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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academic-affairs / #5033同步于 20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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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本学期大四统考工作的通知

suerajin
2010/4/15镜像同步0 回复
北京邮电大学教务处 ——————————— 教务[2010]50号 关于启动本学期大四统考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6级、2007级相关学生、近两届相关结业生: 为保证2010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能够顺利实施,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成绩考核管理实施细则》中“大四统考”的相关规定,现启动本学期大四统考工作。 一、统考课程范围 统考课程范围为第二、四、六、七学期开设课程(全校选修课除外)以及本学期单独开班重修的高等数学(数学分析未通过者也可重修高等数学)、大学物理、信号与系统课程。本学期统考课程目录已列出,详见附件一。学生本学期可重修的课程若在所属学院未开设而在其他学院开设,可报名参加跨学院统考。学生原不及格课程若因低年级培养计划变动而做出调整,应报名参加调整后对应的新课程统考,学分以调整后的为准。针对暑期实践环节未通过的大四学生,学院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在统考时间内安排,如不能安排则允许学生跟随本学期末低年级暑期实践重修,毕业资格审核时按照“暂缓毕业结业”处理。 二、统考学生范围 统考限2006级学生参加(校内英语四级统考除外,2007级学生可报名参加),其他年级学生须参加本学期期末考试(注:部分课程第八周、第十周周末学校组织期末考试,考表已发布)。凡申请提前毕业并已办理提前毕业手续的学生,不允许参加统考,只能参加低年级期末考试。2008届、2009届结业的学生,若学生在校时间累计达到6年的(休学时间不计为在校时间),无返校考试资格,不得参加统考。 三、报名程序 各学院应将“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中的2006级学生重考报名信息、2006级第七学期课程补考后不及格信息一并进行汇总,学生查漏补缺后填报《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大四统考报名表》(见附件二)。学生本学期可重修的课程若在所属学院未开设而在其他学院开设,应向所属学院报名,报名时须注明相关信息。统考由学校统一安排,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不得自行安排考试。 四、统考名单确认时间及考试时间 统考名单确认时间定于4月14日—4月22日,各学院将报名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审核无误后最迟于4月23日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时间和地点。考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17日—28日,以教务处发布的统考考表为准。 五、统考考试要求及成绩审定 统考试卷须严格按照期末考试要求命题,考试组织管理按照《北京邮电大学期末考试组织管理规定》执行。学生报名统考后,可通过自行复习参加考试,也可随低年级学生听课,统考前未重修的教学内容通过自行复习、主动联系任课教师辅导答疑等方式学习。登记成绩以统考成绩为准,不计平时成绩及期中考试成绩。为确保2006级本科毕业资格审查工作顺利进行,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将成绩报送相关学院以便于及时录入。统考结束后试卷及学生答卷由开课学院负责装订,然后交教务科至少保管三年。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考试纪律和考试违纪处理规定》,凡“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违纪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以作弊论处,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 六、毕业资格审查 统考结束后,学校对2006级学生进行毕业资格审查。凡统考成绩不及格、缺考、缓考的学生,其在校学习时间若未达到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可申请降到下一年级,未申请降级的学生将按照结业处理。学生参加统考前后不得参加低年级学生期末考试,擅自参加者成绩无效。 国际学院可根据中英两校共同规定参照执行。 希望相关同学珍惜毕业前考试机会,抓紧时间认真复习。各学院认真做好组织统考报名及考试的各项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2010年4月14日 附件(123.5KB) 附件(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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