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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醒研究生注意学习年限的通知

xiongQQ
2009/1/9镜像同步0 回复
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北京市教委《关于做好北京地区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要求,博士研究生在校的最长年限为8年,硕士研究生在校的最长年限为5年,所以请我校2001年之前入学(含2001级)的博士研究生和2004年之前入学(含2004级)的硕士研究生,务必于2009年6月底之前完成答辩,否则不再保留其学籍。 请各学院、导师、学生本人注意安排好论文工作。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院 200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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