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教育机构: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定于2013年3月至2014年6月期间,举办第四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以下简称“展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树立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展现当代大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面向全体高校学生,立足于提高审美修养和人文素养,营造健康高雅的学校文化环境,推动高等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成果。
二、主题与目的
(一)活动主题:青春使命,青春校园
(二)活动目的:
反映当代大学生热爱祖国、肩负历史使命的社会责任感和朝气蓬勃、积极向上的青春风采,展示高尚的人生追求以及高雅的审美情趣和出色的艺术才华。提倡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
承办单位: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
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
四、活动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分为艺术表演、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
(一)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二)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软硬笔及篆刻)、摄影、工艺设计、雕塑(陶艺)、DV作品及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三)艺术教育论文:具体要求另文下发。
五、奖项设立和评选办法
(一)奖项设立
展演活动将设艺术表演类与艺术作品类一、二、三等奖及纪念奖,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优秀创作奖,指导教师奖,优秀指挥奖和优秀组织奖。
(二)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以学校为单位进行评选,数量为参演学校总数的20%左右。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 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材料。
2.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节目、作品能突出主题、形式新颖,内容创新,有质量和水平(相关评分细则另行下发)。
3.优秀创作奖:为本届展演活动而创作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中评选。
4.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一、二等奖的本校指导教师。
5.优秀指挥奖:获艺术表演类(声乐、器乐)一、二等奖的本校指挥。
六、时间安排
(一)艺术表演类
第一阶段:学校开展活动阶段(2013年3月-9月)
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进校园等,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在此基础上,各高校举办学校展演活动。
第二阶段:市级展演阶段(2013年10月-11月)
对各高校报送的优秀节目,开展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市级专项展演活动。
2013年9月15日前,各高校将本校展演活动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以及学校开展活动实施方案、简报、活动总结(包括影像资料和文字材料等)上报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3年12月)
举行展演活动闭幕式暨颁奖晚会,对获奖学校和节目进行表彰,并组织优秀获奖节目在各高校巡演。
(二)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艺术教育论文
第一阶段:学校开展活动阶段(2013年3月-2014年3月)
第二阶段:市级展示阶段(2014年5月)
举行优秀艺术作品展、艺术教育论文科报会及总结会。
七、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并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本校展演活动方案,精心组织,规范运作。
(二)广泛发动,形成制度
各高校要以此为契机,广泛发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将展演活动落到实处,形成制度,将学校的艺术教育活动常态化。
(三)注意安全,确保顺利
此项活动涉及人员多,场地多,各高校在组织活动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并与相关责任人签订安全协议,保证活动顺利开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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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四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lxt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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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北京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及
艺术作品类活动实施细则
一、对象和分组
(一)对象:
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全日制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
(二)分组:
艺术表演类分为普通组、专业组、民办高校组三个组别。
艺术作品类分普通组(含民办高校组)、专业组。
普通组为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分为A、B两组进行展演。A组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享受招收艺术特长生政策的高校以及北京大学生艺术团承办高校;B组为不享受招收艺术特长生政策的高校;
专业组为艺术院校、师范院校艺术专业、普通高校艺术专业的学生;
民办高校组为各独立学院、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节目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
合唱:含指挥、伴奏不超过60人。每个合唱团演唱两首曲目,其中一首是自选曲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另一首为指定曲目,并于2013年6月下发。
小合唱:含伴奏不超过15人,演唱人员不少于4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
合唱、小合唱要求现场伴奏,伴奏不超过5人。
2.器乐
合奏:包括管弦乐、管乐、民族管弦乐三种形式,含指挥不超过65人。每个乐团演奏两首曲目,其中一首是自选曲目,时间不超过12分钟;另一首为指定曲目,并于2013年6月下发。
小合奏:含指挥不超过20人,演奏人数不少于3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
此次展演只设群舞,演员人数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7分钟。
4.戏剧
短剧:演员人数不超过12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戏曲:只限京剧、昆曲,演员人数2—20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
朗诵:演员人数为5-20人,时间不超过5分钟。体裁限诗歌、散文。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2.书法、篆刻:书法类作品包括硬笔书法和软笔书法。硬笔书法作品不少于80个字;软笔书法尺寸不超过四尺宣纸,字体不限;篆刻类规格不限,附译文。
3.摄影:独照、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均可,尺寸均为14吋。
4.工艺设计:含平面设计和立体设计,平面尺寸不超过对开,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5.雕塑、陶艺:空间大小不超过0.5立方米。
以上艺术作品不装裱,并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系别、年级、联系电话、辅导教师、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6.DV作品及微电影:DV作品播放时间不超过10分钟,微电影播放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三)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作品的具体要求见“(二)艺术作品类”中的有关要求。
(四)报送数量要求
1.艺术表演类
普通组和专业组报送节目数量不超过10个,民办高校组节目报送数量不超过5个,且报送节目中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每项不超过3个,合唱为必报节目。
2.艺术作品类
每校选送总数不超过15件,且每人报送不超过2件。
3.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
报送数量不限。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 思;联系电话:64027406
电子邮件: bjdxs2007@126.com
网 址:www.bjmy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