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注册会计师简称CPA(Certified Public Accoutant),是我国的一项执业资格考试。是指依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委托从事审计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其组织领导机构为财政部组织成立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每年考试一次,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
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从1991年开始实行,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截止到2005年已经有540多万人次报名参加考试。全国共有注册会计师6.9万余人,非执业会员7万余人。
说明:为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推动全面提高注册会计师行业综合素质,深入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队伍状况,配合选拔和培训行业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同时实施英语测试,测试时间为9月17日19:00-21:00。参加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已取得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可自愿报名参加。通过英语测试发放合格证,并记录为行业基本信息,该项测试合格证不作为取得全科合格证的必备条件。关于在2006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增加英语测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将另行通知。
如何报考注册会计师
记者采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部副主任李中。李副主任介绍,注册会计师考试可以跨地区报考,但原则上是在何地报名就在何地参加考试,考生尽可能在当地报名,当地考试。此项考试实行计算机化管理,如果易地报考,容易造成考生成绩管理混乱或信息丢失。考生因工作变换或长科成绩考试合格后,换取全科合格证。
下面就具体事宜作简单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考试机构:注册会计师衽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的组织体育场机构为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考试委员会办化验室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由考试委员会确定考试组织工作原则,制定考试工作方针、政策、审定《考试大纲》、确定考试命题、处理考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考试委员会的工作。考试办人参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指导地方考试办公室工作。
报考资格: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审计、财务管理、经济法和税法等相关专来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申请参加考试。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申请免于部分科目的考试,报名及资格认定由地方考试办化验室负责。
考试科目:注册会计师考试目前共开考5科,即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考试中允许单科报考,单科考试成绩准许保留5年,5科成绩均通过即合格,取得会计师资格。
考试办法: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百分制、60分制合格分数线。考试办公室负责试卷的印制、发放和评阅工作。
报考时间:第每年春季报名:秋季考试,具体考试时间由地方考试委员会依照《报名简章》中的规定向社会公布。
从业条件: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有两种从业去向:一是进入会计师事务所,有两年审计工作经验后可申报转为注册会计理由;二是进入事务所,可先加入会计师协会,成为非执业会员,非执业会员入会后要参加继续教育,才能使资格永入保留。否则,证书5年后作废。
考试时间与注意事项师
报名时间、地点:
一般情况下CPA考试会4月左右报名,各地会根据当地自身情况安排报名时间,具体可以关注一下当地的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即可。
初次报名的考生需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并提供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和一寸近期免冠黑白照片二张(背书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经验证合格后,方可报名。已持有报名卡的考生报名时携带身份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原件可直接报名。(报名卡如丢失,需携带身份证办理补卡)。
考试时间与注意事项:
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并采用客观性与非客观性结合、分立式与综合式结合的方式,其中客观题不超过50%,主观题占50%以上,其中,综合题占考试题的30%以上。
会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合格采用百分制,一般情况下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设数量和比率的限制。
注册会计师报名条件、方法与免试
一、报名条件: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报名不受户籍限制):
1)、高等专科以上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注:有些地区大学本科三、四年级同学也可以报名,但是具体情况由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掌握。
3)、从1994年起,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籍公民可以报名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按互惠原则确认的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考试:
a、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认可的港澳台地区或外国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b、已取得港澳台地区或外国法律认可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c、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单科合格成绩凭证。
二、中国CPA与其他相关考试豁免: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注会考试互免
从2005年5月19日开始,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时,可以豁免“财务管理”和“审计和资讯管理”两个单元科目;
参加香港会计师公会的专业资格课程考试并全科合格的人员,在报名应考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两个考试科目。同理,只参加并通过香港专业资格课程任何单科考试也不能相应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的考试。目前,考试豁免期限没有限制。
(二)中国CPA可豁免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著名的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年初,豁免中国CPA参加该协会的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美国注册财务管理师)证书的PART-1考试。中国CPA可以免考CMA、CFM的PART-1。
注册会计师成绩管理与证书办理
考试以5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5年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获得执业资格,颁发由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全科合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每年各地注协都会在网站上通知具体办理时间,领取全科合格证大约在12月份,而办理注册会计师证书大约在考完后第二年的三四月份,各地具体安排以当地注协规定为准。
如果考生因工作变动,选择跨地区报考,即五门课程可以在不同的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持有效的单科合格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向该省市考试管理机构递交报名表即可。办理全科合格证书时,需要向取得最后一科合格成绩的地方考办提出申请,由该地考办上报全国考办审核。其他手续与程序同其他考生。一次全科通过者所领取证书号码为“A”字开头(A本);一年以上通过者所领取证书号码为“B”字开头(B本)。
考生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可申请加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后续教育,成绩长期有效;否则,其全科合格成绩仅在自取得全科合格证书后的5年内有效。
如何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下列条件全部满足可获得执业资格:
A、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成绩合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八条的规定,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除免试科目外,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合格;
B、年龄在国家规定的职龄以内;
C、具有二年以上从事独立审计业务工作实践经验。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D、注册需要提交的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2)、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3)、身份、学历、经历、专业技术职称证明:4)、从事2年以上独立审计业务的证明及业务总结;5)、所在会计师(审计)事务所的工作证明及鉴定;6)、两份以上参与的审计业务工作底稿(原件及复印件)。
关于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为了利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均应发给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书。有关证书的发放事宜,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没有成立协会组织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三、证书有如下3种:
1.注册会计师证书(订本式);2.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式);
3.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四、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后,应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领单(格式附后),由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提交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领单连同其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一并转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经同意后发给订本式和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
五、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领取证书后,将证书有关内容填写清楚,加盖印章,交会计师事务所转发给注册会计师本人。
六、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每个年度需经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检验一次,并加盖检验印章。申请检验的时间和手续,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确定。年度检验的内容包括:
1.是否仍在执行业务;
2.是否完成了规定的培训要求;
3.如果是兼职注册会计师,在进行检验日以前的一个年度内执业时间是否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
4.是否发生过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以及处理情况。
年度检验情况,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做出相应记录。对于达到上述1、2、3项要求或虽有第4项情事,但情节轻微且已作了检查纠正的,视为通过检验,否则不予通过检验。
七、注册会计师转换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重新注册后,需办理变更登记。对于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填写变更内容和加盖变更登记印章。对于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需收回后另发新证。
八、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中遇有必要时,应向委托人和有关机关、单位出示证书。证书遗失,应当报告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于登报声明作废后,申请补发新证。
九、注册会计师不再执行业务,应当缴还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册会计师因不称职被撤销注册的,或因发生严重违纪、违法和违反工作规则行为被处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处分的,由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回其证书。
十、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成立,于主管的财政机关发出批准函件的同时,发给加盖主管财政机关印章的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
十一、会计师事务所因故被撤销或自行解散的,应当缴回证书。
十二、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统一编号并加盖钢印;单页式注册会计师证书和会计师事务所批准证书由各主管的财政机关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编号。
各省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部电话
北京 010-68358582 天津 022-23287883
河北 0311-7890958 山西 0351-2024912
内蒙 0471-6920138 辽宁 024-22827132
吉林 0431-8544665 山东 0531-2919698
湖北 027-87895638 广东 020-83379595-3903
海南 0898-8531745 重庆 023-63633664
云南 0871-3631685 陕西 029-7611711
青海 0971-6113493 新疆 0991-2813910
黑龙江 0451-3676973 上海 021-63219610-3938
江苏 025-3306217 浙江 0571-7055768
安徽 0551-5100362 福建 0591-7831555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certification / #770同步于 2007/4/1
该镜像源已超过 30 天没有更新,可能在源站已被删除。
Certification机器人发帖
★注册会计师考试简介★
BlackTulip
2007/4/1镜像同步0 回复
订阅后,新回复会通过你的通知中心匿名送达。
0 条回复
暂无回复 · 你可以订阅本帖等待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