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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byr-bulletin / #5359同步于 201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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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方案

wangxiaobu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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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邮电大学委员会文件校组发【2014】19号 北京邮电大学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方案按照《关于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换届聘任的意见》要求,学校于2014年6月开始对全校教学教辅单位处级领导干部进行换届聘任,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换届聘任工作由学校党委统一领导,并成立换届工作领导小组。 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亚杰 乔建永 成 员:赵纪宁 董 晞 庄育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负责换届聘任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聘任办法 1. 根据学校干部制度改革的要求,结合我校干部队伍的现状,教学教辅单位党委领导班子换届通过考察任命程序产生,行政领导班子换届通过征求岗位意向、民主推荐和公开竞聘等程序产生。 2. 在本次换届聘任工作中,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凡聘任期满,男满58岁、女满53岁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原则上不再续聘,可以改任非领导职务。 3. 党政处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原则上不超过9年。任职满6年的“双肩挑”处级干部如不再担任行政职务者可享有两年学术恢复期,恢复期期间可免予业务考核。 4. 任职不超过1年(截至2013年12月31日)的行政处级干部原则上继续聘任。 5. 为加强学校青年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学校增设学院(研究院)副处级岗位共计10个,校内40岁以下(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副教授及以上职称青年教师可按照“个人报名,组织推荐,统一考核,集中答辩,统一调配”的形式参与竞聘。该岗位不占二级单位职数,但该岗位干部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参与二级单位管理工作,有明确分工。 6. 对新聘任的处级干部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三、任职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能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 2. 具有优秀的道德品质,作风正派,爱岗敬业,顾全大局,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四、任职资格 (一)书记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新提任干部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组织领导能力和业务素质。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中共党员、三年以上党龄,身体健康,提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截至2013年12月31日)。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现任正处级领导干部; (2)具有两年及以上副处级工作经历。 (二)院长(执行院长) 1.具有正高级职称,硕士及以上学位,新提任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胜任工作岗位的组织领导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身体健康,提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截至2013年12月31日)。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现任正处级领导干部; (2)具有两年及以上副处级工作经历; (3) 取得正高级职称2年以上(截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副书记 1.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新提任干部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中共党员、三年以上党龄,身体健康,提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截至2013年12月31日)。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 (2)具有两年及以上正科级工作经历或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四)副院长 1.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新提任干部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身体健康,提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截至2013年12月31日)。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现任副处级领导干部; (2)具有两年及以上正科级工作经历或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五、工作程序 (一)书记、副书记 经酝酿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人选方案,报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新提任处级干部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组织考察,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公示和任命。 (二)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 院长(执行院长)、副院长人选通过征求岗位意向、民主推荐和公开竞聘等程序产生。 1.发布公开竞聘岗位。 2.征求岗位意向。 3.召开学院(研究院)教职工大会,民主推荐院长(执行院长)及副院长人选。 4. 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公开竞聘答辩会。已成立教授会的学院(研究院)答辩专家由教授会成员组成;未成立教授会的学院(研究院)答辩专家由本单位党委负责人,本单位教职工代表,相关单位处级干部等组成。 5.综合岗位意向、民主推荐和公开竞聘结果,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人选方案,报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新提任处级干部由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考察人选并组织考察,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公示和任命。 (三)学院(研究院)副处级岗位 1.发布公开竞聘岗位。 2.党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笔试和面试。面试专家由校领导、相关单位处级干部、各学院教授会主席、工会教代会代表等组成。 3.综合笔试面试结果,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初步人选方案,报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其他规定和说明 1.本次教学教辅单位处级干部换届聘任任期为4年。 2.换届聘任工作中,参与竞聘人员需实行回避。 3.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图书馆、体育部换届聘任工作另行安排。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换届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受理有关检举和申诉。坚决制止换届工作中的拉票贿选、弄虚作假、非组织活动等违纪违规行为和不正之风。对换届工作中出现的上述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本方案由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二O一四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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