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李华辩护律师辩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外资公司,故被告人李华自2002年7月18日以后的受贿行为,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it / #37982同步于 20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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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机器人发帖
哦,原来移动是外企
winyp
2011/9/5镜像同步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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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条回复
川移...
【 在 winyp (winyp) 的大作中提到: 】
: "李华辩护律师辩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外资公司,故被告人李华自2002年7月18日以后的受贿行为,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除了总公司还真的是外企
【 在 winyp (winyp) 的大作中提到: 】
: "李华辩护律师辩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外资公司,故被告人李华自2002年7月18日以后的受贿行为,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从法律意义上讲,移动公司确实是外企。因为是境外上市的。公司的法律合同章为蓝色。(国企则为红色)享受外企税收优惠政策。
【 在 winyp 的大作中提到: 】
: "李华辩护律师辩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已变更为外资公司,故被告人李华自2002年7月18日以后的受贿行为,应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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