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各学院及相关同学:
根据年度助学工作安排,经与中国银行协商,我校将于近日开始2010——2011学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现将具体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说明会。校本部研一新生及各年级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说明会定于9月10日下午14:00在教三136报告厅举行,宏福校区大一新生、工程硕士新生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说明会定于9月17日上午9:30在教二大扇形教室举行,请准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准时参加,同时请各学院负责助学贷款工作的老师参加。
二、网上申请。今年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将继续使用“北京邮电大学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申请贷款的同学须登录“北邮人网站”主页: www.byr.edu.cn“学生信息平台”,登录后进入“助学贷款”模块,在线提交申请。具体说明及注意事项请见附件“国家助学贷款网上申请说明”。
系统开放时间:9月10日9:00—9月27日9:00。
三、提交纸质表格。网上申请提交后,将生成的申请表下载打印,其它申请材料附后,交辅导员审核。
学生个人申请材料请按下列顺序排列: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系统打印)
(2)借款学生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3)借款学生父母身份证、户口复印件。(传真件无效)
(4)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原件)。
(5)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父母双方)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户口卡复印件要求字迹、号码清晰,户口卡上的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上的号码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统一(15位变18位除外),需要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派出所)出具证明。如果户口卡因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复印件,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户籍证明(原件)。要求贴近期照片,且证明章要盖在照片上。
(2)身份证复印件要求头像、号码清晰,如果因身份证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复印件,需要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身份证明(原件),证明要求贴近期照片,且证明章要盖在照片上。二代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面。
(3)困难证明要求乡、镇级人民政府盖章或者县级民政局盖章。城镇学生需区、县级民政部门盖章或者街道办事处盖章。(乡、镇民政办公室及民政局的某科室章无效)。
(4)以上所有需复印的材料请使用A4纸。
四、助学中心、银行审核。各学院辅导员审核完成后请于9月27日16:00前将纸质材料交助学中心。助学中心审核后将材料递交中国银行。中国银行审核通过后将组织统一签署国家助学贷款合同。
学生处助学中心
201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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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ZhangZhenRen
2010/9/7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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