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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darcong (小虫虫) 于 (Fri Oct 16 21:43:48 2009) 提到:
第一天:我晚上上课去了,有姐妹拿我的健身卡洗澡!前台发现冒用就把我的卡停卡,我下课回来,前台给我电话让我交100元,否则3天后,开出会籍,我办的是2年卡,才去了一次,5555.。。。。
想了一夜,不合理也不合法,今天决定去讨个公道!Bless myself!
第二天:下午3点到浩沙,前台骗我说经理不在,我就傻傻等了2个小时,最后多亏一个好心哥哥告诉我经理就在办公室,我才找到经理,最后说此事明天再议!好疲惫呀!苦等了一下午,未果!哎!
第三天:今天又去浩沙,又冒出来了一个经理,昨天是壮壮经理,今天是瘦瘦经理,说壮壮经理不是经理,到底哪个是真呀?瘦瘦的,还是壮壮的呢?壮壮经理说今天,瘦瘦经理说明天,又推到了明天(已经是第三个明天了)!到底是今天还是明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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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民事责任
1.6)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7)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8)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当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同时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普通民事法律的民事责任要件时,消费者有权选择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保护。
9.不得单方作出对消费者不利规定的义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是经营者单方拟定的,消费者或者只能接受,而无改变其内容的机会;或者只能拒绝,但却无法实现或难以实现消费需求,当该经营者处于独家垄断时更是如此。经营者作出的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亦属于单方意思表示,侧重于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因此,在上述情况下,经营者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的,其内容无效。
我已经咨询过消协和工协了,他们就说浩沙终止我在以付费情况下享有服务的权利是不合法的,作为消费者,我有权要求享有我与付款数额等价的服务,所以浩沙的冒用开除会籍条款没有法律效力。
至于罚款的事情,消协说由于信息不对等,浩沙剥夺了我知情权,罚款100元数额不成立!
又冒出来了一个经理,昨天是壮壮经理,今天是瘦瘦经理,说壮壮经理不是经理,求老会员指点:到底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呢?瘦瘦的,还是壮壮的呢?
爱生活,爱自己:)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gymnasium / #30935同步于 2009/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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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mnasium机器人发帖
[合集] 【救助】浩沙罚款100元---之---真假经理!
scandal
2009/10/19镜像同步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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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条回复
事件已妥善解决 10元补办新卡
也在此提醒大家 要注意保管自己的健身卡
避免健身卡的丢失和由丢失引起的不必要麻烦
合集锁帖
【 在 scandal (爱生活,爱糯米|我爱dollar,我要捏clean)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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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adarcong (小虫虫) 于 (Fri Oct 16 21:43:48 2009) 提到:
: [color=#9932CC]第一天:我晚上上课去了,有姐妹拿我的健身卡洗澡!前台发现冒用就把我的卡停卡,我下课回来,前台给我电话让我交100元,否则3天后,开出会籍,我办的是2年卡,才去了一次,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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