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北京邮电大学人事处人事字[2014] 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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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是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强化岗位管理,优化人才队伍整体结构的一项重要措施。为做好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评聘原则(一)评聘合一
按照教育部对各级职称比例的要求以及学校各学科发展现状和需求,确定用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岗位数额,实行评聘合一的方式,获得职称晋升后签订相应的岗位聘用合同。
(二)强化质量
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要贯彻《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晋升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校人发[2014]32号)、《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晋升非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校人发[2014]33号)等文件精神,在达到申报条件的基础上,重点考查申报人的学术水平、研究成果和学术研究发展潜力。
(三)规范管理岗位职称评聘
根据教育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及《<北京邮电大学关于首次管理岗位聘用的若干意见>的补充意见》(校人发[2010]104号)等文件精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精神,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应按其执行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管理岗位人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执行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原则上应为五级及以上职员。
二、职称评审学科分类及评审(一)职称评审学科分组
校职称评定委员会下设7个学科评议组,分别是:信息与通信组、计算机组、电子自动化组、理学组、管理组、人文综合组、其它专技组。
职称评审学科分组评审一级学科名称信息与通信组
信息与通信工程
计算机组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密码学
软件工程
电子自动化组
电子科学与技术
光学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机械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管理组
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
管理科学与工程
物流工程
应用经济学
理学组
数学
物理
人文综合组
法学
教育技术学
教育学(体育)
马克思主义理论
政治学
设计学
新闻学与传播学
语言学
其他专技组
教育管理、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出版等
(二)职称评审方式
从2013年起,引入学校职称评定委员会抽取专家的形式,改革学科评议组组成,从相关学科教授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当年的学科评议组。
各学科组按一级学科分配的职称评审名额等额推荐申报者至校职称评定委员会评审。校职称评定委员会根据学科组推荐情况投票决定是否通过评审。
三、申报条件 申报所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人员的学历要求和任职年限按照申报条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2014年职称评审工作,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学术成果计算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具体申报条件请见《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晋升教师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校人发[2014]32号),《北京邮电大学关于晋升非教师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校人发[2014]33号)。由于各学科的具体情况不同,各学科评议组可根据学科现状在学校评审条件的基础之上制定附加细则。
(一)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已取得副高级职务者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若申报者以在职攻读方式获得博士学位,副高级职务任职年限按其副高级职务实际任职年限计算;
2、若申报者以脱产攻读方式获得博士学位,脱产攻读学位期间的副高级职务任职年限和学术成果予以扣除。
(二)获得博士学位之前已取得中级职务者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若申报者以在职攻读方式获得博士学位,中级职务任职年限按其取得博士学位前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计算;
2、若申报者以脱产攻读方式获得博士学位,脱产攻读学位期间的中级职务任职年限和学术成果予以扣除。攻读学位前中级任职年限按每年1/5折算,取得博士学位后任职年限每年按1/2折算,两者合计数值超过1为符合申报年限。
四、评审程序及要求(一)申请职称人员从网上下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简表》、《专家鉴定意见表》。申报者按规定如实填写表中相关内容(表中所填科研成果由科研院、教务处审核; SCI、EI、SSCI、A&HCI及CSSCI的收录证明以北京邮电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表中填写的发表论文、著作及重要的获奖证书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由二级单位审核后退还本人)连同申报表、简表、专家鉴定意见表和交费收据复印件交所属二级单位。
每位申报者自己选择二至三篇论文或著作作为自己的送审代表作(论文需为第一作者,著作每篇应附2000字左右的摘要),送交二级单位。
(二)各二级单位收到申报者的申报材料后,由专人对申报者的教学、科研工作及发表的论文、著作情况进行审核,集中以单位名义送审申报人的材料(申报简表,代表作)并附学校对职称条件的有关规定供评审人参考,同时在单位内部将申报人员的填表信息进行公示。
从2013年开始,两份专家鉴定意见一律全部外送由校外专家进行鉴定。在收回专家鉴定意见及公示满七个工作日后,由学院党政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申报材料报至人事处师资科(正副高职申报表和专家鉴定意见表一式15份;申报简表一式30份;证明材料各一份)。
(三)人事处师资科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申报学科分类,通知各学科组长安排时间召开学科组评议会。
(四)学科组长安排时间召开评议会,各学科评议组按评审名额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名额之内且得票数超过参加会议评委(对代表作写鉴定意见的专家算参加会议,其评议意见亦作为评委意见)的三分之二(含)者为通过。学科组为通过者写评议意见后,将材料返回师资科。
学校要求在学科组的正高职评议环节增加答辩过程,请申报正高职者提前做好准备。
(五)校职称评定委员会安排时间召开评审会并投票表决,在名额范围内,且得票数超过参加会议评委三分之二(含)者为通过。
五、时间安排(一)信息与通信、计算机、电子自动化、理学、管理、其它专技组时间安排。1、发布通知之日----10月17日为个人填表申报表和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属二级单位提交,二级单位审核并公示申报者材料;二级单位集中外送并拿回代表作鉴定时间。
2、10月20日----10月22日为二级单位交表到师资科的时间。
(二)、人文综合组时间安排1、发布通知之日----9月16日为个人填表申报表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并向所属二级单位提交,二级单位审核并公示申报者材料;二级单位集中外送并拿回代表作鉴定时间。
2、9月17日—9月19日为二级单位交表到师资科的时间。
文科类教师申报材料时可填写9月底前发表的论文、著作及可完成的科研项目。学校在“十一”后将需外评学科的材料报送至北京市教委,如届时仍有论文、著作尚未正式出版或科研项目尚未完成,则不能参加今年的职称评审。
六、相关待遇 受聘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兑现相应岗位的工资及其他相关待遇,并按该职称岗位的要求进行考核。
七、纪律检查(一)凡申报者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两年内取消申报参评资格。
(二)各相关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者提供材料,因工作疏忽造成上报学校的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现象,学校将在下次职称评审中核减相关单位的评审名额及下一年度绩效奖励。
(三)对违反纪律、影响公正评审的申报人、评审专家和各级行政负责人,将追究其责任。
(四)评审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按学校相关规定)可以对某些评审结果提出申诉或检举。
八、评聘费用(一)凡申报参评者,按规定交纳评审费。
(二)收费标准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者,每人200元;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者,每人100元。
(三)交费方式
申报者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交费单后到财务处交费,并将参评费收据复印件交各二级单位。
九、相关说明 (一)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需求,确定不同类别岗位职称人员的资格,研究院教师限申报科研型和教学科研型;各学院教师限申报教学科研型和教学型,且申报教学型教师需满足作为专业负责人、重要基础课程负责人或教学实验室负责人等学校设定的教学岗位的条件。
(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的专业工作一致。教师岗位的应申报教师职称系列;实验室教辅人员应申报工程实验系列;图书资料及出版社人员应申报图书资料及出版系列职称;五级以上职员应申报管理研究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学校职称评审名额按一级学科分配,教师可跨专业申报职称,但要求教师在通过职称评审后,调动至学科所在学院支持该学科建设。研究院因为跨多个学科,不做此项要求。
(四)对于学校没有评审权的学科评审
对于学校没有评审权的学科或虽有学科评审权,但由于人员流动缺少一定数量的该学科专家进入评议组,申报者应在学校给定的名额范围内,通过校内学科评议组职称初审后:教师系列参加北京市教委组织的评审(相关通知见:http://www.bjedu.gov.cn/),非教师系列参加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评审(相关通知见:http://www.bjld.gov.cn/)。
申报者应具备相关系列对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相关模块考试的要求。考试详细要求请登陆:http://www.bjpta.gov.cn 查询。
(五)因北京市教委的职称评审时间为每年下半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评审的基本为每年上半年,为使需参加北京市教委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称评审的工作顺利进行:教师系列需参加北京市教委评审的学科,参加当年学校组织的职称初审;非教师系列需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需提前一年参加校内的职称初审。
十、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职务人员根据从事的科研及教学情况选定申报学科,并将申报一级学科名称填写至《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封面的“学科”后。申报纯教学岗位的在“学科”后增加注明“教学”。
(二)填写的申报表和简表一律从网上下载,可打印也可本人手写。不要改变表的内容,签名部分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三)专家鉴定意见表由本人填写至“专家对论/译著或论文的综合鉴定意见”以上的内容,送审专家填写完成鉴定意见后,两张专家鉴定意见表排进申报表第8页后装订。
(四)外单位调入人员和博士后出站人员,如表中有填报的科研项目或其他成果在原单位完成,需有原单位开具正式的书面证明。
人事处
2014年7月8日
教师.rar非教师.rar校人发[2010]64号关于晋升中初级职称任职资格申报条件.doc
http://portal.bupt.edu.cn//html/main/col47/2014-07/08/20140708091741991862285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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