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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2009] 110号
关于做好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及下学期补考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本学期期末考试已经全部结束,下学期开学后学校将组织各年级补考,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期末考试成绩的录入要求
为确保学生能及时查询成绩做好补考准备,任课教师应在所讲授课程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将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各学院教务科应在本学期放假前(7月20日之前)录入重修重考学生的成绩。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成绩录入工作而对补考工作造成影响的,将按照《北京邮电大学考试教学事故认定细则》处理。
2. 考试时间安排
各年级本学期期末考试课程(全校选修课除外)在下学期开学后第1-4周组织补考。第一周周末(8月29、30日)组织双学位课程补考,第2-4周周末组织各专业学生期末考试的补考。以论文、机考等形式考核而未在补考考表(附件一)中列出的课程,若出现成绩不及格的情况请学院在本学期第二十二周(7月13日--17日)报教务处,以便于教务处安排补考。
3. 学生参加补考的条件
学生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未通过的学生可参加补考。凡期末考试旷考、期末考试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凡未报名参加本学期课程重修或重考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期末考试及下学期补考。
4. 大学英语的补考及成绩记载
大学英语(二、三级)安排补考。凡在规定学期未通过英语相应等级者,可参加补考。未参加补考但通过更高等级英语考试者,可用高一级合格成绩免去低一级不合格成绩,低一级按照60分记载。凡通过此方式获得成绩者,不得再参加低一级英语的重修(重考)及补考。
5. 补考试卷要求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学期期末考试的所有课程均应出两份水平相当且无雷同的试卷,即A卷、B卷。期末考试未选用的试卷作为补考试卷。对于部分期末考试已选用A卷、B卷的课程,请任课教师按照期末考试的要求出一份补考试卷。对补考试卷的管理(送印、领取、保管、考前分发与考后评阅)须严格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执行。
6. 补考成绩的记载
对于第一次修读课程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参加下学期补考后任课教师应将其补考成绩视为第二次期末考试成绩处理,即仍然按照平时成绩、期中成绩、期末成绩的构成核算学生的最终成绩。对于报名参加低年级重修的学生应按照同一办法处理。
对于报名参加低年级重考的学生,期末考试成绩即为最终成绩。若期末考试不及格,参加下学期补考后任课教师应将其补考成绩视为第二次期末考试成绩处理,即补考成绩为最终成绩。
凡重修、重考、补考的成绩均由任课教师核算,并将签字确认后的成绩单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学院教务科,各学院及时将成绩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各学院要及时做好相关教师和学生的通知工作,妥善做好补考的各项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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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做好期末考试成绩录入及下学期补考准备工作的通知
sueraj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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