于统一管理,暂定所有酬金、劳务的发放在每月12日之后通过网上申报管理系统申报。财务处在当月工资发放之后处理各项酬金、劳务的业务。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
http://portal.bupt.edu.cn//html/main/col46/2014-10/09/20141009113805020869262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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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酬金、劳务申报时间的通知
wangxiaobupt
2014/10/9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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