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北京邮电大学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
关于征集提案的通知
校工发[2015]02号 教代会各代表团:经学校党委批准,我校将于2015年3月下旬召开北京邮电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二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现向本次双代会全体代表征集提案。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代表行使参与学校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学校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是教代会代表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学校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广泛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激发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重要途径。
各代表团对提案工作应予以高度重视,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国工会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建言献策。请各代表团认真组织本代表团代表广泛征求和收集意见,集思广益,共同做好本次教代会提案的征集工作。
为做好提案征集工作,提高提案工作质量和提案水平,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对提案征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案的提出我校教代会正式代表1人签名提出提案,须在册职工3名(含)以上附议,提案即成立。附议人可以是代表,也可以不是代表。
二、提案的格式提案要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综合分析,提出建设性意见或实施建议,力争撰写出质量较高的提案。
1、代表在撰写提案时,要写明案名、案由和建议。提案力求观点清晰,事实确凿,建议措施要力求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2、提案要求“一事一案”。对一案几事的提案,请分别提案。
三、提案的内容提案须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和法规,并限于本校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容包括:
1、有关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贯彻上级决议、决定方面的问题;
2、有关学校60周年校庆相关活动或工作的建议;
3、有关学校综合改革方案(人事分配制度、人才培养模式、科研与成果转化、学术治理结构、内部治理结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教职工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
四、提案的审查立案1、提案的审查工作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完成。提案是否可以立案,需经反复协商,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做出立案与否的初步决定;
2、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签署审核意见,确定是否立案。暂不立案的提案,应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相关单位;
3、对于只针对某件事项提意见而无相关建议措施的议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将不再受理并退回所在代表团。
五、提案的答复和落实
1、凡经研究确定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交相关单位负责提案的落实;
2、相关单位接到立案提案后,应将实施情况及完成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提案人,同时报提案工作委员会。
六、其他各代表团须对收集汇总的提案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提案于2015年3月13日之前交到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提案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办公室(教一楼224室),联系电话:86768,联系人:李方。
附件:提案表.docx
北京邮电大学第六届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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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第六届教代会暨第十二届工代会关于征集提案的通知
wangxiaobu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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