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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byr-bulletin / #6993同步于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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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教职工预备党员学习党纪条规及考核的通知

wangxiaobupt
2014/12/12镜像同步0 回复
各分党委(党总支): 预备党员(含今年调入我校在原单位未曾参加过党纪条规考试的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必须了解和掌握党纪条规的各项规定和基本知识,自觉接受党纪条规的约束。为此,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七章《党的纪律》的要求,纪委办公室近期将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党纪条规考试(提示:不含学生党员),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习目的 全面了解党纪条规基本内容,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认真执行党的纪律,从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清正廉洁,更好地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学习内容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北京市关于严禁借公务之名旅游的规定》、《北京邮电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2012-2017年实施方案》等,学习资料由纪委办公室提供。 三、学习方法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教工预备党员学习,以个人自学为主。如在学习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纪委办公室反馈,以便协调。 四、考核方式 2014年12月下旬,纪委办公室组织开卷考试,考试成绩将报送学校党委组织部并通知考生所在的分党委(党总支),作为预备党员转正时的重要依据之一。成绩不及格者要参加补考,对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并要补考;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要事先向纪委办公室说明情况,事后补考。 考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北京邮电大学信息门户网站上另行通知,请各位教工预备党员注意收看,考试时请务必携带上述学习材料。 请相关分党委(党总支)的党务工作联系人尽快到纪委办公室领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北京市关于严禁借公务之名旅游的规定》、《北京邮电大学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2012-2017年实施方案》等相关材料及时发给教工预备党员。 纪委办公室地址:教1-508 联系电话:62281998 联 系 人:王明鹏 北京邮电大学纪委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 http://portal.bupt.edu.cn//html/main/col46/2014-12/12/20141212102639707501306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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