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官方通报真恶心啊,那么多天的羁押就避重就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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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订婚案驳回上诉
IWhisper#993
2025/4/16镜像同步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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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二审驳回上诉#【#山西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席某某强奸案公开宣判。<br>二审法院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上诉人席某某与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机构介绍认识后确定恋爱关系;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下午,席某某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山西省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后席某某提出上诉。<br>二审法院认为,上诉人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一审法院考虑到席某某与被害人属恋爱关系,且在被害人一方报警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故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量刑适当。综上,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r>同日,本案所涉婚约财产纠纷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审理查明,一审法院立案前,女方已将10万元彩礼款及两枚戒指退至婚介机构,婚介机构通知男方领取,男方拒不领取,一审法院判决驳回男方关于返还婚约财物的诉讼请求。二审期间,法院为做到案结事了,通知保管方将彩礼款及戒指送至法院,男方仍不领取。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总台记者贺威通 崔肖冉)
说难听点,这个案件可能彻底激化男女矛盾。我看不到铁证,比如提取到男的精斑等等的通报,看到的只是想快点结案办成铁案的不作为。看到的只是一错再错。<br>准备开发一款性同意APP了,日本还是领先版本了
国内除非是发现铁证,不然二审很难推翻一审结果,法院你可以理解为公务员,二审推翻一审的判决,等于二审法官往一审法官身上泼屎,同时二审法官和一审法官还都是同一个地方的....
回到90年代了,冤假错案<br>【 在 IWhisper#993 的大作中提到: 】<br><font class="f006">: 说难听点,这个案件可能彻底激化男女矛盾。我看不到铁证,比如提取到男的精斑等等的通报,看到的只是想快点结案办成铁案的不作为。看到的只是一错再错。 </font><br><font class="f006">: 准备开发一款性同意APP了,日本还是领先版本了 </font>
有什么用呢? 开始后不同意,你在动一下就是qj呢,还有就是你逼迫我欠字,这份合同无效<img src="/img/ubb/ema/4.gif" alt="ema4" style="display:inline;border-style:none"> <br>【 在 IWhisper#993 的大作中提到: 】<br><font class="f006">: 说难听点,这个案件可能彻底激化男女矛盾。我看不到铁证,比如提取到男的精斑等等的通报,看到的只是想快点结案办成铁案的不作为。看到的只是一错再错。 </font><br><font class="f006">: 准备开发一款性同意APP了,日本还是领先版本了 </font>
男方可真是开大车的啊<img src="/img/ubb/em/12.gif" alt="em12" style="display:inline;border-style:none">
塞恩服最可怕的一集<br>【 在 IWhisper#450 的大作中提到: 】<br><font class="f006">: 男方可真是开大车的啊<img src="/img/ubb/em/12.gif" alt="em12" style="display:inline;border-style:none"> </font><br>:
<span class="emoji" style="font-size: 16px">✈️</span> <span class="emoji" style="font-size: 16px">🏠</span>
这样通报是不是处女膜没破按强奸判的啊<br>不太懂法,轻喷<br>记者:处女膜未破裂是否影响强奸罪的认定?<br>审判长:强奸案件中处女膜状况,属个人隐私,不应公开披露。发生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与性行为本身的程度和个体差异有关。处女膜状况不能证明是否发生性行为,国内外医学界对此已形成共识。处女膜状况不能作为认定或否定强奸罪行的依据,我国相关司法文件和案例对此也已明确。
二审法官是中院,和一审吊毛关系没有,顶多一审过去一两个人帮忙了解卷宗<br>【 在 IWhisper#54 的大作中提到: 】<br><font class="f006">: 国内除非是发现铁证,不然二审很难推翻一审结果,法院你可以理解为公务员,二审推翻一审的判决,等于二审法官往一审法官身上泼屎,同时二审法官和一审法官还都是同一个地方的.... </font>
日前,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席某某强奸上诉案及所涉婚约财产纠纷上诉案的审判长接受记者采访,就案件引发的社会关注点,回答记者提问,回应社会关切。<br>记者:双方已订婚,是否意味着性行为存在默示同意?法院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的理由是什么?<br>审判长:与妇女发生性行为不能违背其意志,与双方是否订婚没有关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意志决定自己性行为的权利。因此,是否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奸罪犯罪构成的关键要素。综合全案证据,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在与席某某谈恋爱时,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案发时,席某某向被害人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不顾被害人反抗,将其衣服脱掉,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间,被害人一只手被席某某抓住,用另一只手推挡席某某,反抗过程中将榻榻米上的窗帘拉下。事后,被害人即跑至卫生间冲洗,情绪激动急欲回家,席某某控制被害人的手机并将被害人反锁于屋内后自行下楼取车。席某某返回后,被害人用点燃的卫生纸烧榻榻米边的柜脚,用打火机点燃客厅窗帘,席某某取水灭火时,被害人趁机跑出房间从步梯下至13层呼救,席某某追至13层抓住被害人的手臂将其拖入电梯,电梯到14层后,被害人坐在电梯内用脚蹬电梯轿厢予以反抗,被席某某强行拖出电梯拽回室内。之后席某某应被害人再次要求,开车送其回家,途中被害人母亲给被害人打电话时,席某某才将手机交还,被害人拿到手机即向其母哭诉遭席某某强暴,并于当晚打110电话报警。<br>综合上述情节,被害人在事前明确表示反对婚前性行为,事中具有明显反抗行为,事后反应强烈,足以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了性关系。<br>记者:网传对席某某定罪的关键证据只是一段电话录音,情况是否属实?法院认定强奸事实的主要证据有哪些?<br>审判长:本案定罪的证据并非只有该段电话录音。电话录音证实,案发当晚被害人母亲与席某某通话时,问席某某“但是你把某某强暴了,这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席某某回答“哦哦,对对。”除该录音证实的内容外,席某某在侦查阶段供述了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的具体细节,被害人也陈述了其被席某某强奸的详细经过,被害人母亲的证言也证实事后被害人哭诉其被席某某强暴;110接处警电话录音证实,被害人及其母亲于当晚拨打110报警,被害人在通话时一直泣不成声,后接警员给席某某去电询问情况,席某某称与被害人系第一次发生性关系;行车记录仪中的音频资料证实,席某某与被害人母亲谈话时称“我既敢做就敢担这个事情,我从来也没说我没做”;人身检查笔录及照片证实被害人手腕、双臂有淤青,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证实卧室榻榻米上的窗帘被拉下、客厅的窗帘有被点燃的痕迹;鉴定意见证实现场床单上的斑迹中检出席某某的精斑和席某某、被害人的混合DNA基因分型;电梯监控视频证实案发后席某某往外拖拽被害人。综上,本案证据确实、充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认定席某某强奸被害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