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跆拳道竞赛规则最新修订部分内容
为了让竞赛选手熟悉比赛的新规则,在比赛中能更好的发挥优势,现将目前最新的裁判法修改部分贴出来!!(重点是必须清楚和理解“犯规行为”)
一,比赛服装
参赛运动员应戴好护身、头盔、护裆、护臂、护腿、护齿后进入比赛区,其中护裆、护臂、护腿应戴在道服里面。运动员可携带经跆联认可的护具以备自用。除了头盔,头上不允许戴任何东西。
二,执裁指导
(略)
三,犯规行为
1,警告
下列行为属于犯规行为,下达“警告”处罚:
①越出边界线
(注:当运动员的一脚或双脚越出了边界线,应立即给予处罚)
②转身背向对手逃避
(注:因逃避进攻而蜷伏或弯腰至腰部水平线以下,也应给予处罚)
③倒地
(注:只要是倒在地上就给予“警告”,无论运动员因使用动作或进攻而倒地,都应给予“警告”处罚。被摔、推倒的除外!!!如果双方运动员都倒地的话,双方运动员将被给予“警告”处罚。)
④回避比赛——消极行为
⑤抓、搂抱、推对手
(注:“推”包括推开对手使其失去平衡以有利于自己攻击对方,推开对手以阻碍对手正常使用技术动作,用手掌、肘、肩、躯干或头等部位推对手。)
⑥伪装受伤
⑦用膝部攻击对手
(注:主要指在近距离时故意用膝部顶撞对手。但是,下面两种情况下用膝顶撞进攻不在处罚之列:
A,当使用脚的技术时,对手突然前冲靠近。
B,非故意的或因进攻距离不合适造成的。)
⑧用手攻击对手头部
(注:这里指“非故意”的击打,包括了用手或拳、腕、小臂、肘关节等击打对手面部。但是,由于对手的不经意动作,比如过分低头或随意转身而引起的情况,不应予以处罚。)
⑨攻击腰部以下部位
(注:主要指故意攻击对手腰以下部位。这里还包括了为了阻止对手的技术,使用强有力的击打或蹬踏动作攻击大腿、膝关节或胫骨任何部位。但因为承受者(被攻击者)自己造成的或发生在技术动作转换过程中,将不予以处罚。)
⑩教练员或运动员的语言、行为不规范——打断比赛进程
(注:包括了
A,教练员在比赛中离开指定位置而影响比赛,或故意离开比赛场地。
B,教练员在场地周围走动,目的在于妨碍比赛进程,或者是对裁判员的判罚表示不满。
C,教练员或运动员以姿势示意得分或扣分。
2,扣分
下列行为属于犯规行为,下达“扣分”处罚:
①暂停后还继续攻击对手
(注:在“暂停”后,无论击打力度多大,故意攻击对手都应予以处罚。)
②摔倒、推倒对手
③故意攻击对手头部
④对手倒地后攻击
(注:无论是否已经攻击,或是故意假装要攻击已经倒地对手,都必须给予处罚。)
⑤教练员或运动员多次打断比赛进行
(注:参见“警告”处罚⑩判断)
⑥教练员或运动员言语过激,违反了道德行为
(注:包括叫喊、威胁裁判或侵犯裁判的权利,以不合法的方式抗议并打断比赛进程。若在比赛间隙中——即中途休息,教练员或运动员出现此项违规行为,主裁判可立即给予判罚并计入下一局比赛的计分中。)
3,犯规累计扣四分(-4)者,主裁判判其“犯规败”!!
(原来是累计三分,现在改为四分)
四,比赛中断的处理程序
(略)
五,优势判定
(略)
六,口令与手势部分
(略)
注:此最新修订内容的修订日期为2003年12月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taekwondo / #4455同步于 2006/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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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17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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