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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byr-bulletin / #2626同步于 20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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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及毕业派遣的相关通知

chinaliu
2010/5/11镜像同步0 回复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通知[2010]研培19号 关于研究生学历电子注册及毕业派遣的相关通知(重要)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对研究生的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同时该注册数据也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派遣的基本依据。 为了保证学历注册及毕业派遣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对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1、毕业电子注册工作的时间为每年两次正式电子注册,两次数据修正 ,分别是:1月上报数据,3月(修正),6月上报,9月(修正)。 2、研究生(硕士/博士)应在北京市教委下发的《关于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文件》中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方可进行电子注册。(研究生院会在接到北京市教委的文件后告知学生参加当次电子注册的最晚答辩通过时间) 3、研究生(硕士/博士)在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之后方可进行毕业派遣。 4、工作流程:研究生院接到北京市教委相关文件后,根据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答辩通过的情况进行上报(答辩通过的学生必须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派遣离校),招生就业处根据电子注册数据进行派遣。 特别提示:每个学生只有一次应届毕业生的派遣机会,不想参加当年派遣的学生应于当年10月以后再申请答辩,并会参加下一年1月份的毕业电子注册及派遣,如果在9月份之前答辩通过必须在当年进行电子注册并进行派遣。例如:学生在9月份之前答辩通过,研究生院将直接上报电子注册数据,并为当年的应届生。如果工作下一年方可落实,届时将再无法作为应届生派遣,所以请同学根据自己的情况安排好自己的答辩时间,保证派遣工作顺利进行。 研究生院 招生就业处 201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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