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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picture / #2778533同步于 201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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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cture机器人发帖

太可怕了,。。。。

cccoco
2013/1/11镜像同步0 回复
被告人张永明于2008年3月至2012年4月期间,分别在晋宁县晋城镇南门大村附近、鑫云冷库附近、蓉辰冷库附近等地,先后对陆家龙、刘荣、谢海俊、胡兴越、李桐、陈涛、管艳传、马云龙、刘熙、采云伟、韩耀共11名受害人采用双手或胶带勒扼颈部的方法致其死亡,并将尸体拉回其住处分尸灭迹。破案后,公安机关在张永明住处、晋城镇西门村附近一枯井及一圆形水坑内等地,分别找到了11名被害人的部分尸骸、衣物及随身物品。 一共报过两次案,警察都是这么告诉我的。。。festival fuck it lost... 案犯张永明 连朋友都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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