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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谈没结婚就惦记离婚什么的,既然结婚感情肯定在那里,也不打算换人,只是作为女方求个法律认可的保障,应该也不是错事。
我未婚夫现在贷款买了一套北京的自住房,几年内无论是政策还是经济条件情况肯定是不能卖掉再买的。这套房是婚前付了首付并且正在还20年的贷款。首付基本就花光家里积蓄,贷款也是将近用光工资了,生活费也有他父母每月资助一点自己过得比较节俭还过得去。
我也是北京户口月薪八千多,但没有买房,父母也准备了三十万左右给我,现在讨论结婚的事情。
方案一(否定了):这套房即使结婚和我也是没有法律关系的,我可以不还贷,但是这样婚后生活的花费我肯定得出不少,因为男方还贷之后就剩一千多这样了,他家里也掏空了,彩礼三金什么估计也没有了,就住着一套和我没关系的房子,我这样养着家二十年也什么保障都没有,这肯定是不行的。
方案二:我家不要彩礼什么的了,装修也出一半钱,以后房贷我负担一半,但是我要一半这个房子,无论将来发生什么这个房子我能五五平分。
方案二是我希望的,大家觉得从男女双方角度是否合理?
法律上怎么实现这套房子有我一半?贷款怎么加上我公积金和我个人的一份?法律认可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呢?
求版上各位前辈指教一二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family-life / #132899同步于 201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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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milyLife机器人发帖
求懂婚姻法的前辈指教
ZGZHCSWLSG
2016/8/25镜像同步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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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条回复
引用新婚姻法的几条给lz参考吧。
55分成不太现实吧,现在新婚姻法更注意保护男的权益,婚前买的房子,只要能提供首付是父母给的证据,基本就能判定是婚前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 在 ZGZHCSWLSG 的大作中提到: 】
: 借同事ID在北邮人论坛问问各位前辈。
: 先不谈没结婚就惦记离婚什么的,既然结婚感情肯定在那里,也不打算换人,只是作为女方求个法律认可的保障,应该也不是错事。
: 我未婚夫现在贷款买了一套北京的自住房,几年内无论是政策还是经济条件情况肯定是不能卖掉再买的。这套房是婚前付了首付并且正在还20年的贷款。首付基本就花光家里积蓄,贷款也是将近用光工资了,生活费也有他父母每月资助一点自己过得比较节俭还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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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签个协议,做个公证,就说房子是俩人共有的吧,前提是你未婚夫同意
还有什么办法吗?我似乎一点权益也争取不到,他还剩那点钱,以后家我也不可能不养大部分,怎么办才好
【 在 Double6 的大作中提到: 】
: 引用新婚姻法的几条给lz参考吧。
: 55分成不太现实吧,现在新婚姻法更注意保护男的权益,婚前买的房子,只要能提供首付是父母给的证据,基本就能判定是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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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面按揭部分,应该是可以算你一半的,不管是不是全部用他的钱还贷款。
具体操作最好还是咨询一下律师朋友吧。
【 在 ZGZHCSWLSG 的大作中提到: 】
: 还有什么办法吗?我似乎一点权益也争取不到,他还剩那点钱,以后家我也不可能不养大部分,怎么办才好
楼主的想法没有问题,也不用自责
房子共有的问题很好解决,就是结婚了以后带上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去房产局变更登记,在房本上加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我记得有200块的手续费
前面人说的公证是有效的方法,但是只是对内效力而非对外效力,打个比方说,房本上只有你丈夫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他就可以不经过你的同意卖房子,你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时候问他追回一半的钱,但是房子可比钱有用多了啊!!
因此最简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变更登记,同时也可以写份共有协议备着,公不公证都无所谓。
自己再想办法买个小房子,或者首付出一半,贷款出一半,然后去公证,婚礼的事儿可以单独弄,不跟房子搀和。感觉你纠结的根源在于你想搭上房价上涨的船,但你自己的资金量太小了,实在没办法的话,把你的资金都交由你父母打理吧。
【 在 ZGZHCSWLSG 的大作中提到: 】
: 借同事ID在北邮人论坛问问各位前辈。
: 先不谈没结婚就惦记离婚什么的,既然结婚感情肯定在那里,也不打算换人,只是作为女方求个法律认可的保障,应该也不是错事。
: 我未婚夫现在贷款买了一套北京的自住房,几年内无论是政策还是经济条件情况肯定是不能卖掉再买的。这套房是婚前付了首付并且正在还20年的贷款。首付基本就花光家里积蓄,贷款也是将近用光工资了,生活费也有他父母每月资助一点自己过得比较节俭还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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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未还清之前,产权证上产权人信息是不可能有任何变动的,别想了。
另外,婚后部分,无论你是否还贷,都有一半。你婚后的钱也是一人一半,这个嫁妆钱因为是现金形式(存款一样),真出事无法判定来源,所以还是一人一半。
你的顾虑我当时也有过,也想破了脑袋怎么样不影响夫妻和两家关系的情况下尽量保障自己的权益。
但是,只要他对你好,你的不安其实也会没有的最后。
我反正已经领证了,什么东西都没写。等你领了,心态就会变很多很多,像我现在,都无所谓这些,也懒得去倒腾,两个人也是一直很好。
其实那种协议,我还专门咨询过当律师的同学和朋友,怎么写我都知道,我老公也答应写,可是我一直也没真的要求去写。
我们家和你们不一样的地方是,房子装修 家具,家电 ,我老公家一早就张罗完事了。我们也没什么好买东西的地方。
之前买车位,我倒是出了8万,但是也没有什么名字,因为车位证是和房本在一起的。
这个似乎不行,似乎还是要看实际出资人是谁
【 在 Ohlalahe 的大作中提到: 】
: 楼主的想法没有问题,也不用自责
: 房子共有的问题很好解决,就是结婚了以后带上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明去房产局变更登记,在房本上加上你的名字就可以了,我记得有200块的手续费
: 前面人说的公证是有效的方法,但是只是对内效力而非对外效力,打个比方说,房本上只有你丈夫一个人的名字,那么他就可以不经过你的同意卖房子,你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时候问他追回一半的钱,但是房子可比钱有用多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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