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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楼】【更新中】以暴制暴是打击恐怖主义最有效的途径

amr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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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rita机器人#1 · 2008/11/15
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和形形色色恐怖组织 (2001年9月13日消息)当地时间9月11日,在美国发生的系列恐怖袭击事件震惊了全世界,也使人们重新关注一个新的话题:恐怖主义。目前,世界上已为人所知的恐怖组织大约有上千个之多,包罗万象,既有为了政治信仰,为了种族、民族,又有出于宗教信仰而掀起的恐怖浪潮。 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不惜铤而走险,制造种种恐怖事端,危害人类。 一.包罗万象的恐怖组织 1、极端宗教恐怖组织 近年来,来自伊斯兰社会的原教旨主义活跃分子所发起的恐怖活动日益增多,影响日益广泛,这些以极端仇视西方为主的人所设立的组织始终认为西方社会是洪水猛兽,并对西方文化渗透到穆斯林国家感到极端仇恨。他们屡屡以西方,特别是以美国为袭击目标,在全球各地或在某一区域发起恐怖行动。如沙特阿拉伯富翁本.拉登所领导的恐怖组织,就被指控曾在世界各地策划了多起针对美国人的恐怖爆炸行动,其中最具影响的则是被控在1998年夏在美国驻东非两国使馆的爆炸案。 这些原教旨主义分子所组成的恐怖组织大多分布在一些以信奉伊斯兰教为主的国家中,如在阿尔及利亚,该国的极端穆斯林组织不断掀起恐怖暴力浪潮,以迫使政府下台;在中东,阿拉伯人中的许多激进组织出于对以色列士兵的报复而不断制造自杀性恐怖爆炸事件。 日本臭名昭著的奥姆真理教也属于这种类型,只是它更是一个邪教组织,该组织于1995年在东京地铁制造了震惊日本的东京地铁毒气泄漏案。 2、极右翼恐怖组织 主要活动在欧洲地区,特别是西欧地区,美国和拉美地区,是奉行新法西斯主义和极权主义、种族主义和反国家主义的恐怖组织。美国的俄克拉荷马联邦大楼爆炸案就属于这一情况,美国退伍老兵麦克维和他的同伙以反对联邦、反对国家主义为由炮制了这起震惊美国的恐怖事件。在德国,光头党则是地地道道的新法西斯主义,光头党成员经常滋事,扰乱德国的社会治安,成为德国的一大社会公害。 3、极左翼恐怖组织 以推翻政府为目的极左翼恐怖主义主要分布在拉美地区、日本以及其它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如意大利的“红色旅”、日本的“赤军”组织等都属于这一类型。不过,近年来,这些极左翼的恐怖组织正在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有的已经不复存在。如不久前,日本的“赤军”就已经宣告结束了其历史使命。但在拉美地区,如哥伦比亚、秘鲁等国,少数左翼游击队仍不时袭击当地的村民和政府军士兵,成为当地局势不稳的主要因素。 4、民族主义恐怖组织 以极端民族主义分子组成的恐怖组织几乎分布在世界的各地,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西方国家,都面临着由极端民族主义分子挑起的恐怖暴力事件而带来的社会问题。如在北爱尔地区,爱尔兰共和军为了将英国的北爱地区独立出去,曾经制造了无数次恐怖暴力事件。不过,该组织拥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即在任何一次恐怖爆炸之前通常会通报警方和其它机构,在凶残之余算是多少有点人道味了的。类似这样的组织很多,较有知名度的如在斯里兰卡有“泰米尔伊拉姆猛虎组织”,在菲律宾有“摩洛民族解放阵线”,而在印尼则有“亚齐运动”。在中亚地区,这样的恐怖组织近年来正在呈上升的势头。这些恐怖组织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建立一个完全独立的国家,或者为了获得完全的自治。 5、黑社会恐怖组织 这些是由黑社会分子形成的恐怖组织,制造恐怖暴力活动的目的无非与商业暴利、贩毒以及企图垄断卖淫业有关。如在意大利西西里岛一带活动的“黑手党”,哥伦比亚的卡利贩毒集团以及美国的三K党等。 二、恐怖主义产生的深刻根源 在当今,恐怖主义盛行并不偶然,从它的产生、发展到引人关注,与国际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等均有着复杂的关系。 首先,恐怖主义泛滥,是宗教冲突加剧的结果。在这几年中,影响最大的无疑是伊斯兰原教旨主义。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又称“伊斯兰复兴运动”,是教斯兰教中一股极端保守的宗教势力。随着信息产业的发展,西方文化开始渗透进了一些穆斯林国家,诸如基督教等各种非伊斯兰的宗教的教义也得以进入这些穆斯林为主的国家;这时,那些极端的原教旨主义分子对此无法接受,他们极力反对非穆斯林文化的异端邪说,号召全面实现政治、经济以及社会生活的“伊斯兰化”。 其次,在许多国家不断存在着恐怖主义得以滋生的新土壤。在不少国家,贫富悬殊,社会不公,种族岐视,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加上经济的衰退以及失业等原因,许多年轻人希望与现实抗争而不断以恐怖事件来宣泄。 此外,许多民族矛盾并未获得很好的解决。在巴以之间,由于以色列新政府推行的是强硬的对巴路线,因而巴以之间的相互报复的事件层出不穷,这导致处于弱势群体的巴勒斯坦少数激进组织以自杀性恐怖事件来报复以军士兵的狂轰烂炸。在西班牙北部地区,由于巴斯克分离分子一直要求成立一个独立的国家,因而在未得到满足之后,屡屡制造诸如爆炸等恐怖事件。在斯里兰卡以及印尼,都存在着类似的情况。 最后,不能不提到,高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知识的普及,也是新型恐怖活动产生的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自90年代以来,随着新科技革命的发展,恐怖分子也开始采取高科技手段来制造恐怖暴力事件,从而使人们更加难以防范。 恐怖主义产生根源 作者:未知 来源:未知 2006-9-21 15:38:33 -------------------------------------------------------------------------------- 恐怖主义作为当今国际社会中的一大难题,从根本上说是国际和国内各种矛盾和冲突激化后的产物。但因为他产生的根源和背景非常复杂,国际社会对其概念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看法。“恐怖”一词本身并没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它经常被当作实施恐吓性对外政策的一种手段,是人类历史上有效的政治工具,也是强势团体和弱势团体都可能选择使用的方法。因此,恐怖主义即为了达到某种政治目的甚至为改变某种政治进程现状而对个人,组织或国家采取的极端和暴力行为。它具有政治性和暴力性两大特征。 恐怖主义作为人类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并非近现代才出现,古已有之。中国古代的荆轲刺秦王以及古罗马的凯撒大帝的遇刺都是非常典型的恐怖事件,它们都具有明显的政治性。“恐怖主义”一词最早可追溯到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新生政权,执政的雅各宾派决定用红色恐怖主义对付反革命分子。国民公会通过决议,“对一切阴谋分子采取恐怖行动”。因此,它常常与革命联系在一起。“恐怖主义随之产生,它要么是广泛的革命战争的伴生物,要么是以内部对抗的形式出现”。在1848年革命失败后,卡尔?海因茨在《刺杀》一书中总结到:对民众起义来说,统治当局太强大、太残忍了,不会有任何成功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革命者必须接受刺杀作为历史进步的主要工具,这也是“为实现历史目的而需要的不可避免的工具。”这一工具很明显可以看到恐怖活动的踪迹。有时“恐怖主义”也可以看做是革命者虚弱的表现。革命者在没有群众运动支持的情况下,企图用孤立的暴力行为来实现巨大的变革。恐怖主义事件经常在群众运动失败后革命者想实现变革时产生。如意大利的红色旅便是群众运动失败后的产物。另外,在上世纪50年代,拉美有些国家内部的革命派就公开主张以此为武器“呼吁使用革命暴力和恐怖主义的手段推翻殖民主义势力在第三世界的统治”。 民族主义,那些抵御和反抗外来统治和压迫,争取民族独立已成为产生恐怖主义的另一个重要根源。特别是在二十世纪,许多民族主义分子通过恐怖主义的形式争取民族独立和自治,并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功。如1954年阿尔及利亚摆脱法国殖民统治而获得独立。而二战后,特别是二十世纪晚期,发生了一系列少数民族试图与主体民族分离的行动,如英国的“北爱尔兰共和军(Irish Republican Army”,俄罗斯的“车臣”问题。当然,在民族主义中我们也不应落下那些宣扬种族至上,崇尚法西斯,暴力的极端残忍的种族“恐怖主义”,如德国境内如今尚存的“光头党”及美国的“3K党”。总体说来,由民族主义引发的恐怖主义繁多而复杂,据统计,目前世界恐怖主义组织中有三分之一是这种类型的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也是国内外矛盾激化的产物。随着南北关系恶化,发展中国家贫穷状态的加剧和全球化的日趋发展,弱势国家和民族不但在经济和技术上无法与发达国家和大国分庭抗礼,在文化和意识形态上也日益被边缘化;在民族国家的国内政治层面上,部分人享受到全球化所带来的便利,而同时相当多的人却愈益缺乏改善自身状况的手段。社会制度的缺憾,不公平现象,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失业,疾病,饥荒等一系列问题都成为了产生恐怖主义的根源和背景。此时的恐怖主义便成为了弱者反抗强者的手段。反对资本主义全球化,反对新殖民主义,霸权主义成为了他们的动机。当美国“9.11事件”发生后,全世界人民在齐声谴责恐怖主义的同时也指出了这次恐怖主义袭击的实质根源,冷战后,世界格局体现为美国的一极独霸,美国依靠强权,不顾及他国安危与尊严,坚决采取干预他国政策,在全球撒开信息大网干涉中东事务,支持以色列,粗暴干涉别国内政,使得美国成为国际恐怖主义的众矢之的。 宗教因素和文明冲突也是恐怖主义产生的根源,在当今的很多恐怖主义组织中,宗教性已成为其重要的特征之一,极端狂热的宗教信徒成为一次次恐怖事件的主角。有人认为“宗教极端型恐怖主义”已成为当代世界最为普遍与最为严重的恐怖主义活动类型。西方国家有些学者曾提出过“文明冲突论”的问题,他们倾向于将伊斯兰教与西方文明对立起来,认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是反西方的恐怖主义,因此也是国家恐怖主义的根源。 总之,恐怖主义的根源多种多样并已成为了各种势力都可以利用的工具。 根据恐怖主义行为主体的划分,可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政府恐怖活动,另一类是非政府恐怖活动。一国政府用恐怖主义手段来对付另一个国家的人民属于政府恐怖主义。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利比亚、伊朗等国就常常受到这样的指责。非政府行为的恐怖主义是国际恐怖主义活动的一个大类,其表现形式较为复杂 编辑词条恐怖主义简史 恐怖主义简史 作为人类冲突的一种表现形式,恐怖活动有着悠久的历史。细究起来,恐怖活动应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期。古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就曾专门记述过恐怖活动对敌方居民造成的心理影响。中国古代的荆轲刺秦王,古罗马的凯撒大帝遇刺都是著名的历史恐怖事件。美国总统肯尼迪被刺身亡是当代历史中的典型恐怖事件。 公元1世纪,为反抗罗马帝国入侵,犹太狂热党人就曾在罗马帝国饮用的水中下过毒,暗杀与古罗马人合作的犹太贵族。 同现在的某些恐怖主义有相似之处。 “恐怖主义”一词最早出现在18世纪法国大革命时期。为保卫新生政权,执政的雅格宾派决定用红色恐怖主义对付反革命分子。国民公会通过决议,“对一切阴谋分子采取恐怖行动”。由此我们不难看出恐怖主义不是反映一般的、孤立的、偶然的恐怖行动,而是指一种有组织、有制度和有政治目的的恐怖活动。 18世纪以前,恐怖活动基本上以暗杀、投毒为主要表现形式。从18世纪末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881年,沙皇亚历山大二世遇刺和1914年奥匈帝国斐迪南大公遇刺,是这一时期两起最严重的恐怖事件。他们都是在没有群众支持的情况下,通过谋杀某一政府要员向社会宣传自己的政治目的,吸纳民众参与。 国际恐怖主义的真正形成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直到60年代末这一时期完成的。在此期间,恐怖主义的活动热点是在殖民地、附属国或刚独立的民族国家,这一时期的恐怖事件明显增多,手段日趋多样,劫机、爆炸、绑架与劫持人质都有,袭击目标和活动范围已经超出国界,越来越具有国际性,逐渐形成了国际恐怖活动。 70年代以后,恐怖主义组织已经形成一个较为松散的国际网络。据美国著名的智囊机构兰德公司的有关资料,80年代全世界共发生了近四千起恐怖活动,比70年代增加了30%,死亡人数则翻了一番。 据有关专门研究国际恐怖活动的机构统计,在1970年到1979年的9年间,因遭恐怖活动丧命的人数多达4000人,年均400余人;1988年国际恐怖活动发生了856起,死亡人数多达660人,其中中东地区因民族矛盾比较复杂,共发生313起,占全世界恐怖事件的36%,是恐怖活动的多发地区。 进入90年代以后,恐怖活动有了明显的变化,老的恐怖组织开始逐步退出历史舞台,新的组织开始出现。从联合国发表的一份关于“全球恐怖活动状况”的报告中获悉,1997年全球恐怖活动再次增多,高达560起,死亡420人。报告称:“国际恐怖主义活动中死亡的人数增加了。因为恐怖活动日趋残酷地袭击无辜平民并使用爆炸力更大的炸药或炸弹。”与此同时,报告强调:“恐怖行为更具隐蔽性和杀伤 性。”事件发生后,再也没有人像过去那样站出来声称对事件负责。这是90年代国际恐怖主义的一个最为显著的特点,因为他们发现保持神秘也是一种武器,其恐怖作用高于以往的声张。像美国驻东非使馆在1998年8月17日被炸至今还没有人声称对其负责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恐怖主义的定义是什么? 恐怖主义(terrorism) 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求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的主张和行动。恐怖主义与刑事犯罪的国际恐怖活动两者所采用的手段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大同小异,但一般说前者具有政治色彩,故又被称为政治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事件主要是由极左翼和极右翼的恐怖主义团体,以及极端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组织和派别所组织策划的。 其他回答 共 2 条 国际社会中某些组织或个人采取绑架、暗杀、爆炸、空中劫持、扣押人质等恐怖手段,企求实现其政治目标或某项具体要求的主张和行动。恐怖主义与刑事犯罪的国际恐怖活动两者所采用的手段和造成的社会危害大同小异,但一般说前者具有政治色彩,故又被称为政治恐怖主义。恐怖主义事件主要是由极左翼和极右翼的恐怖主义团体,以及极端的民族主义、种族主义的组织和派别所组织策划的。 回答者: lxy778866 - 举人 五级 5-8 15:34 恐怖主义迄今为止,已不下百多种定义,但却没一个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英国百科全书上认为:恐怖主义是对各国政府、公众和个人使用令人莫测的暴力讹诈和威胁,以达到某种特定目的的政治手段。各种政治组织、民族团体、宗教狂热者、革命者、追求正义者以及军队和警察都可以利用恐怖主义。美国国务院的定义是:由国家组织或隐蔽人员对非战斗目标(包括平民和那些非武装或不执勤上岗的军事人员)发动的,常常是以影响受众的、有预谋的、有政治目的的暴力活动。兰德公司则认为:个人或团体为达到政治目的而使用的国际暴力。种种说法不胜枚举。可见,对恐怖主义的界定,国际社会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无序状态 其判断是否是恐怖主义 要看其行为 如果是以下几种 就算是了: <1>是 其具有明确政治目的性。这是一个最基本最关键的要素,也是区分恐怖主义刑事犯罪和普通刑事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尺。 <2>是 其具有强烈的暴力、讹诈和威胁性。恐怖主义之所以恐怖,关键在于恐怖是其基本内涵。 <3>是其具有强烈地影响受众的恐怖性。有些恐怖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害,但其恐怖性却更加深该 <4>是其具有受害对象的无辜性。恐怖行为之所以为恐怖行为是因为其受害对象的无辜性。“无辜”是关键点,也就是说受害者是处于正常的生存状态,在没有任何的敌对状态下受到伤害. 总之,恐怖主义是一种反人类的罪恶,是一种邪恶的势力。任何想以恐怖主义行动来达到政治目的行为,最后只会在世人的共同声讨和唾骂中走上未路。 张作霖被炸死案就是恐怖主义的代表。我们开始妥协过,后来以暴制暴打倒了日本帝国主义 。 盘点恐怖主义侵扰体育事件 奥运与足球最受伤http://2008.qq.com 2008年04月07日14:02 腾讯体育 我要评论() 相关阅读: 以色列专家:08奥运反恐任务艰巨 应主动出击 安全专家纵论奥运反恐 提高公众警惕性最关键 北京公安局透露08年奥运会反恐设想方案(图) 腾讯体育讯 在北京奥运圣火(搜吧)传递于世界各个城市之间的时候,全球各地人们纷纷喜迎这一值得纪念的历史时刻。然而,和平始终无法随人所愿,依然有不和谐的声音发出于世界的某些角落。就在昨天,斯里兰卡马拉松赛遭遇到了一次恐怖袭击事件,致使包括一名国家队教练和一名曾代表斯里兰卡参加过巴塞罗那奥运(搜吧)会的选手在内的12人死亡,另有90余人受伤。体育赛事以其精彩纷呈的表演令无数人着迷,而它的吸引力也同时被恐怖分子所利用,造成了很多流血事件。 奥运会伤情:恐怖组织对于人类体育运动的最高盛会——奥运会的袭击,最著名当属慕尼黑奥运会。1972年9月5日凌晨约4时,8个巴勒斯坦军事组织成员悄然闯进以色列选手的宿舍。随后,这群恐怖分子与以色列运动员们展开搏斗。25分钟后,两名以色列运动员被打死,其余9人被劫为人质。5时10分,德国当局开始了拯救人质的行动。在这场行动中,尽管有5名歹徒被击毙,但德国警官1人死亡,9名以色列人质则全部被恐怖分子杀害。这次惨案被称为“黑九月事件”。 而在1996年,美国亚特兰大奥运会主题公园发生恐怖爆炸事件,致使1名伤势严重的女性救治无效死亡,另1名是一位西方的电视记者,在受到惊吓后心脏病突发去世。此次劫难中还有110余人受伤。 1997年一个巨型炸弹在正申办2004年奥运会的瑞典哥德堡的乌雷维球场爆炸,这次爆炸让瑞典人的奥运梦想彻底破灭。2005年6月25日,“埃塔”在首都马德里东北部远郊区一座体育场的露天停车场制造了一起汽车爆炸事件,其目的是破坏马德里申办2012年夏季奥运会。这是“埃塔”在西班牙各地制造的第17起爆炸事件。而最终的2012年奥运会城市选择结果大家也都知道了,马德里早早的就被淘汰,这其中就不乏“埃塔”的“功劳”。 不仅是奥运会,其他的大型综合赛事也没有逃过恐怖组织的计划。2005年7月,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开赛前夕。两名库尔德工人党武装人员准备袭击伊兹密尔市,被土耳其警方剿灭。自7月份以来,反土耳其政府的库尔德工人党武装人员制造了旨在破坏土耳其体育赛事形象的多起爆炸事件。造成8人死亡,5名受伤。 足球(搜吧)伤情:足球毫无疑问是这个世界上最受人关注的体育运动,甚至连恐怖组织都承认这一点。1992年在马德里竞技和罗格洛涅斯比赛前,暴力从事西班牙民族分裂活动的组织“埃塔”在卡尔德隆球场外引爆一颗汽车炸弹。6名警察和3名球迷受伤。1999年乌干达坎帕拉球场在一场足球赛后遭到炸弹袭击,3人死亡14人受伤。2002年冠军杯皇马与巴萨比赛之前,一颗汽车炸弹在贝纳布球场附近爆炸,17人受伤,其中包括两名警察。2004年3月11日,当地时间早晨7时50分,西班牙马德里供当地居民上班通勤用的几个火车站相继发生猛烈爆炸,造成至少180人死、900人伤的恐怖惨剧。这是西班牙历史上伤亡最为惨重的爆炸事件。事件发生在皇马和拜仁之战的次日清晨,爆炸发生的车站离德国人下榻的酒店只有几公里之遥。正在经受被淘汰痛苦的拜仁队受此一吓,赶紧按原计划从机场迅速撤离。贝蒂斯前锋阿方索在爆炸前半小时刚离开火车站,幸运地躲过劫难。2007年初,意甲联赛卡坦尼亚和巴勒莫比赛发生的球迷骚乱,骚乱造成的70多人受伤1人死亡,致使联赛停赛。在骚乱中死去的警官拉奇蒂在几周前曾作为关键证人,指控Ultras组织是引发上一次足球德比骚乱的元凶。卡坦尼亚的警长冯佐透露:“骚乱是由一些假冒卡塔尼亚球迷的组织制造的,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极端暴力行为。” 其他赛事伤情:1997年爱尔兰民族独立分子利用第150届安特利国家赛马大赛的机会(利物浦),声称在体育场中安置了炸弹。警方因此紧急疏散了现场60000多名观众。2006年5月,15名伊拉克跆拳道运动员在该国的安巴尔省遭到恐怖分子绑架后下落不明。13个月后,2007年6月16日,伊拉克当地警方和医院官员宣布,其中13名被绑架运动员的尸体被发现,还有2名运动员仍然生死未卜。 2007年,“埃塔”光顾了环法大赛。该组织在公路两旁放置了两枚小炸弹,并予以引爆,不过爆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该组织称,这是为了热烈迎接环法大赛到西班牙来,有关犯罪嫌疑人被法国警方逮捕。 由于恐怖组织的威胁,原定1月5日举行的2008年达喀尔拉力赛被迫取消。与基地恐怖组织有联系的毛里塔尼亚劫匪威胁将向参加拉力赛的车队开枪。组委会出于对车手和工作人员安全的考虑,被迫取消今年的比赛。 北京奥运会即将在8月开始,如今“安全奥运”已经成为了我们的最大课题之一。面对那些别有用心的恐怖组织可能的阴谋计划,如何应对是我们东道主必须重视的当务之急。(罗罗) 以色列专家:08奥运反恐任务艰巨 应主动出击http://2008.qq.com 2008年03月21日15:47 环球时报 我要评论() 以色列著名反恐专家博厄兹? 盖诺博士 “中国的潜在目标很多,不能等待被袭击,应该主动出击”——听到以色列反恐领域的重要人物博厄兹? 盖诺博士说出这番话,《环球时报》记者顿时觉得一些以前遥不可及的问题确实已经真切地摆在我们面前了。就在中国的反恐问题随着奥运(搜吧)会的临近日益受到关注的时候,以色列反恐专家、以色列国防部前反恐顾问盖诺博士在北京接受了《环球时报》的独家专访。 “东突”恐怖组织是这样进行宣传的 环球时报:您在记者会上播放过一段“东突”恐怖分子在网站上公布的视频,其中有他们练习射击(搜吧)的镜头,也有武器展示和煽动性的讲话。 请问您对中国的恐怖组织了解多少?他们与世界其他的恐怖组织有怎样的联系? 盖诺:我对中国恐怖组织的了解来自两个渠道,一个是从中国媒体的报道上获悉他们的动向,比如前不久新疆恐怖分子阴谋炸毁飞机的事件,另一个是观察全球杰哈德(圣战)恐怖组织与中国恐怖组织的联系,比如一些网站上发布的录像和信息等。我知道中国的恐怖组织,比如“东突”组织,在中国境内策划、组织恐怖活动。我认为,伊斯兰极端组织一直是最危险的恐怖组织,首要的原因是他们很极端,没有缓和路线;第二,拥有相同宗教意识形态的伊斯兰极端恐怖组织之间保持着紧密的国际联系。这就是“东突”组织比其他“疆独”组织更加危险的原因。我们能够证明他们和“基地”组织有联系,与在阿富汗、巴基斯坦的一些伊斯兰极端组织也有来往。 从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基地”组织和“东突”组织的联系已经不只限于语言层面的鼓动,而是实际操作层面的帮助,比如人员训练、武器制造和使用以及为其头目提供庇护。所以我认为,中国如果只把“东突”组织当成本土问题,这将是个错误,因为他们拥有国际支持。 环球时报:您负责的反恐机构对恐怖组织进行全球监控,请问该机构是如何进行监控的?您能从相关信息中解读出什么? 盖诺:当今世界的国际恐怖威胁最主要来自全球杰哈德恐怖组织,他们以“基地”组织为首,把世界各国的恐怖组织和小型恐怖集团整合在一起,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联系网络,无论是宣传还是训练,交流工具主要是互联网。他们拥有众多的网站、网络电话、博客、聊天室。以色列国际反恐政策研究所并不是对机密情报进行分析,我们对互联网进行监控,通过读他们所写、听他们所说、看他们的影像资料,从中了解他们的动机、目标和能力。 以一份我们掌握的“东突”恐怖分子的影像资料为例,通过画面我们可以看到他们怎么接受军事化训练,如何使用武器,以及掌握何种武器,从煽动性演讲的遣词造句中,我们能找到固定的模式,分析这些信息如何刺激人们投身到恐怖活动中去。伊斯兰极端组织的煽动性演讲有一个程式,无论是车臣人,还是克什米尔人,他们的信息是一样的,都提供了如下的概念:首先是传递一种受辱感、绝望感,向受众灌输他们是在侵略者的压迫之下,身处逆境,孩子得不到教育等,把受众打造成“弱势群体”;第二步混淆受众的自我认知,追问“你是谁”、“你想要做什么人”;第三步,为受众植入一个新的自我认知,“你不再是某国的少数民族——某某族人,你是伊斯兰世界中的一员、是兄弟”;第四步,要行动起来,拿起武器为新的自我认知战斗,为伊斯兰世界战斗;第五步,宣讲者只是传递信息的人,真正的信息来自真主,战斗的要求是神的旨意;第六步,必须马上行动,把伊斯兰教从异教徒手中拯救出来是非常急迫的任务。这些信息可以从任何一个伊斯兰极端恐怖组织的宣讲词中找到。 安全专家纵论奥运反恐 提高公众警惕性最关键http://2008.qq.com 2008年03月21日13:34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 在某商场的角落,一只旅行箱孤零零地躺在那里,一个5岁的小男孩看到后,立即告诉父母,他的父母在第一时间向警方报告,警察随后赶到,发现箱子里有定时炸弹,及时排除险情…… 这种情形发生在以色列。 在这个屡受恐怖分子袭击的国家,连5岁的小孩子都知道,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讲述这个故事的是以色列反恐专家博厄兹·盖诺,他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说,恐怖分子往往会利用像奥运(搜吧)会这样的大型活动发动攻击。防范袭击,提高老百姓的警惕性十分重要。 博厄兹·盖诺博士是劳德政府战略与外交学院的副院长、国际反恐政策研究所的创始人和所长、以色列海尔兹尼亚跨学科中心国土安全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他还是国际反恐学会的创始人和会长。此外,盖诺博士还有众多头衔。3月中旬,他先后抵达上海、北京进行访问,与中国的反恐专家进行交流。 奥运会期间尤其要重视反恐 由于奥运会参与人数多、涉及国家多、媒体关注度高,因此,很容易成为恐怖分子的目标。翻开近30年来的奥运历史,几乎每一届都或多或少会受到恐怖分子的威胁和骚扰。 1972年的“黑九月”事件尤为令人震惊和痛心。1972年9月5日凌晨4时半,巴勒斯坦“黑九月”的8名恐怖分子装扮成运动员,混入以色列运动员住地,杀死了两名以色列运动员,并劫持9名运动员做人质。后来,一名恐怖分子头目在机场投掷手榴弹,造成9名以色列运动员、5名恐怖分子和一名警察被杀的慕尼黑惨案。 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时,奥林匹克公园发生炸弹爆炸,造成两人死亡,另有110多人受伤。2000年奥运会,新西兰警方警告澳大利亚说,他们发现一个恐怖组织蓄谋在奥运会期间袭击奥林匹克公园附近的卢卡斯高地核反应堆,要让奥林匹克公园布满恐怖的放射性尘埃。2004年雅典奥运会开始前100天,雅典响起爆炸声,市中心的一个警察局遭到3枚炸弹袭击,建筑物严重受损,至少一名警察在爆炸中受伤。 北京奥运会开幕在即,安全也是需要时刻重视的问题。盖诺博士告诉记者,自从“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以来,恐怖分子在进行大规模行动时不太成功,因此,他们可能会觊觎奥运会这样的“机会”。 警惕国际恐怖组织互相勾结 3月7日,中国南航一架乌鲁木齐至北京的航班发生险情,一维吾尔族女孩携带汽油瓶登机欲制造空难被制止,飞机紧急迫降兰州机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说,“疆独”等少数分子正千方百计,企图破坏北京奥运会,但这些人能力有限,当地执法人员早前已捣破一个犯罪组织。 对于这起事件,盖诺博士也有所了解。3月17日在以色列驻华使馆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他说,中国禁止乘客上飞机时携带液态物品是正确的,西方国家早就采取了这样的措施。对于如何防范恐怖分子制造空难,盖诺博士建议学习以航的做法。 他说:“以航对每位乘客都问询,从诸多问题里发现蛛丝马迹。比如说,1985年,一个居住在爱尔兰的巴勒斯坦人让他的爱尔兰籍女朋友搭乘以航班机回家探亲。在问询过程中,安检人员发现疑点,打开她的随身行李进行检查,结果发现了炸弹。”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盖诺从几个方面列举了威胁北京奥运会的因素。 第一,全球恐怖主义活动正处在转型时期,恐怖分子从使用常规武器转向使用生物武器、化学武器等非常规武器,行动方式从现代转向后现代;第二,中国的邻居,如巴基斯坦、阿富汗、克什米尔等地区,并不安定;第三,奥运会往往会被恐怖分子视为“机会”;第四,中国还面临内部的威胁,如新疆的“东突”分子,他们也可能趁机作乱。 雅各宾俱乐部,又叫“雅各宾党”(Jacobin)、“雅各宾派”。法国大革命时期参加雅各宾俱乐部的资产阶级激进分子的政治团体。1789年常于雅各宾修道院集会,故名“雅各宾俱乐部”,开始的时期成分较为复杂,1791年7月和1792年10月,君主立宪派和吉伦特派先后分裂出去,雅各宾俱乐部成为以罗伯斯庇尔为首的激进分子的法国大革命之主派。1793年6月,推翻吉伦特派的统治,取得政权。在内忧外患的情况之下,雅各宾俱乐部实行雅各宾专政,组织爱国力量。打击国内外的反革命势力,限制资产阶级的投机活动,规定物价的最高限额,消灭封建制度,赢得了革命的胜利。但雅各宾俱乐部内部意见不一。丹东派在1793年秋冬主张放松雅各宾专政,埃贝尔派则主张加强雅各宾专政。罗伯斯庇尔先后镇压了两派领导人。7月27日的热月政变结束了雅各宾俱乐部的政权和雅各宾专政。11月,热月党封闭了雅各宾俱乐部。 中国和哈萨克斯坦21世纪合作战略(全文)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18: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21日电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20日在人民大会堂同哈萨克斯坦总统纳扎尔巴耶夫举行会谈。会谈后,两国元首签署了《中哈二十一世纪合作战略》。以下为这一文件的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1世纪合作战略 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的邀请,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努?阿?纳扎尔巴耶夫于2006年12月19日至23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了国事访问。两国元首在北京举行了正式会谈。访问期间,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和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分别会见了纳扎尔巴耶夫总统。 两国元首全面回顾和总结了中哈(下称双方)建交15年来双边关系发展历程,满意地指出,双边各领域合作取得显著成就并发生实质性的积极变化。两国在政治领域不存在任何悬而未决的问题。双方已彻底解决边界划界和勘界问题。哈萨克斯坦放弃核武器之后,中国宣布向哈提供安全保障。双方已形成有效的对话机制。在相互尊重对方利益基础上,双方定期就共同关心的重大问题平等、友好地交换意见。双方建立并启动了各领域合作机制。中哈合作委员会及其各专门分委会在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哈军事、安全合作顺利发展。双方达成的有关协议得到落实。经贸、能源、交通、人文、环保、共同利用跨界河流水资源等各领域务实合作不断扩大。 双方一致认为,不断巩固和深化中哈关系是两国对外政策的优先方向,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有助于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 2002年12月23日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睦邻友好合作条约》为两国关系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牢固的法律基础。 2003年6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3年至2008年合作纲要》是确定双方各领域中期合作优先发展方向的指导性文件。 2005年7月3日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建立和发展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标志中哈关系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一关系体现为,两国政治互信进一步增强,维护地区安全与稳定方面的合作不断深化,经贸互利合作不断扩大和深化,双方致力于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增进人文领域合作,加强人员交往,巩固两国人民的传统友谊。 基于上述,两国元首声明将进一步发展和深化中哈21世纪的战略伙伴关系,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为此,双方将在以下重点领域采取措施,加强合作: 一、政治领域 (一)双方将继续保持高层政治对话,两国领导人将进行定期互访,及时就双边关系和迫切的国际问题交换意见。 (二)双方将完善中哈合作委员会的工作,使之在推动落实双方达成的各项协议和促进各领域务实合作方面发挥主导协调作用。必要时双方可根据中哈合作委员会章程,对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进行调整。 (三)两国议会合作对推动双边关系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双方将继续加强和扩大两国议会、政党、社会团体间的交流与合作。 (四)双方一致认为,两国顺利完成边界划界和勘界工作,严格落实关于在边境地区加强军事领域信任的协定和相互裁减军事力量的协定,共同合理利用跨界河流水资源,相互协作防范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渗透和其他跨国犯罪活动,有利于维护双方边境地区的安全稳定与良好秩序,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两国之间的睦邻关系与务实合作。此次访问期间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中哈国界管理制度的协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强两国边境地区合作,及时妥善处理相关边境事务提供了法律依据。 (五)双方决心在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方面相互坚定支持对方的政策和行动。哈方将一如既往地奉行一个中国政策,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哈方反对“台湾独立”,反对台湾加入任何必须由主权国家参加的国际和地区组织,承诺不与台湾进行任何官方往来。中方对哈方上述立场表示高度赞赏。 双方认为,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首要问题。双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采取有损对方主权和安全利益的行动。 二、经济领域 (一)双方认为,中哈经济合作发展构想对确定两国经济关系前景具有重要意义。 (二)双方将力争使双边贸易额在2010年达到100亿美元,在2015年达到150亿美元。双方将努力在双边贸易中实现进出口平衡,提高高附加值产品的比重,实现商品结构的多样化。 双方将加强在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方面的合作。 双方将促进边贸发展,支持扩大和深化两国边境和内陆地区的直接经济联系,提高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作为吸引本地区国家开展经贸活动和发展加工工业中心的作用。 (三)双方将支持两国经济实体实施中哈原油管道、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扩大油气勘探开发合作,并在油气加工、建立新的电力能源设施和向第三国市场输送电力等领域开展合作。 (四)双方在继续实施大型油气项目的同时,应加大力度实施非原材料领域重要项目,并改善投资环境,积极支持在本国境内投资的对方企业,特别是投资油气机械设备制造、食品、纺织工业,以及交通与物流服务、冶金、建筑材料和旅游等领域的企业。双方欢迎并鼓励相互投资,将为此创造条件并采取措施保护投资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财产安全。 (五)双方将在本国法律框架下,为两国银行在对方境内开展各项业务创造平等和便利条件,支持两国银行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并开展代理业务。 (六)双方将提高铁路货物运量,并在确定过货潜力后研究修建中国和哈萨克斯坦铁路新线的可能性。 双方将广泛挖掘过境运输潜力,推动建设国际运输走廊,以保障欧亚地区及中哈两国境内的货物运输。 双方将发展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交通通讯基础设施,通过完善物流服务、优化运输条件,实现货物快速通关,促进欧亚交通运输。 双方将采取措施增加跨大陆铁路方向的集装箱列车开行数量,并严格保证集装箱列车按图行车。双方将完善边防、海关、检验检疫及铁路部门的协作。 (七)双方将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两国边防、海关、卫生检验检疫领域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将简化海关手续,完善海关管理制度,促进建立统一标准。 (八)双方将通过贸易投资便利化和实施具有区域意义的经济技术项目,进一步加强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的区域经济合作。 (九)双方将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短期劳务协定,以加强在劳务领域的合作。 三、科技领域 (一)双方将积极发挥现有科技合作潜力,开展在应用科技领域的合作,为两国经济带来实际利益。 (二)双方将加强两国科学院、行业研究所、科学技术研究机构的交流。 (三)双方将采取措施开设联合科技合作中心,并在对等基础上共建科技园区。 四、人文领域 (一)双方一致认为,人文领域合作是整个双边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大力加强。这将有助于两国和两国人民的友谊和相互理解的进一步发展。双方将加强在教育、文化、大众传媒、卫生、旅游和体育领域的双边合作。 (二)双方将继续举办“文化日”活动,扩大文化交流,组织文艺团体、演员和艺术工作者巡回演出。根据互办中哈文化节的情况,双方将研究进一步扩大人文领域合作形式的可行性。 (三)双方将积极探讨互设国家文化中心的可行性。 (四)双方将继续推动扩大两国边境地区人文联系与交流,深化文化交流,解决联合考古、开展历史档案研究、庆祝民俗节日、加强双方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问题。 五、安全和环境保护领域 (一)双方将继续保持两国在双边和多边框架内维护安全,打击跨国犯罪、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领域的良好合作势头。双方重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个人在一方境内从事有损另一方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的活动。双方强调,两国安全领域合作不针对第三方。 (二)双方愿继续加强两国防务部门的磋商、协调与合作,有效应对地区安全的新挑战与威胁。 (三)双方将继续开展两国特别是两国边境地区的执法部门在打击毒品贩运、武器和爆炸品走私、洗钱和跨国有组织犯罪活动方面的合作行动。 双方将采取积极步骤打击非法移民,完善在该领域合作的法律基础。 (四)双方认为,两国在预防和消除紧急状态领域的合作保持了较高水平和良好势头。为在紧急状态下保障安全,双方有关政府部门有必要就防灾减灾问题加强建设性对话,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举行应对和消除环境威胁的联合减灾演习。 双方高度评价中哈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联合委员会取得的成果,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在现有机制下继续开展合作,制定相关的具体措施,确保合理利用和保护跨界河流水资源和生物资源,切实维护双方在各方面的利益。 六、国际领域 (一)双方将扩大在国际领域的双边合作,为维护地区的和平与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双方赞成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以及其他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新型全球安全架构,承认各国拥有捍卫国家统一和主权、根据本国国情独立自主选择发展道路、平等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并承认和尊重世界文化和文明的多样性。 双方将为开展世界不同文明、不同宗教间对话作出贡献。中方高度评价哈方关于举办世界和传统宗教领袖大会的倡议。 (二)双方深信,联合国对维护世界的和平与安全具有关键作用。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联合国问题上高水平的协作。 双方认为有必要对联合国进行改革,但反对操之过急。双方认为,联合国改革涉及所有成员国的切身利益,应推动加强多边协调,提高联合国的威信和效率以及面对新挑战、新威胁的应变能力。应在广泛协商一致基础上作出相关决定。 (三)双方主张应通过政治、外交方式解决现有和新出现的国际问题和地区争端。双方认为,应公正、和平地解决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中东问题。 双方呼吁尽快实现伊拉克国内政治局势正常化。双方认为,在阿富汗恢复和平将有利于稳定地区局势和打击毒品生产和走私。 (四)双方认为,恐怖主义威胁具有全球性和综合性,指出有必要加强在联合国框架内的反恐协作。双方将在打击犯罪财产的合法化和向恐怖主义提供资金支持的“欧亚小组”框架内加强合作。 (五)双方重申,将在《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国际核不扩散机制。中方重申高度评价哈萨克斯坦放弃核武器的历史性决定,认为这是哈方爱好和平并致力于全球稳定的鲜明例证。 双方指出,必须通过外交谈判和平解决伊朗核问题。推动六方会谈,实现朝鲜半岛无核化。 双方支持在中亚地区建立无核武器区的努力,支持签署相关条约。 (六)双方将在维护地区与世界的和平与稳定方面开展合作,并积极参与保障地区安全的双边和多边机制与磋商。 (七)双方认为,在国际和地区局势发生变化的背景下,上海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已成为在互信、互利基础上深化成员国睦邻关系的重要平台,维护地区和平、安全、稳定的有效机制和深刻影响地缘政治进程发展的强大因素。双方将为不断深化和发展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安全、经济和其他领域的务实合作作出不懈努力。 2006年6月15日在上海举行的上海合作组织成立五周年纪念峰会,为本组织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中哈作为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亚信”)的积极参与者,将进一步促进“亚信”进程的顺利发展。双方指出,2006年6月17日在阿拉木图举行的“亚信”第二届峰会是该论坛机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双方指出,中亚国家有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国际社会应尊重中亚各国人民根据本国国情自主选择的发展道路。中亚各国的稳定与安全、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完全符合中哈两国的切身利益。双方重申愿与其他中亚国家在双边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内扩大各领域相互协作,特别是在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和分裂主义等方面的协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 胡锦涛 努?阿?纳扎尔巴耶夫 2006年12月20日于北京 《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2001年6月) 中国网 | 时间:2006 年6 月13 日 | 文章来源:上海合作组织秘书处网站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 (以下简称 “各方”),遵循联合国宪章,特别是有关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和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与合作的宗旨和原则; 认识到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对国际和平与安全,发展国家间友好关系和实现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构成威胁; 认为上述现象对各方的领土完整和国家安全以及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 遵循一九九八年七月三日阿拉木图联合声明、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五日比什凯克声明和二OOO年七月五日杜尚别声明及二OO一年六月十五日《上海合作组织成立宣言》的原则; 确信本公约确定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无论其动机如何, 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为其开脱罪责,从事此类行为的人员应被绳之以法; 深信在本公约框架内进行共同努力是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有效方式;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一、为本公约的目的,所使用的专门名词系指: (一)“恐怖主义”是指: 1. 为本公约附件 (以下简称 “附件”) 所列条约之一所认定并经其定义为犯罪的任何行为; 2. 致使平民或武装冲突情况下未积极参与军事行动的任何其他人员死亡或对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对物质目标造成重大损失的任何其它行为, 以及组织、策划、共谋、教唆上述活动的行为,而此类行为因其性质或背景可认定为恐吓居民、破坏公共安全或强制政权机关或国际组织以实施或不实施某种行为,并且是依各方国内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任何行为。 (二)“分裂主义”是指旨在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包括把国家领土的一部分分裂出去或分解国家而使用暴力, 以及策划、准备、共谋和教唆从事上述活动的行为,并且是依据各方国内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任何行为。 ( 三 )"极端主义" 是指旨在使用暴力夺取政权、执掌政权或改变国家宪法体制,通过暴力手段侵犯公共安全,包括为达到上述目的组织或参加非法武装团伙,并且依各方国内法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任何行为。 二、本条不妨碍载有或可能载有比本条所使用专门名词适用范围更广规定的任何国际条约或各方的国内法。 第二条 一、各方根据本公约及其所承担的其它国际义务,以及考虑到各自国内法, 在预防、查明和惩治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的方面进行合作。 二、各方应将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视为可相互引渡的犯罪行为。 三、在实施本公约时,对涉及与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有关的事项,各方根据其参加的国际条约并考虑到各方国内法开展合作。 第三条 各方应采取必要措施,包括适当时制定国内立法,以使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仅由于政治、思想、 意识形态、人种、民族、宗教及其它相似性质的原因而被开脱罪责,并使其受到与其性质相符的处罚。 第四条 一、一方在通知保存国完成为使本公约生效所必须的国内程序后六十天内, 应将其负责执行本公约的中央主管机关名单通过外交途径书面提交保存国,保存国应周知其它各方。 二、各方中央主管机关就执行本公约规定的有关事项直接相互联系和协作。 三、如任何一方对其中央主管机关名单作出变更,应通知保存国,由保存国周知其它各方。 第五条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就打击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的事项进行磋商、交换意见、协调立场,包括在国际组织和国际论坛从事上述活动。 第六条 各方中央主管机关根据本公约进行下列合作并相互提供协助: ( 一 ) 交流信息; ( 二 ) 执行关于进行快速侦查行动的请求; ( 三 ) 制定并采取协商一致的措施,以预防、查明和惩治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 并相互通报实施上述行动的结果; ( 四 ) 采取措施预防、查明和惩治在本国领土上针对其它各方实施的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 ( 五 ) 采取措施预防、查明和阻止向任何人员和组织提供用于实施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的资金、武器、弹药和其它协助; ( 六 ) 采取措施预防、查明、阻止、禁止并取缔训练从事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人员的活动; ( 七 ) 交换法律法规及其实施情况的材料; ( 八 ) 就预防、查明和惩治本公约第→条第一款所指行为交流经验; ( 九 ) 通过各种形式, 培训、再培训各自专家并提高其专业素质; ( 十 ) 经各方相互协商, 就其它合作形式达成协议,包括必要时,在惩治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及消除其后果方面提供实际帮助。如就此达成协议,缔结相应的议定书,该议定书构成本公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七条 各方中央主管机关交换共同关心的情报,包括: ( 一 ) 准备实施及已经实施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的情报,已经查明及破获的企图实施上述行为的情报; ( 二 ) 对国家元首及其他国家领导人,外交代表机构、领事机构和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其他受国际保护人员以及国事访问,国际和国家政治、体育等其它活动的参加者准备实施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的情报; ( 三 ) 准备、实施及以其它方式参与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的组织、团体和个人的情报,包括其目的、任务、联络和其它信息; ( 四 ) 为实施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非法制造、获取、储存、转让、运输、贩卖和使用烈性有毒和爆炸物质、放射性材料、武器、引爆装置、枪支、弹药、核武器、化学武器、生物武器和其它大规模杀伤性武器, 可用于制造上述武器的原料和设备的情报; ( 五 ) 已查明涉及或可能涉及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的资金来源的情报; ( 六 ) 实施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的形式、方法和手段的情报。 第八条 一、基于提供协助的请求,或经一方中央主管机关主动提供信息,各方中央主管机关在本公约范围内,在双边和多边基础上进行相互协作。 二、请求或信息以书面形式提出。在紧急情况下请求或信息可通过口头形式转达,但应在不晚于七十二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必要时,使用技术手段转交文本。如对请求或信息的真实性或内容产生疑问,可要求对其进一步确认或说明。 三、请求内容应包括: ( 一 ) 请求和被请求的中央主管机关的名称; ( 二 ) 对请求的目的和理由的说明; ( 三 ) 对请求协助的内容的说明; ( 四 ) 有利于及时和适当执行请求的其它信息; ( 五 ) 如有必要,标明密级。 四、以书面形式转交的请求或信息,应由提出请求的中央主管机关首长或其副职签字 , 或由该中央主管机关盖章确认。 五、请求和所附文件和信息由中央主管机关用本公约第十五条所规定的一种工作语言提出。 第九条 一、被请求的中央主管机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保障尽快和尽可能全面地执行请求 , 并在尽可能短的期限内通知结果。 二、如存在妨碍或严重延迟执行请求的情况, 应立即将此通知提出请求的中央主管机关。 三、如执行请求超出被请求的中央主管机关的职权范围, 它应将请求转给本国其它负责执行此请求的中央主管机关,并立即将此通知提出请求的中央主管机关。 四、为执行请求, 被请求的中央主管机关可要求提供其认为必要的补充信息。 五、执行请求应适用被请求方法律。在不违背被请求方法律 的基本原则或国际义务的情况下, 根据提出请求的中央主管机关的请求, 也可适用请求方法律。 六、如被请求的中央主管机关认为,执行请求可能有损其国家主权、安全、公共秩序或其它根本利益,或违背其国内法或国际义务,则可推迟或全部或部分拒绝执行请求。 七、如请求所涉行为按被请求方法律不构成犯罪,也可拒绝执行请求。 八、如根据本条第六款或第七款全部或部分拒绝执行请求或推迟其执行, 应将此书面通知提出请求的中央主管机关。 第十条 为有效打击本公约第一条第一款所指行为,各方将签订单独协定和通过其它必要的文件,在比什凯克市建立各方的地区性反恐怖机构并保障其运行。 第十—条 一、为执行本公约,各方中央主管机关可建立紧急联系渠道和举行例行或特别会晤。 二、为落实本公约规定,各方必要时可相互提供技术和物资援助。 三、一方根据本公约从另一方获取的材料、专用器材、设备和器械,如事先未得到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交。 四、对于各方中央主管机关在本公约范围内提供援助时使用的快速侦查行动方式、专门人员、专用器材和后勤保障材料性能等信息不得向外公布。 第十二条 各方中央主管机关可就实施本公约的程序细则相互签署协议。 第十三条 一、各方应对其得到的非公开或提供方不愿公开的信息和文件保密。这些信息和文件的密级由提供方确定。 二、根据本公约获得的执行请求的信息和结果,未经提供方书面同意, 不得用于请求或提供目的以外的其它目的。 三、一方根据本公约从另一方获得的信息和文件,如事先未得到提供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交。 第十四条 除非另有约定,各方自行承担与其执行本公约有关的费用。 第十五条 各方中央主管机关在本公约范围内开展合作时的工作语言为中文和俄文。 第十六条 本公约不限制各方就本公约内容及与其宗旨和目标不相抵触的事项签订其它国际条约的权利,并且不涉及各方根据其参加的其它国际协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第十七条 本公约解释或适用中出现的有争议的问题,由有关各方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 第十八条 一、本公约保存国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本公约正式副本将在签署后十五天内由保存国分送其它各方。 二、本公约自保存国收到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俄罗斯联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最后一份关于其己完成为使本公约生效所需的国内程序的书面通知后第三十天起开始生效。 第十九条 一、本公约生效后, 经所有各方同意, 其它国家可以加入本公约。 二、本公约自申请加入国向本公约保存国递交其完成为使本公约生效所需的国内程序的通知书后第三十天起,对其生效。自该日起,申请加入国成为本公约一方。 第二十条 一、经所有各方同意,可对本公约文本进行修订和补充,并制定议定书, 议定书构成本公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任何一方在向保存国发出书面的退出通知十二个月后,可以退出本公约。保存国应在收到一方退出通知的三十天内通知其它各方。 第二十一条 一、如果一方非附件所列某一条约的缔约国,则可在向保存国提交关于完成为使本公约生效所需国内程序的通知书时声明,在本公约适用于该方时,该条约被认为未列入该附件。此声明在通知保存国该条约对该方生效后失效。 二、当一方不再是附件所列的某一条约的缔约国时,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声明。 三、符合以下条件的条约可以补充到附件中: ( 一 ) 对所有国家开放的; ( 二 ) 已经生效的; ( 三 ) 至少三个本公约的缔约方已经批准、接受、核准或者加入的。 四、本公约生效后,任何一方可以建议对附件进行修订。上述建议应书面送交保存国。保存国应将所有符合本条第三款要求的建议周知其它各方, 并征求它们关于是否接受所提修订建议的意见。 五、在保存国向各方分送修订建议的一百八十天后,除非三分之一的本公约缔约方书面通知保存国反对此项修订,否则所提修订建议即被认为获得通过,并从即日起对所有各方生效。 本公约于二OO一年六月十五日在上海签订,正本一份,用中文和俄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美军将如何打击恐怖主义活动 -------------------------------------------------------------------------------- 美 国 多 年 来 一 直 受 到 恐 怖 主 义 活 动 的 困 扰 。 据 美 国 务 院 统 计 , 仅 去 年 一 年 发 生 的 针 对 美 国 的 恐 怖 活 动 就 多 达 200余 起 。 “ 9.11” 恐 怖 袭 击 事 件 更 是 暴 露 了 恐 怖 主 义 对 美 国 的 巨 大 危 害 。 美 军 作 为 美 国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的 重 要 力 量 , 很 早 就 对 恐 怖 主 义 的 危 害 有 充 分 的 认 识 。 美 军 参 联 会 和 各 军 种 都 对 恐 怖 主 义 问 题 进 行 了 大 量 研 究 , 制 定 了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的 作 战 条 令 和 相 应 对 策 。 美 军 对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及 其 行 动 的 认 识 美 军 认 为 ,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为 了 达 到 政 治 、 宗 教 等 意 识 形 态 目 的 , 使 用 或 威 胁 使 用 可 引 起 恐 惧 的 暴 力 手 段 , 图 谋 对 政 府 或 社 会 进 行 强 制 或 恐 吓 。 世 界 各 国 在 传 统 上 按 活 动 范 围 将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分 为 国 内 、 跨 国 和 国 际 等 三 种 类 型 。 但 美 军 认 为 , 随 着 全 球 旅 行 条 件 的 改 善 , 加 上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间 的 合 作 日 益 密 切 , 按 活 动 范 围 区 分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的 难 度 增 大 。 为 便 于 反 恐 怖 机 构 分 析 和 预 测 各 种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的 活 动 目 标 、 情 报 获 取 能 力 和 使 用 武 器 的 先 进 程 度 , 美 军 主 张 按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与 政 府 之 间 的 关 系 对 其 进 行 分 类 。 即 , 将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分 为 三 类 : ① 非 国 家 支 持 的 ( 即 自 由 活 动 、 不 受 任 何 政 府 支 持 的 )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 如 意 大 利 以 前 的 “ 红 色 旅 ” ; ② 得 到 国 家 支 持 的 ( 一 般 独 立 活 动 、 但 得 到 一 个 或 多 个 政 府 支 持 的 )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 如 巴 勒 斯 坦 解 放 阵 线 ; ③ 国 家 指 使 的 ( 作 为 政 府 的 代 理 人 进 行 活 动 , 并 从 支 持 它 的 政 府 那 里 获 得 大 量 情 报 及 后 勤 和 活 动 方 面 支 援 的 )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 如 埃 及 的 “ 阿 布 · 尼 达 尔 ” 。 美 国 政 府 最 近 公 布 了 其 认 定 的 “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 , 其 中 包 括 本 · 拉 丹 领 导 的 “ 基 地 ” 组 织 、 黎 巴 嫩 的 真 主 党 游 击 队 、 哈 马 斯 组 织 、 巴 勒 斯 坦 解 放 阵 线 、 爱 尔 兰 共 和 军 及 菲 律 宾 的 阿 布 沙 耶 夫 组 织 等 。 当 然 , 这 种 划 分 和 认 定 用 的 是 美 国 自 家 的 标 准 , 并 没 有 得 到 国 际 社 会 的 公 认 。 美 军 认 为 ,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的 行 动 主 要 包 括 纵 火 、 劫 机 、 暗 杀 、 突 袭 、 破 坏 、 欺 骗 、 爆 炸 、 绑 架 、 扣 押 人 质 、 使 用 大 规 模 毁 伤 武 器 和 破 坏 环 境 等 形 式 。 由 于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的 目 的 各 异 , 如 宣 扬 本 组 织 的 理 念 、 显 示 本 组 织 的 能 力 、 降 低 政 府 的 威 信 、 实 施 报 复 行 动 、 获 取 财 物 、 诱 使 政 府 做 出 过 度 反 应 等 ,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可 能 综 合 运 用 以 上 多 种 恐 怖 行 动 。 美 军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的 行 动 类 型 及 主 要 原 则 美 军 将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分 为 两 种 ——反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和 防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 反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是 指 为 防 止 、 震 慑 恐 怖 主 义 和 对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做 出 反 应 而 采 取 的 进 攻 性 措 施 , 包 括 打 击 和 袭 击 美 国 国 内 和 国 外 的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及 其 所 依 赖 的 各 种 设 施 。 美 军 的 反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是 在 国 家 最 高 指 挥 当 局 的 直 接 控 制 之 下 或 在 相 应 的 指 挥 官 指 挥 下 , 由 选 定 的 特 种 作 战 部 队 执 行 的 特 定 任 务 。 防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是 为 减 少 恐 怖 主 义 对 人 员 和 财 产 的 伤 害 所 采 取 的 防 卫 性 措 施 。 美 军 认 为 , 在 实 施 各 种 军 事 行 动 时 都 有 必 要 采 取 防 恐 怖 主 义 措 施 。 美 军 防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主 要 包 括 : 与 所 在 地 的 执 法 机 构 协 调 行 动 , 加 固 并 保 卫 各 种 设 施 ; 采 取 切 实 的 安 全 措 施 , 防 止 无 关 人 员 进 入 或 接 近 重 要 设 施 ; 采 取 预 防 犯 罪 和 警 戒 措 施 , 防 止 武 器 、 弹 药 、 身 份 证 或 其 他 物 资 被 盗 ; 做 好 对 大 规 模 毁 伤 性 武 器 的 防 护 工 作 等 。 近 年 来 , 美 军 在 实 践 中 确 立 了 处 理 发 生 在 美 国 境 内 外 的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的 原 则 。 主 要 包 括 : 一 切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 不 论 其 动 机 如 何 , 均 属 不 可 容 忍 的 犯 罪 行 为 ; 采 取 一 切 合 法 措 施 预 防 各 种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 并 惩 办 犯 有 此 类 罪 行 的 组 织 和 个 人 ; 对 恐 怖 分 子 的 讹 诈 不 做 让 步 , 因 为 这 只 会 招 致 更 多 的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 当 发 生 美 国 人 在 海 外 被 扣 事 件 时 , 请 求 东 道 国 政 府 根 据 国 际 法 履 行 保 护 美 国 公 民 安 全 的 职 责 , 以 求 被 扣 人 质 的 平 安 获 释 ; 当 情 况 需 要 时 , 派 出 有 关 人 员 协 助 处 理 恐 怖 主 义 事 件 ; 在 恐 怖 主 义 事 件 发 生 期 间 同 东 道 国 政 府 保 持 密 切 联 系 , 并 尽 可 能 提 供 情 报 和 技 术 保 障 ; 不 遗 余 力 地 通 过 国 际 合 作 来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 而 不 管 有 关 国 家 的 政 治 体 制 和 宗 教 信 仰 如 何 。 美 军 在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中 的 作 用 美 国 对 各 国 家 机 构 在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中 的 责 任 有 明 确 的 分 工 : 国 务 院 负 责 牵 头 处 理 发 生 在 美 国 境 外 的 恐 怖 主 义 事 件 , 司 法 部 负 责 牵 头 对 付 发 生 在 美 国 境 内 的 恐 怖 主 义 事 件 , 联 邦 航 空 署 则 负 责 处 理 发 生 在 航 空 器 上 的 恐 怖 主 义 事 件 。 “ 9.11” 恐 怖 袭 击 事 件 后 , 美 国 总 统 布 什 已 经 准 备 成 立 一 个 专 门 负 责 协 调 美 国 国 内 反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的 内 阁 级 机 构 “ 国 内 安 全 办 公 室 ” 。 根 据 美 国 法 律 , 美 军 不 是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的 牵 头 部 门 。 但 是 美 军 有 责 任 保 护 自 身 部 队 和 基 地 , 包 括 人 员 、 装 备 和 设 施 免 遭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的 袭 击 ; 并 在 接 到 命 令 或 请 求 时 , 负 责 为 对 付 各 种 恐 怖 袭 击 事 件 提 供 所 需 的 人 员 和 技 术 保 障 。 当 美 国 遭 到 恐 怖 主 义 袭 击 时 , 军 队 可 以 在 总 统 授 权 下 , 协 同 有 关 政 府 机 构 执 行 恢 复 和 维 持 公 共 秩 序 、 处 理 特 定 紧 急 事 件 以 及 保 护 政 府 财 产 等 任 务 。 当 美 国 国 内 发 生 恐 怖 事 件 时 , 由 国 防 部 主 管 特 种 作 战 和 低 强 度 冲 突 的 一 名 部 长 助 理 负 责 协 调 美 军 同 各 方 面 的 行 动 。 美 军 强 调 , 在 对 付 各 种 恐 怖 袭 击 事 件 中 要 迅 速 做 出 反 应 , 并 根 据 需 要 派 出 初 始 反 应 部 队 。 如 在 “ 9.11” 恐 怖 主 义 袭 击 事 件 发 生 后 , 美 空 军 战 机 迅 速 起 飞 保 卫 华 盛 顿 和 纽 约 等 大 城 市 , 并 受 命 拦 截 一 切 可 疑 的 飞 行 器 ; 陆 军 国 民 警 卫 队 迅 速 参 加 各 种 警 卫 和 救 援 行 动 ; 海 军 和 海 军 陆 战 队 则 负 责 保 卫 美 国 的 东 西 海 岸 。 美 军 规 定 , 在 应 付 各 种 恐 怖 主 义 事 件 时 , 初 始 反 应 部 队 要 立 即 查 明 并 上 报 恐 怖 事 件 的 性 质 , 采 取 各 种 隔 离 措 施 、 防 止 事 态 进 一 步 扩 大 , 以 待 后 续 部 队 抵 达 现 场 。 初 始 反 应 部 队 的 行 动 极 为 重 要 , 警 卫 部 队 在 日 常 值 勤 中 应 进 行 严 格 训 练 、 了 解 各 种 可 能 的 威 胁 情 况 并 能 灵 活 地 处 理 新 情 况 。 例 如 , 如 果 恐 怖 袭 击 的 性 质 是 爆 炸 、 伏 击 、 暗 杀 或 纵 火 , 恐 怖 分 子 可 能 在 增 援 部 队 到 达 前 逃 逸 , 初 始 反 应 部 队 应 迅 速 救 护 伤 员 、 封 锁 现 场 , 并 保 护 其 他 可 能 遭 到 恐 怖 袭 击 的 目 标 , 以 防 恐 怖 分 子 运 用 声 东 击 西 的 伎 俩 。 如 果 事 件 的 性 质 是 劫 持 人 质 , 初 始 反 应 部 队 则 应 封 锁 现 场 , 控 制 该 地 区 的 人 员 流 动 。 初 始 反 应 部 队 还 应 该 注 意 搜 集 、 保 存 各 种 证 据 , 并 保 护 证 人 。 在 境 外 发 生 的 恐 怖 袭 击 事 件 中 , 初 始 反 应 部 队 必 须 准 备 与 东 道 国 的 警 察 和 军 队 进 行 充 分 的 合 作 。 美 军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行 动 的 一 般 过 程 美 军 认 为 , 如 何 对 恐 怖 事 件 做 出 反 应 , 取 决 于 事 件 的 性 质 及 其 发 生 的 具 体 环 境 。 一 般 包 括 3个 渐 近 的 阶 段 。 第 一 阶 段 只 投 入 在 事 发 现 场 附 近 的 可 用 部 队 , 包 括 军 事 执 法 人 员 和 警 卫 人 员 。 这 些 人 员 应 熟 悉 当 地 处 理 恐 怖 事 件 行 动 的 标 准 程 序 , 并 在 日 常 训 练 中 反 复 演 练 过 这 些 程 序 。 他 们 必 须 准 备 参 加 各 种 警 卫 行 动 和 牵 制 行 动 , 并 在 现 场 搜 集 情 况 , 直 至 第 二 阶 段 开 始 。 由 于 恐 怖 集 团 经 常 采 用 声 东 击 西 的 手 段 , 反 应 部 队 在 现 场 执 行 警 戒 和 牵 制 任 务 时 必 须 对 此 保 持 警 惕 , 并 优 先 考 虑 疏 散 受 威 胁 地 域 的 人 员 。 许 多 恐 怖 事 件 在 第 一 阶 段 即 告 终 止 。 第 二 阶 段 是 在 建 立 危 机 处 理 中 心 之 后 开 始 的 。 此 阶 段 将 投 入 其 他 的 执 法 人 员 和 警 卫 人 员 , 以 及 经 过 专 门 训 练 的 反 应 部 队 或 东 道 国 的 分 队 , 来 支 援 初 始 反 应 部 队 。 经 过 专 门 训 练 的 反 应 部 队 包 括 特 种 反 应 分 队 、 应 急 勤 务 分 队 、 联 邦 调 查 局 的 地 区 特 种 武 器 和 战 术 分 队 及 人 质 解 救 组 。 在 该 阶 段 内 , 联 邦 调 查 局 或 东 道 国 可 能 接 管 处 理 恐 怖 事 件 的 管 辖 权 。 此 时 , 相 关 各 级 部 队 必 须 做 好 保 障 和 投 入 作 战 行 动 的 准 备 。 当 境 外 发 生 针 对 美 国 人 员 、 设 施 或 部 队 的 恐 怖 袭 击 时 , 由 国 务 院 和 大 使 馆 负 责 协 调 美 国 政 府 与 东 道 国 的 行 动 。 第 三 阶 段 将 投 入 联 邦 调 查 局 、 国 防 部 或 东 道 国 的 专 业 反 恐 怖 力 量 , 并 采 取 各 种 措 施 结 束 恐 怖 事 件 。 恐 怖 事 件 可 能 因 谈 判 成 功 、 突 击 行 动 胜 利 或 恐 怖 分 子 投 降 而 结 束 。 美 军 打 击 本 · 拉 丹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可 能 运 用 的 手 段 本 · 拉 丹 的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分 布 范 围 广 泛 、 行 动 诡 秘 , 采 用 常 规 的 作 战 方 法 难 以 奏 效 。 美 军 究 竟 采 取 何 种 行 动 来 对 付 本 · 拉 丹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引 起 世 人 的 瞩 目 。 毫 无 疑 问 , 这 场 被 布 什 总 统 称 为 “ 21世 纪 第 一 场 战 争 ” 的 反 恐 怖 主 义 战 争 将 是 一 场 全 新 的 战 争 , 美 军 必 须 综 合 运 用 多 种 手 段 , 付 出 艰 苦 的 努 力 才 能 达 到 目 的 。 一 是 对 某 些 目 标 进 行 常 规 海 、 空 精 确 打 击 。 在 海 湾 战 争 后 , 由 于 侦 察 监 视 技 术 、 导 航 定 位 技 术 和 精 确 制 导 技 术 的 发 展 , 美 军 更 倾 向 于 从 空 中 和 海 上 发 起 常 规 精 确 打 击 来 对 付 各 种 敌 人 。 美 国 在 对 伊 拉 克 的 “ 沙 漠 之 狐 ” 行 动 和 对 南 联 盟 的 多 次 行 动 中 , 尤 其 是 在 美 国 驻 肯 尼 亚 和 坦 桑 尼 亚 大 使 馆 遭 到 恐 怖 袭 击 后 , 都 采 用 这 种 方 式 来 解 决 问 题 。 在 打 击 本 · 拉 丹 和 塔 利 班 的 行 动 中 , 美 军 仍 将 倚 重 这 种 方 式 。 二 是 运 用 特 种 作 战 部 队 摧 毁 或 打 击 本 · 拉 丹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的 领 导 层 。 美 军 特 种 作 战 部 队 具 有 机 动 性 强 、 武 器 装 备 先 进 和 战 备 水 平 高 等 优 点 , 是 打 击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的 重 要 手 段 。 目 前 , 美 军 已 经 在 阿 富 汗 周 围 地 区 集 结 了 大 量 的 特 种 作 战 部 队 , 并 已 经 成 功 地 在 阿 富 汗 境 内 实 施 了 侦 察 活 动 。 在 以 后 的 行 动 中 , 特 种 作 战 部 队 必 将 大 显 身 手 。 但 是 , 在 阿 富 汗 使 用 特 种 作 战 部 队 也 面 临 着 一 些 无 法 回 避 的 制 约 因 素 。 由 于 美 军 特 种 作 战 部 队 的 活 动 半 径 和 持 续 作 战 时 间 有 限 , 无 法 彻 底 摧 毁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的 基 地 , 所 以 特 种 作 战 部 队 将 主 要 用 于 促 拿 本 · 拉 丹 或 摧 毁 其 领 导 层 。 三 是 展 开 包 括 大 规 模 地 面 行 动 在 内 的 多 军 种 联 合 行 动 , 彻 底 摧 毁 本 · 丹 和 塔 利 班 , 进 而 控 制 阿 富 汗 全 境 。 目 前 , 美 军 已 经 在 阿 富 汗 周 围 部 署 了 包 括 第 10山 地 师 在 内 的 地 面 部 队 , 摆 出 了 咄 咄 逼 人 的 架 式 。 如 果 其 他 手 段 仍 然 不 能 达 到 目 的 , 美 军 也 有 可 能 展 开 包 括 大 规 模 地 面 行 动 在 内 的 多 军 种 联 合 行 动 , 力 图 控 制 阿 富 汗 全 境 , 扶 植 亲 美 政 权 。 由 于 有 英 国 和 前 苏 联 的 前 车 之 鉴 , 估 计 美 军 不 会 贸 然 采 取 单 独 的 大 规 模 军 事 行 动 , 而 可 能 是 在 反 塔 利 班 各 派 势 力 的 配 合 下 实 施 。 美 国 防 部 长 拉 姆 斯 菲 尔 德 公 开 表 示 , 可 能 对 恐 主 义 组 织 使 用 包 括 战 术 核 武 器 在 内 的 各 种 手 段 。 因 此 , 不 能 完 全 排 除 美 军 在 打 击 本 · 拉 丹 和 塔 利 班 时 , 在 尽 量 减 小 附 带 损 伤 的 前 提 下 使 用 战 术 核 武 器 的 可 能 性 。 从 军 事 角 度 来 看 , 使 用 战 术 核 武 器 打 击 效 率 高 , 对 情 报 准 确 性 的 要 求 相 对 较 低 , 不 需 要 做 较 长 时 间 的 准 备 , 可 以 单 独 实 施 。 而 且 实 施 核 打 击 不 但 能 够 消 灭 本 · 拉 丹 及 其 恐 怖 组 织 , 还 能 对 其 他 恐 怖 主 义 组 织 起 到 震 慑 作 用 。 但 从 政 治 角 度 来 看 , 使 用 核 武 器 会 引 起 包 括 美 国 盟 友 在 内 的 全 球 性 的 反 对 , 甚 至 激 起 新 一 轮 反 美 浪 潮 。 美 军 敢 做 出 这 种 选 择 吗 ? 从2005年欧洲理事会《防止恐怖主义公约》看—— 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新动向 时间:07-21 09:12 作者: 张颖军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将公然煽动实施恐怖主义、为恐怖主义征募人员、为恐怖主义培训行为在国内法中规定为刑事犯罪。 ■除追究从事恐怖犯罪的自然人外,“公约”还规定了“法律实体”的刑事责任,用“法律实体”代替“法人”,使追究社团协会或其他类似实体的犯罪成为可能。 ■“公约”还专门规定了缔约国应在国内采取预防恐怖主义政策,保护和赔偿恐怖主义受害者,加强惩治恐怖主义犯罪的引渡和司法协助。 2005年5月16日,欧洲理事会《防止恐怖主义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华沙第3次国家和政府首脑峰会上,对成员国、欧洲共同体和参与条约起草谈判的非成员国开放签署。公约规定要包括欧洲理事会4个成员国在内的6个缔约国批准后才能生效,而至今除18个国家于开放当日签署外,尚无一个缔约国批准。虽然公约尚未生效,但其中一些条款的规定却反映了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国际法新动向,值得关注。 公约包括序言和32条正文。目的是通过采取国内措施和国际合作,增强缔约国在预防恐怖主义、减少破坏后果方面的能力,同时保障全面享有国际法所规定的基本人权特别是生命权。相比以往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法律文件,2005年欧洲理事会《防止恐怖主义公约》的规定之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约将特定行为刑事犯罪化是以往打击恐怖主义有关公约所没有处理过的。 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将三种行为及其帮助、指挥、共谋、胁从行为在其国内法中规定为刑事犯罪。它们是:1.公然煽动实施恐怖主义罪,指为煽动恐怖主义犯罪而散布信息,此种行为,不管是否直接倡议实施恐怖犯罪,都可能引起实施一种或数种此类犯罪的危险;2.为恐怖主义征募人员罪,指恳求他人实施或参与恐怖犯罪,或加入集团或组织为其实施一种或数种恐怖犯罪服务;3.为恐怖主义培训罪,指在制造或使用爆炸物、轻武器或其他武器、有害或危险物质,或其他专业方法或技巧方面提供指导,目的是为了实施或帮助恐怖犯罪,并明知自己所提供的技巧被用于该目的的行为。以往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公约主要处理的是爆炸、绑架人质、劫持航空器、资助恐怖主义等具体恐怖犯罪行为,而这三种行为是直接或间接导致恐怖主义的行为,突出了公约“防止恐怖主义”的主题,加强了对恐怖主义全方位的打击力度,是以往公约所不曾有的。 二、除追究从事犯罪的自然人责任外,公约还规定了从事所述犯罪的法律实体的责任。 公约第10条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可能必要的措施在符合其法律原则的基础上,确立参与实施本公约第5、6、7、9条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法律实体的责任。它可以是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1998年《欧洲理事会保护环境的刑法公约》首次规定了法人责任,它为此后的国际刑法公约所接受,并逐渐发展成打击跨国犯罪的一种新的国际法律制度。本公约的这条规定符合当前国际刑法追究法人责任的趋势,有所不同的是,公约中使用了“法律实体”的责任来代替以往公约,如《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中使用的“法人”责任,这样范围更广,不仅使公司、法人,还使社团协会或其他类似的实体为其从事犯罪的行为承担责任。 三、除防止恐怖主义犯罪的具体法律措施外,公约专门规定了缔约国应采取国内预防恐怖主义的政策。 “公约”规定,各缔约国应采取适当措施,培训执法机关和其他部门,在教育、文化、信息、媒体传播方面,提高公共防止恐怖犯罪及其破坏后果的意识,同时注意保护基本人权;促进和发展各国之间在防止恐怖犯罪和其破坏后果方面的合作,包括交换信息、增进对人身和财产设备的保护、加强应对民事紧急情况的培训和协调计划;促进不同宗教信仰间的相互容忍,促进非政府组织和其他民间团体跨文化的对话,在适当情况下,防止可能引起恐怖主义犯罪的紧张态势;努力提高公众对恐怖犯罪发生的原因、重点倾向及其威胁的意识,鼓励公众向有关权力机关提供实际、明确的帮助,以利于防止恐怖犯罪和本公约规定的犯罪。 四、公约还包含保护和赔偿恐怖主义受害者的规定。 为保护恐怖主义受害者的利益,公约建立了协商程序来确保有效执行并用继续行动增强公约的效果。 五、在引渡和司法协助方面,公约的修改增添了一些新内容。 司法协助方面,不仅规定在刑事事项上的国际合作,还规定预防犯罪的国际合作和自发信息的交流机制。刑事事项上的国际合作强调对诉讼所涉财产的调查取证的协助。针对法人责任,还专门规定:缔约国应按被请求国的相关法律以及条约、协议等,对请求国管辖的本公约第10条所述法人实体犯罪的刑事调查或诉讼进行最广泛的合作;并考虑建立补充机制彼此共享依据第10条追究法人实体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责任所必需的信息或证据。 公约在引渡方面最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关于歧视条款的规定:“如果被请求国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对本公约第5条到第7条和第9条所述犯罪而请求的引渡或相互法律协助是为了种族、宗教信仰、民族、出身或政治观点的原因而逮捕或惩罚被引渡人,或如果批准引渡请求将导致被引渡人的境况由于以上原因而损害时,本公约不应被解释为缔约国有引渡的义务;如果被请求引渡的人引渡回去后会遭受酷刑或不人道或有辱尊严的待遇或惩罚,本公约不应被解释为缔约国有引渡的义务;如果被请求引渡的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被请求国的法律不允许没有假释可能的剥夺生命的刑罚,本公约不应被解释为缔约国有引渡的义务,除非在可适用的引渡条约下,请求国给予被请求国认为充分的保证该人被引渡回去后不会被处以死刑,或即使被处以死刑但不会执行死刑,或该人不会受到没有假释可能的剥夺生命的刑罚时,被请求的缔约国才有引渡的义务。 “死刑不引渡”、“酷刑不引渡”和“政治和种族迫害不引渡”的做法在个别国家的立法和实践中早已存在,但在国际刑法公约中明确规定还是比较鲜见。虽然,欧洲理事会的公约只是一个区域性国际组织的公约,但它的缔约国经常超出欧洲,包括美国、日本、加拿大、墨西哥等,而且它以往的国际刑法公约如《反腐败刑法公约》、《打击网络犯罪公约》、《保护环境的刑法公约》中的很多制度和立法思想对联合国普遍性国际刑法公约的影响非常大。因此,2005欧洲理事会《防止恐怖主义公约》中的这些新动向是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甚至其他国际犯罪的国际法律制度的新萌芽,以后或许会发展成为国际刑法的趋势,不容忽视。 2005年7月7日,英国首都伦敦遭受恐怖袭击,多处发生爆炸,50多人死亡,千余人受伤。这是“9·11”后对单个国家最大的一次恐怖袭击,也是对全人类的公然挑衅。国际社会纷纷强烈谴责并迅速采取行动加强打击恐怖主义的国际合作。想必在不久的将来,欧洲理事会《防止恐怖主义公约》的批准情况将有明显改观。其中的新制度也可能在欧美主要发达国家的极力推动下普遍推行。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amrita机器人#2 · 2008/11/15
九一一袭击事件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九一一恐怖袭击 地点 美国纽约州纽约市 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美国宾夕法尼亚州尚克斯维尔 袭击目标 世界贸易中心 美国国防部──五角大楼 日期 2001年9月11日 早上7:58至10:50 (UTC -4) 类型 劫机、自杀攻击 死亡人数 2,998(含凶手) 受伤人数 6,291+ 发动者 基地组织 九一一恐怖袭击,简称“九一一”或“911”,是2001年9月11日发生在美国本土,通过劫持多架民航飞机冲撞摩天高楼的自杀式恐怖袭击。在事件中共有2,998人死亡,包括美国纽约地标性建筑世界贸易中心双塔在内的6座建筑被完全摧毁,其它23座高层建筑遭到破坏,美国国防部总部所在地五角大楼也受到袭击,美国经济同样遭到严重打击。该事件也导致了此后国际范围内的反恐行动,包括了阿富汗战争和伊拉克战争以及针对恐怖组织及相关国家越来越大的压力。 这次事件是自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以大型潜艇搭载的水上飞机和“风船炸弹”空袭美国以后,美国本土第二次遭受来自空中的袭击,也是继珍珠港事件后,历史上第二次外国势力对美国本土造成重大伤亡的袭击,事件中死亡的总人数已经超过珍珠港事件中的2,400人。 别斯兰人质危机,很多中文媒体的称法还有“别斯兰人质事件”,该事件是指2004年9月1日,车臣分离主义武装分子在俄罗斯南部北奥塞梯共和国别斯兰市第一中学制造的一起劫持学生、教师和家长作为人质的恐怖活动,到2004年9月3日事件基本结束。 俄罗斯总统顾问乌斯季诺夫2004年9月8日向俄罗斯总统普京汇报了人质事件的初步调查结果。根据已掌握的情况,事件中有1200多人被劫为人质,人质死亡326人,其中有210人的身份已得到确认,死亡人数有可能会继续增加,仍有727人在医院接受治疗;31名恐怖分子被击毙,其中8人身份已经确认,一个名叫努尔-帕希·库拉耶夫的恐怖分子被活捉并接受审讯;另据俄罗斯教育和科学部长富尔先科2004年9月5日在接受“莫斯科回声”电台采访时说,人质事件包括59名教师;仍有60多名专家继续对这起事件做进一步的调查。 俄罗斯国际文传电讯社2004年9月8日报道,俄罗斯联邦安全局宣布悬赏3亿俄罗斯卢布(约1千万美元)以求获取任何导致抓获或者消灭车臣叛军首领马斯哈多夫以及巴萨耶夫的情报。 据2004年9月17日英国广播公司报道,里亚杜斯-萨利欣组织在一个反叛力量互联网站以巴萨耶夫的名义刊登声明说,是他们策动了别斯兰学校的攻击行动。并宣称在别斯兰镇的行动是第二营烈士在奥斯特科耶夫指挥下进行的。巴萨耶夫把导致人质死亡的责任归咎于俄罗斯总统普京。他说,人质死亡是在俄罗斯特种部队在9月3日突击人质所在建筑物时发生的。[1] 马斯哈多夫后于2005年3月8日在一次战斗中被自己的保镖打死。也有说法是说他是在面临绝路时命名保镖将自己打死,以避免落入敌军之手。[2]2006年7月9日,巴萨耶夫被两名化妆成地下军火商的俄罗斯特工引爆遥控炸弹炸死。 2004年十大恐怖主义事件盘点 潘多拉盒子关不住 2001年的“9·11”事件就像打开了一个潘多拉盒子,恐怖袭击在此后的3年中几乎构成了国际新闻的“主旋律”,2004年尤其如此。以下是我们按照袭击规模、伤亡人数以及全球影响力等因素排列的2004年全球十大恐怖袭击事件。 NO.1马德里火车连环爆炸案 3月11日7时45分,正值上班的高峰时刻。一列短途旅客列车驶进西班牙首都马德里阿托查火车站时,突然响起两声巨响。几乎与此同时,位于马德里附近的蒂奥雷蒙多火车站和圣欧亨尼娅火车站也相继发生爆炸。几处爆炸现场顿时躺满了遇难乘客的尸体,数节列车车厢被炸得体无完肤。这起连环爆炸事件共造成至少191人死亡,1800余人受伤,是西班牙历史上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其规模和在全球范围内造成的影响仅次于2001年的“9·11”事件。据调查,该组织与基地组织有联系。 NO.2俄罗斯别斯兰人质事件 9月1日上午,30多名非法武装分子占领了俄罗斯南部北奥塞梯共和国别斯兰市第一中学,把约1200名参加开学典礼的学生、家长和教师劫持为人质。俄军警很快包围了学校。但出于人质安全方面的考虑,俄军警一直保持克制,没有主动采取进攻行动。3日下午,在学校发生爆炸和恐怖分子向逃跑的人质开枪后,俄特种部队冲进学校,展开抢救人质行动,并最终解救出大部分人质,但还是有334名人质丧生,其中近一半是儿童,另有700余人受伤。占领学校的2名恐怖分子被生擒,其余的30人被打死。 NO.3伊拉克清真寺连环爆炸 3月2日是伊斯兰教什叶派最重要的节日之一阿舒拉节,上百万来自伊拉克、伊朗及世界各地的什叶派穆斯林云集卡尔巴拉和巴格达,举行庆祝活动。然而,就在庆祝活动进入高潮时,惨剧发生了。10时许,几乎在卡尔巴拉和巴格达两地同时发生了针对什叶派穆斯林的13起自杀性爆炸袭击,共造成271人丧生,600多人受伤。这是伊拉克战争后针对平民的最血腥、最残暴的恐怖事件。爆炸发生后仅1天,驻伊拉克的美军就把爆炸事件的幕后指使人锁定在“基地”组织三号头目扎卡维身上。 NO.4俄罗斯两民航客机坠毁 8月24日晚,从莫斯科多莫杰多沃机场起飞的两架图-134和图-154民航客机几乎同时坠毁在图拉州和罗斯托夫州,共造成89人丧生。除了2名以色列人和1名乌克兰人外,其他遇难者都为俄罗斯人。一周后,俄罗斯安全部门公布了调查结果,查明两起坠机事件系车臣恐怖分子所为。据报道,两名来自高加索地区的妇女在客机起飞前一小时购买了这两个航班的机票。两架飞机出事后,调查人员发现有两个用假名或登记姓名不全的女性的尸体,没有亲属前来认领,其身份十分可疑。 NO.5俄车臣总统被炸身亡 5月9日是俄罗斯反法西斯胜利纪念日。然而,就在这一天,车臣非法武装分子制造了一起新的罪恶事件。俄罗斯车臣首府格罗兹尼的狄纳莫体育场当天在举行盛大的庆祝活动时,贵宾席上突然发出巨大的爆炸声,车臣共和国总统卡德罗夫不幸丧生,此外还有6人死亡,53人受伤。卡德罗夫是俄罗斯联邦和车臣政府与地方分离主义力量进行斗争中遇害的最高级别领导人。 NO.6俄罗斯印古什袭击事件 6月21日晚到22日凌晨,约200名车臣非法武装分子袭击了俄罗斯印古什共和国15处政府机关、军用和民用设施,共造成92人死亡,120多人受伤。印古什内务部代部长科斯托耶夫和内务部副部长哈季耶夫等高级官员在袭击中遇害。据估计,袭击给印古什造成了6亿卢布(1美元约合29卢布)的经济损失。 印古什共和国安全局副局长科宁事后说,非法武装分子发动袭击前半小时,印古什情报机关得到了有关情报,并通知了护法机关。因此,没有一处设施被非法武装分子占领。事件发生后,俄罗斯联邦护法机关23日凌晨采取特别行动,在车臣沙林地区歼灭了约20名非法武装分子。 NO.7莫斯科地铁爆炸事件 2月6日8时40分左右,俄罗斯首都莫斯科一辆地铁列车刚驶出站不远,第二节车厢突然发生爆炸,列车随后燃起大火,造成大约50人死亡,130多人受伤。爆炸发生后,俄罗斯政府宣布,这是一起车臣非法武装制造的自杀性爆炸事件。 时隔半年,8月31日20时15分左右,一名女性自杀爆炸袭击者在莫斯科里加地铁站附近引爆了身上的炸弹,导致至少10人死亡,51人受伤。 NO.8沙特胡拜尔人质事件 5月29日沙特东部城市胡拜尔的外国石油公司和居民区遭到基地组织武装分子袭击,造成22人死亡,另有包括不少西方人在内的约50名人质被劫持。沙特安全部队30日凌晨采取突袭行动,成功解救出大部分人质,一名被认为是武装分子头目及其他6名武装分子被逮捕。 值得注意的是,恐怖分子在这起事件中玩起了“人质种族歧视”游戏,只对非阿拉伯血统的西方人感兴趣,而对其他人则放了一条生路。 NO.9埃及西奈半岛爆炸案 10月7日22时,埃及红海旅游胜地西奈半岛接连发生3起爆炸,至少造成35名以色列游客死亡,160多人受伤。这是巴以冲突4年来,埃及境内首次发生针对以平民的袭击事件。 埃及安全部门10月25日宣布,一名巴勒斯坦人是爆炸事件的主谋。这个名叫萨拉赫的人与另一个埃及人实施了爆炸。两人均在爆炸中丧生。 NO.10印度连环爆炸案 10月2日是印度国父圣雄甘地诞辰135周年纪念日。正当10亿印度人欢庆这个节日之际,印度东北部那加兰邦和阿萨姆邦相继传出接连不断的爆炸声,共造成44人死亡。3日,阿萨姆邦苏尼特普尔地区又发生爆炸案,造成3人死亡。这是印度东北部7年来发生的最为血腥的事件。长期以来,印度东北部一直被称为印度经济发展的“盲区”。由于该地宗教和民族矛盾尖锐,成为各种暴力活动的“重灾区”。1947年印度独立以来,该地已有5万多人在冲突中丧生。 重大恐怖主义事件 (1961-2001)(A) [日期:2006-08-15] 来源:美国参考 作者:公共事务局 历史文献办公室 [字体:大 中 小] 重大恐怖主义事件 (1961-2001)(A) 公共事务局 历史文献办公室 文 发表:美国参考/2001年10月31日;学术交流网/世界历史探讨/2006年8月15日转发 1961-1982年 首架美国飞机被劫持,1961年5月1日:出生于波多黎各的安图依洛?拉米雷兹?奥尔蒂斯持枪逼迫全国航空公司的一架飞机飞往古巴哈瓦那,他在那里获得庇护权。 美国驻危地马拉大使遇刺,1968年8月28日:一反政府派别的武装分子在危地马拉城将美国驻危地马拉大使约翰?戈登?米恩乘坐的公务车逼至路边并开枪扫射,米恩大使中弹身亡。 美国驻日大使遭袭击,1969年7月30日:一日本公民持刀袭击美国驻日大使A?H?迈耶。 美国驻巴西大使被绑架,1969年9月3日:美国驻巴西大使查尔斯?伯克?埃尔布里克被"马克思主义革命组织MR-8"绑架。 美国国际开发署顾问被绑架,1970年7月31日:乌拉圭"图帕马洛斯"恐怖主义组织在蒙得维的亚绑架美国国际开发署警务顾问丹?米特廖内;他的尸体于8月10日被发现。 "血腥的星期五",1972年7月21日:"爱尔兰共和军"(IRA)在北爱尔兰贝尔法斯特发动炸弹袭击,11人丧生,130人受伤。十天后,"爱尔兰共和军"又在克劳迪村制造三起汽车炸弹爆炸事件,导致六人死亡。 慕尼黑奥林匹克运动会屠杀事件,1972年9月5日:八名巴勒斯坦"黑九月"恐怖分子在西德慕尼黑奥运村劫持11名以色列运动员。西德当局采取的救援行动失当,九名人质和五名恐怖分子被打死。 美国驻苏丹大使遇刺,1973年3月2日:美国驻苏丹大使克利奥?A?诺埃尔等外交官员在喀土穆沙特阿拉伯驻苏丹大使馆被"黑九月"组织的成员刺杀。 美国驻墨西哥一总领事被绑架,1973年5月4日:美国驻瓜达拉哈拉总领事特伦斯?伦哈迪被"人民革命武装力量"成员绑架。 国内发生恐怖主义活动,1975年1月27-29日:一些波多黎各民族主义者用炸弹袭击了华尔街上的一间酒吧,导致四人死亡,60人受伤;两天后,"气象员派地下组织"声称对华盛顿美国国务院一洗手间爆炸事件负责。 恩德培人质危机,1976年6月27日:"巴德尔-迈因霍夫组织"和"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PELP)成员劫持了法国航空公司的一架班机及机上258名乘客。他们迫使飞机在乌干达着陆。7月3日,以色列突击队成功地在那里救出了被劫持的乘客。 一智利前外交官遇刺,1976年9月21日:流亡的智利外长奥兰多?莱特列尔在华盛顿的一起汽车炸弹爆炸事件中丧生。 意大利总理被绑架,1978年3月16日:阿尔多?莫罗总理被"红色旅"劫持,55天后被害。 伊朗人质危机,1979年11月4日:卡特总统同意让伊朗国王进入美国后,伊朗激进分子强占德黑兰的美国驻伊朗大使馆,将66名美国外交人员掳为人质。13名人质不久后被释放,但其余53名人质一直被扣押到1981年1月20日才获得释放。 强占大清真寺,1979年11月20日:200名伊斯兰恐怖主义分子强占沙特阿拉伯麦加大清真寺,将数百名朝觐者掳为人质。沙特阿拉伯和法国安全部队经过激战重新夺回了这座清真寺。约250人在激战中被打死,600人受伤。 美国设施爆炸事件,1981年8月31日:"红色军团"在西德拉姆施泰因美军空军基地爆炸了一枚炸弹。 埃及总统遇刺,1981年10月6日:埃及总统安瓦尔?萨达特在阅兵时遭到受阅士兵中"诅咒和放逐"(Takfir Wal-Hijra)组织秘密成员的袭击身亡。 美国传教士被谋杀,1981年12月4日:被谋杀的3名美国修女和一名非神职传教士在萨尔瓦多的圣萨尔瓦多郊外被发现。据信他们被一个右翼敢死队所杀。 黎巴嫩总理遇刺,1982年9月14日:贝希尔?杰马耶勒总理在贝鲁特被汽车炸弹炸死,炸弹置于停放在他所属党的总部外的一辆车内。 1983年 哥伦比亚劫持人质事件,1983年4月8日:一名美国公民被"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绑架,作为换取赎金的人质被扣押。 贝鲁特美国使馆爆炸事件,1983年4月18日:贝鲁特美国驻黎巴嫩大使馆受到一枚400磅自杀性卡车炸弹的袭击,导致包括中央情报局中东部主任在内的63人死亡,120人受伤。"伊斯兰圣战组织"声称承担责任。 美国海军军官在萨尔瓦多遇刺,1983年5月25日:一名美军海军军官被"法拉本多?马蒂民族解放阵线"暗杀。 北韩杀手队,1983年10月9日:北韩特工在缅甸仰光用炸弹袭击一个韩国代表团,炸死21人,炸伤48人。 贝鲁特美国海军陆战队兵营遭到炸弹袭击,1983年10月23日:美国和法国驻黎巴嫩贝鲁特的营地同时遭到自杀性卡车炸弹的袭击。一枚12,000磅的炸弹炸毁了美国营地,造成242名美国人丧生,同时,一枚400磅的装置摧毁了一个法国基地,炸死58名法国士兵。"伊斯兰圣战组织"声称承担责任。 美国海军军官在希腊遇刺,1983年11月15日:一名美军海军军官驾车在希腊雅典遇红灯停车时,遭恐怖主义组织"11月17日革命组织"枪杀。 1984年 美国使馆官员被绑架,1984年3月16日:"伊斯兰圣战组织"在贝鲁特绑架并杀害了美国驻黎巴嫩大使馆的政务官员威廉?巴克利。在此后两年时间里,另有一些同美国政府没有关系的美国公民也先后被绑架。 真主党袭击餐馆事件,1984年4月12日:西班牙托雷洪美军空军基地附近的一家餐馆遭炸弹袭击,18名美国军人丧生,83人受伤。"真主党"声称承担责任。 "金庙"被强占,1984年6月5日:印度锡克教恐怖主义分子强占了位于阿姆利则的"金庙"。在印度安全部队夺回这座锡克教庙宇的战斗中,有100人死亡。 甘地总理遇刺,1984年10月31日:印度总理甘地夫人被她自己的卫队队员枪杀。 1985年 美国官员在墨西哥被绑架,1985年2月7日:根据贩毒分子拉斐尔?塞罗?金特罗的命令,缉毒局特工恩里克?卡马雷纳?萨拉萨尔和为他驾机的飞行员被绑架,遭受酷刑并被害。 美国环球航空公司班机被劫持,1985年6月14日:环球航空公司的一架飞机在从雅典飞往罗马途中被两名黎巴嫩"真主党"恐怖主义分子劫持,被迫飞往贝鲁特。八名机组人员和145名乘客被扣押达17天之久。在人质被扣押期间,一名被劫持的美国海军水兵遭杀害。这架飞机曾两次飞往阿尔及尔。在以色列释放435名黎巴嫩人和巴勒斯坦囚犯后,飞机被送回贝鲁特。 印度航空公司飞机爆炸事件,1985年6月23日:印度航空公司的一架波音747飞机在大西洋上空被一枚炸弹炸毁,机上329人全部遇难。这次袭击事件被认为是锡克教和克什米尔恐怖主义分子所为。另一枚锡克教恐怖主义分子放置的炸弹在加拿大航空公司一架飞往印度的飞机内爆炸,导致东京机场两名货物搬运工丧生。 苏联外交官被绑架,1985年9月30日:逊尼派恐怖主义分子在黎巴嫩贝鲁特绑架四名苏联外交官,其中一人被杀,另三人后来获释。 "阿奇列?劳罗"游艇被劫持,1985年10月7日:四名巴勒斯坦解放阵线恐怖主义分子在地中海东部劫持意大利游艇,将700多人掳为人质,一名美国乘客被杀害。此后埃及政府答应为恐怖主义分子提供安全庇护以换取人质的自由。 埃及航空班机被劫持,1985年11月23日:一架从雅典飞往马耳他的埃及航空公司班机被"阿布?尼达尔组织"劫持,机上载有多名美国公民。 1986年 希腊的飞机爆炸事件,1986年3月30日:巴勒斯坦的一个派别组织在环球航空公司840航班飞机接近雅典机场时引爆一枚炸弹,四名美国公民丧生。 柏林迪斯科舞厅炸弹袭击事件,1986年4月5日:利比亚人对西德西柏林的一个夜总会发动炸弹袭击,造成两名美国士兵死亡,79名美国军人受伤。美国军用飞机轰炸了位于的黎波里和班加西及其周围地区的目标以示惩罚。 金浦机场爆炸事件,1986年9月14日:北韩特工在汉城金浦机场引爆一个爆炸装置,炸死五人,炸伤29人。 1987年 客车被袭事件,1987年4月24日:16名美国军人乘坐的希腊空军客车在雅典附近遭受"11月17日革命组织"的炸弹袭击而受伤。 航班坠落事件,1987年11月29日:北韩特工在韩国航空公司858航班飞机上安置炸弹,致使班机在印度洋坠毁。 军人酒吧遭袭击,1987年12月26日:加泰罗尼亚分离主义分子用炸弹袭击了巴塞罗那一个美国军人经常出入的酒吧,导致一名美国公民死亡。 1988年 威廉?希金斯被绑架,1988年2月17日:任职于"联合国停战监督组织"(UNTSO)的美国海军陆战队中校威廉?希金斯在黎巴嫩南部被得到伊朗支持的"真主党"绑架和杀害。 那不勒斯"劳军联合组织"遭袭击,1988年4月14日:"圣战者部队"组织在意大利那不勒斯一个"劳军联合组织"俱乐部外爆炸了一枚汽车炸弹,炸死一名美国水兵。 美国驻希腊外交官遭袭击,1988年6月28日:美国驻希腊大使馆武官被炸死,当时一枚汽车炸弹在他雅典的住所外被引爆。 泛美航空公司103航班被炸事件,1988年12月21日:泛美航空公司103航班客机在苏格兰洛克比上空被一枚炸弹炸毁,据信炸弹是利比亚恐怖主义分子在西德法兰克福安置在飞机上的。机上259人全部遇难。 1989年 美国陆军军官遇刺,1989年4月21日:"新人民军"(NPA)在马尼拉暗杀詹姆斯?罗上校。"新人民军"还在九月暗杀了两名美国政府防务承包项目工作人员。 德意志银行董事长遇刺,1989年11月30日:"红色军团"在法兰克福暗杀了德意志银行董事长阿尔弗雷德?赫尔豪森。 1990年 美国驻秘鲁大使馆被炸,1990年1月15日:"图帕克阿马鲁革命运动组织"对美国驻秘鲁利马的大使馆进行炸弹袭击。 美国军人在菲律宾被暗杀,1990年5月13日:"新人民军"(NPA)在菲律宾克拉克空军基地附近杀害两名美国空军人员。 1991年 伊拉克企图攻击美国驻外机构,1991年1月18-19日:伊拉克特工在马尼拉美国驻印度尼西亚大使官邸和美国新闻处图书馆安放炸弹。 1992年 美国商人在菲律宾被绑架,1992年1月17-21日:菲律宾地热公司的一位高级职员在马尼拉被"红蝎组织"绑架。另有两名美国商人分别被"民族解放军"和"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扣押。 以色列驻阿根廷大使馆被炸,1992年3月17日:"真主党"声称对以色列驻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大使馆的爆炸事件负责。爆炸使以色列大使馆被夷为平地,导致29人死亡,242人受伤。 1993年 美国公民在哥伦比亚被绑架,1993年1月31日: "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的恐怖主义分子绑架了三名美国传教士。 世界贸易中心被炸,1993年2月26日:由伊斯兰恐怖主义分子放置的汽车炸弹在纽约市世界贸易中心地下停车场爆炸,使世界贸易中心遭到严重破坏。爆炸造成六人死亡,1,000人受伤。这伙制造爆炸事件的人是在纽约市一带传教的埃及神职人员奥马尔.阿布德-拉赫曼的追随者。 伊拉克特工企图暗杀布什总统,1993年4月14日:伊拉克情报机构企图在前总统乔治?布什访问科威特期间暗杀他。美国在两个月后对伊拉克首都巴格达发起一次巡航导弹袭击以示惩罚。 1994年 希伯伦大屠杀,1994年2月25日:犹太右翼极端分子、美国公民巴鲁克?戈尔茨坦在西岸城市希伯伦的一个清真寺用机关枪向正在礼拜的穆斯林扫射,打死29人,打伤约150人。 "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绑架人质,1994年9月23日:"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反叛分子在哥伦比亚绑架美国公民托马斯?哈格罗夫。 法国航空公司飞机被劫持,1994年12月24日:"伊斯兰武装组织"成员劫持法国航空公司一架飞往阿尔及利亚的飞机。四名恐怖主义分子在营救行动中被打死。 1995年 美国外交官在巴基斯坦被袭,1995年3月8日:两名身分不明的枪手在巴基斯坦卡拉奇打死了两名美国外交官并打伤了另一名外交官。 东京地铁站被袭,1995年3月20日:日本东京市中心一个拥挤的地铁站遭到沙林神经性毒气袭击,导致12人死亡,5,700人受伤。横滨地铁线几乎同时发生类似的攻击事件。"奥姆真理教"被指责对攻击事件负责。 俄克拉荷马城联邦大楼被炸,1995年4月19日:右翼极端分子蒂莫西?麦克维和特里?尼科尔斯使用大型卡车炸弹炸毁了俄克拉荷马城的联邦大楼,炸死166人,炸伤数百人,成为当时在美国国土上发生的规模最大的恐怖攻击事件。 克什米尔绑架人质事件,1995年7月4日:一个名为"法兰"的克什米尔分离主义组织在印度绑架了六名外国人质,其中包括两名美国公民。后来发现有一名非美国籍人质被斩首。 耶路撒冷公共汽车被炸,1995年8月21日:"哈马斯"声称对爆炸事件负责。这起爆炸事件导致六人死亡,100多人受伤,其中有数名美国公民。 美国驻莫斯科大使馆遭到攻击,1995年9月13日:一枚由火箭推进的榴弹从窗口穿入美国驻莫斯科大使馆。这次攻击显然是为了对美国打击波斯尼亚的塞尔维亚阵地进行报复。 沙特军事设施遭到攻击,1995年11月13日:"伊斯兰变革运动"在利雅德一个军事营地放置的炸弹炸死一名美国公民、数名为美国政府工作的外国雇员和其他40多人。 埃及大使馆被炸,1995年11月19日:一名制造自杀性爆炸事件的人把一辆汽车开入埃及驻巴基斯坦伊斯兰堡的大使馆院内,炸死至少16人,炸伤60人。有三个伊斯兰武装组织声称对此负责。 1996年 "巴布亚"劫持人质事件,1996年1月8日:在印度尼西亚,200名"自由巴布亚运动"(OPM)武装分子在伊里安查亚省的洛伦塔自然保护区劫持26个人。印尼特种部队人员于5月15日救出了最后九名人质。 哥伦比亚绑架人质事件,1996年1月19日:"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武装分子绑架一名美国公民并索要100万美元赎金。这名人质于5月22日获释。 "泰米尔猛虎组织"发动攻击,1996年1月31日:"泰米尔族独立猛虎解放组织"(LTTE)成员让一辆满载爆炸物的卡车冲进位于斯里兰卡科伦坡市中心的中央银行,炸死90名平民,炸伤1,400多人,其中包括两名美国公民。 "爱尔兰共和军"爆炸事件,1996年2月9日:"爱尔兰共和军"(IRA)在伦敦引爆一枚炸弹,炸死两人,炸伤100多人,其中包括两名美国公民。 驻雅典大使馆遭到攻击,1996年2月15日:身分不明的袭击者向美国驻雅典大使馆院内发射了一枚火箭弹,造成了三辆外交车辆和周围部份建筑物轻微损伤。有关攻击事件的证据表明此事系"11月17日革命组织"所为。 "民族解放军"绑架事件,1996年2月16日:自称"民族解放军"(ELN)的六名武装分子在哥伦比亚绑架了一名美国公民。这名人质在九个月后获释。 "哈马斯"袭击公共汽车事件,1996年2月26日:一个制造自杀性爆炸事件的人在耶路撒冷炸毁了一辆公共汽车,炸死26人,其中有三名美国公民,炸伤约80人,其中也有三名美国公民。 迪藏诺夫中心被炸,1996年3月4日:"哈马斯"和"巴勒斯坦伊斯兰圣战组织"(PJI)都声称对在特拉维夫最大的购物中心外发生的爆炸事件负责。爆炸事件炸死20人,炸伤75人,其中包括两名美国公民。 约旦河西岸遭到攻击,1996年5月13日:阿拉伯枪手在贝特埃拉定居点附近向一辆公共汽车和一群叶史瓦大学学生开火,打死一名有美国和以色列双重国籍的人并打伤了三名以色列人。没有人声称对攻击事件负责,但"哈马斯"受到怀疑。 美国国际开发署工作人员被绑架,1996年5月31日:一夥前反政府武装分子绑架了国际开发署(USAID)的一名女性美国雇员,她当时正在尼加拉瓜北部的乡村地区协助筹备选举。在监督筹备工作的国际委员会成员出面干预后,她于第二天安全获释。 扎卡里亚攻击事件,1996年6月9日:身分不明的枪手在扎卡里亚附近向一辆汽车开火,打死一名有美国和以色列双重国籍的人和一名以色列人。这起事件被怀疑是"解放巴勒斯坦人民阵线"(PFLP)所为。 曼彻斯特卡车被炸,1996年6月15日:一枚"爱尔兰共和军"放置的卡车炸弹在曼彻斯特的一个购物中心爆炸,炸伤206人,其中包括两名德国游客,并造成极大的财产破坏。 胡拜尔大厦被炸,1996年6月25日:一辆装有炸弹的运燃料卡车在宰赫兰胡拜尔大厦的美国军事营地外面爆炸,炸死19名美国军人,炸伤515人,其中包括240名美国人员。有几个组织声称对爆炸事件负责。 "巴斯克民族和自由组织"爆炸事件,1996年7月20日:一枚炸弹在西班牙雷乌斯的塔拉戈纳国际机场爆炸,炸伤35人,其中有英国和爱尔兰游客。"巴斯克民族和自由组织"(ETA)被怀疑制造了这次爆炸事件。 奥兰大主教被炸身亡,1996年8月1日:一枚炸弹在奥兰法国大主教的住所爆炸,炸死了他和他的司机。爆炸是在大主教会晤法国外长后发生的。阿尔及利亚"伊斯兰武装组织"被怀疑制造了这起爆炸事件。 苏丹反叛分子绑架事件,1996年8月17日:"苏丹人民解放军"(SPLA)反叛分子在马布尔迪特绑架六名传教士,其中有一名美国公民、一名意大利人、三名澳大利亚人和一名苏丹人。苏丹人民解放军在11天后释放了人质。 "库尔德斯坦爱国联盟"绑架事件,1996年9月13日:"库尔德斯坦爱国联盟"(PUK)武装分子在伊拉克绑架了四名"医生无国界组织"的法国工作人员、一名"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UNHCR)的加拿大官员和两名伊拉克人。 韩国一名领事被暗杀,1996年10月1日:一名韩国领事在俄罗斯海参崴的住所附近遭到袭击并被杀害。没有人声称对此负责,但韩国当局认为这次攻击是职业杀手所为,且攻击者是北韩人。北韩官员否认参与攻击事件。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被绑架,1996年11月1日:从"苏丹人民解放军"(SPLA)分离出来的一个组织绑架了三名"国际红十字会"(ICRC)的工作人员,其中有一名美国公民,一名澳大利亚人和一名肯尼亚人。这些反叛分子于12月9日释放了这几名人质以换取国际红十字会的物资以及由红十字会为他们的营地做一次健康调查。 巴黎地铁爆炸事件,1996年12月3日:一枚放置在巴黎一节地铁列车上的炸弹在列车到达罗亚尔港车站时爆炸,炸死两名法国人、一名摩洛哥人和一名加拿大人,炸伤86人。在受伤的人中有一名美国公民和一名加拿大人。没有人声称对这起攻击事件负责,不过阿尔及利亚极端主义分子受到怀疑。 一名美国公民被"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绑架,1996年12月11日:五名自称是"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FARC)成员的武装分子在瓜希拉省的一个沼气勘探场绑架了一名美国地质学家,然后杀害了他。 "图帕克阿马鲁革命运动组织"扣押外交官,1996年12月17日:二十三名"图帕克阿马鲁革命运动组织"(MRTA)成员在秘鲁利马日本大使官邸的宴会上劫持数百人为人质。人质中有数名美国官员、外国大使和其他外交官、秘鲁政府官员和日本商人。该组织要求释放这个组织所有被关押的成员,并使这些人和劫持人质者安全离开。这些恐怖主义分子在12月释放了大部份人质,但继续扣押81名秘鲁人和日本公民达几个月之久。 1997年 埃及信件炸弹事件,1997年1月2-13日:带有埃及亚历山大邮戳的一系列信件炸弹在"生活报"驻华盛顿、纽约市、伦敦、利雅德和沙特阿拉伯办事处被发现。在堪萨斯州莱文沃斯的一所监狱还发现三个同样有埃及邮戳的类似信件炸弹。炸弹处理专家拆除了所有炸弹的引信,但有一枚炸弹在"生活报"驻伦敦办事处爆炸,造成两名保安人员受伤和轻微的破坏。 塔吉克斯坦劫持人质事件,1997年2月4-17日:一个由巴赫拉姆?索迪拉夫为首的准军事组织在塔吉克斯坦科姆索莫拉巴德附近绑架了四名联合国军事观察员。被绑架的人中有两名瑞士人、一名奥地利人、一名乌克兰人和他们的塔吉克斯坦翻译。绑架者要求让他们的支持者安全地从阿富汗进入塔吉克斯坦。在杜尚别和加尔姆之间发生的四次绑架事件中,巴赫拉姆?索迪拉夫和他的组织绑架了两名"国际红十字会"成员、四名俄罗斯记者和他们的塔吉克斯坦司机、四名"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人员和塔吉克斯坦安全部长赛义达米尔?祖胡罗夫。 委内瑞拉绑架事件,1997年2月14日:六名哥伦比亚武装分子在委内瑞拉阿普雷绑架了一名美国石油工程师和他的委内瑞拉飞行员。绑架者于2月22日释放了委内瑞拉飞行员。据有关当局说,"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对绑架事件负责。 枪手袭击帝国大厦,1997年2月23日:一名巴勒斯坦枪手在纽约市帝国大厦顶层眺望台向游客开火,打死了一名丹麦人并打伤了来自美国、阿根廷、瑞士和法国的游客,然后向自己开枪。这个枪手身上的一张字条称这是对"巴勒斯坦的敌人"的一次报复性攻击。 "民族解放军"绑架事件,1997年2月24日:一名受雇于拉斯维加斯一金矿公司的美国公民被"民族解放军"(ELN)武装分子绑架,他当时正在哥伦比亚监督一个开采金矿的工程。"民族解放军"索要250万美元赎金。 "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绑架事件,1997年3月7日:"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武装分子绑架了一名正在哥伦比亚寻找金矿的美国采矿人员和他的一名哥伦比亚同事。11月16日,反叛分子得到50,000美元赎金后释放了这两名人质。 国家饭店被炸,1997年7月12日:一枚炸弹在哈瓦那国家饭店爆炸,炸伤三人并造成了轻微损失。一个自称为"军事解放联盟"的组织声称对此负责。 以色列购物中心被炸,1997年9月4日:三名制造自杀性爆炸的"哈马斯"成员在耶路撒冷的本?耶胡达购物中心引爆炸弹,包括凶手在内共炸死八人,炸伤近200人。死者中有一名美国和以色列双重国籍的人,受伤的人中有七名美国公民。 "美洲国家组织"人士被绑架,1997年10月23日:"民族解放军"武装分子在哥伦比亚拦路绑架"美洲国家组织"(OAS)的两名外国人士和一位哥伦比亚人权官员。"民族解放军"称绑架是为了"向国际社会显示哥伦比亚选举是一个闹剧"。 也门绑架事件,1997年10月30日:沙伊夫部落成员在萨那附近绑架了一名美国商人。他们要求释放该部落的两个受偷渡指控而被逮捕的人,并要求得到几项他们称政府保证向他们提供的公用事业项目。他们于11月27日释放了人质。 美国商人在巴基斯坦被害,1997年11月12日:四名联合得克萨斯石油公司的美国审计员和他们的巴基斯坦司机在开车离开卡拉奇喜来登酒店时被两名身分不明的枪手杀害。"伊斯兰革命委员会"打电话给美国驻卡拉奇领事馆声称对谋杀事件负责。"阿迈尔胡费叶行动委员会"在给巴基斯坦各报的信中也声称对谋杀事件负责。 游客在埃及被害,1997年11月17日:埃及"伊斯兰组织"(IG)枪手在卢克索附近国王谷的哈特舍普苏特神庙打死58名游客和四名埃及人,打伤26人。被害者有34名瑞士人,八名日本人,五名德国人,四名英国人,一名法国人,一名哥伦比亚人,一名有保加利亚和英国双重国籍的人和四名身分不明者。被打伤的人中有12名瑞士人,两名日本人,两名德国人,一名法国人和九名埃及人。 1998年 联合国观察员被绑架,1998年2月19日:支持格鲁吉亚前总统兹维阿德?加姆萨胡尔季阿的武装分子绑架4名来自瑞典、乌拉圭和捷克共和国的联合国军事观察员。 "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绑架事件,1998年3月21-23日:"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反叛分子在哥伦比亚萨瓦内塔绑架一名美国公民。"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成员还在波哥大附近设置路障,杀害三人、打伤14人,并绑架至少另外27人。被绑架的人中有四名美国人和一名意大利人,以及"全国选举委员会"(CNE)代理主席和他的妻子。 索马里劫持人质事件,1998年4月15日:索马里武装分子在摩加迪沙北部机场跑道绑架九名"国际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联合会"工作人员。被劫持人质中有一名美国公民、一名德国人、一名比利时人、一名法国人、一名挪威人、两名瑞士人和一名索马里人。武装分子属阿里?马赫迪?穆罕默德派系成员。这个派系控制着首都北部地区。 "爱尔兰共和军"爆炸事件,班布里奇,1998年8月1日:"真正的爱尔兰共和军"放置的一枚重500磅的汽车炸弹在北爱尔兰班布里奇一家鞋店外面爆炸,造成35人受伤,至少200所住房受损。 美国驻东非大使馆爆炸事件,1998年8月7日:一枚炸弹在美国驻肯尼亚内罗毕大使馆后门入口处爆炸,炸死12名美国公民、32名驻外机构外国雇员(FSNs)和247名肯尼亚公民。数千名肯尼亚人、六名美国公民和13名驻外机构外国雇员受伤。美国使馆大楼遭到巨大的结构性破坏。另一枚炸弹几乎同时在美国驻坦桑尼亚达累斯萨拉姆大使馆外爆炸,炸死七名外国雇员和三名坦桑尼亚公民,炸伤一名美国公民和76名坦桑尼亚人。爆炸对美国使馆设施造成重大结构性破坏。美国政府认为乌萨马?本?拉登对爆炸事件负责。 "爱尔兰共和军"爆炸事件,奥马,1998年8月15日:由"真正的爱尔兰共和军"放置的一枚重500磅的汽车炸弹在北爱尔兰奥马市中心购物区一所地方法院外爆炸,炸死29人,炸伤330多人。 哥伦比亚运输管道爆炸事件,1998年10月18日:"民族解放军"(ELN)放置的一枚炸弹在安蒂奥基亚省奥森萨运输管道爆炸,炸死大约71人,炸伤至少100人。这条运输管道由哥伦比亚国家石油公司和一个国际财团拥有,这个财团包括美国、法国、英国和加拿大公司。 哥伦比亚武装劫持事件,1998年11月15日:一夥武装分子跟踪一位美国商人和他的家人到他在昆迪纳马卡省的家。武装分子窃取了钱财、珠宝、一辆汽车和两个移动电话,然后绑架了他11岁的儿子。劫持分子索要100万美元赎金,并于1999年1月21日释放了这个男孩。 1999年 安哥拉飞机被击落,1999年1月2日:据一位联合国官员说,一架载有一名美国人、四名安哥拉人、两名菲律宾人和一名纳米比亚人的联合国飞机被击落。死伤情况不详。安哥拉当局指责反叛组织"争取安哥拉彻底独立全国联盟"(UNITA)的成员制造了这起袭击事件。该组织人员否认参与击落飞机一事。 乌干达反叛分子攻击事件,1999年2月14日:一枚管筒炸弹在一家酒吧爆炸,炸死五人,炸伤35人。一名埃塞俄比亚人和四名乌干达人被炸身亡,受伤的人中有一名为美国国际开发署工作的美国公民、两名瑞士人、一名巴基斯坦人、一名埃塞俄比亚人和27名乌干达人。乌干达当局指责"民主同盟军"(ADF)制造了这起爆炸事件。 希腊大使馆被占领,1999年2月16日:库尔德示威者冲进希腊驻维也纳大使馆并占领使馆,希腊大使等六人被扣为人质。几个小时后,示威者释放了人质并离开大使馆。袭击是在土耳其政府宣布成功抓获"库尔德工人党"(PKK)领袖阿卜杜拉?厄贾兰之后发生的。随后几天库尔德人还在法国、荷兰、瑞士、英国、和德国占领了肯尼亚、以色列和希腊的外交设施。 "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绑架事件,1999年2月25日:"哥伦比亚革命武装力量"绑架了三名为设在夏威夷的"国际太平洋文化保护组织"工作的美国公民。三名受害者的尸体于3月4日在委内瑞拉被发现。 胡图人绑架事件,1999年3月1日:150名胡图武装反叛分子袭击乌干达三个旅游营地,杀害四名乌干达人,劫持三名美国人、六名英国人、三名新西兰人、两名丹麦公民、一名澳大利亚人和一名加拿大人。其中有两名美国公民和其他六名人质后被劫持者杀害。 "民族解放军"(ELN)绑架人质事件,1999年3月23日:武装游击队员在哥伦比亚博亚卡绑架一名美国公民。"民族解放军"宣称对事件负责并索要40万美元赎金。7月20日,"民族解放军"反叛分子得到48,000美元赎金后,人质安全获释。 "民族解放军"绑架人质事件,1999年5月30日:"民族解放军"武装激进分子在哥伦比亚卡利袭击了休达?雅尔丹附近的一所教堂,绑架160人,其中有六名美国公民和一名法国人。反叛分子当天释放了大约80人,包括三名美国人。 壳牌石油平台爆炸,1999年6月27日:在尼日利亚哈科特港,武装分子闯入一个壳牌石油钻井平台,绑架了一名美国公民,一名尼日利亚人和一名澳大利亚公民。钻井平台受到破坏,损失情况不详。一个自称为"尼日尔河再也无法忍受"的组织宣称对此事件负责。随后又发生一些石油设施被占领的事件。 "武装力量革命委员会"(AFRC)绑架事件,1999年8月4日:一个隶属"武装力量革命委员会"(AFRC)的派系在塞拉利昂附近的奥克拉?希尔斯绑架33名联合国代表。人质包括一名美国人、五名英国士兵、一名加拿大人、一名加纳代表、一名俄罗斯军官、一名吉尔吉斯斯坦军官、一名赞比亚军官、一名马来西亚军官、当地一位主教、两名联合国官员、两名当地新闻记者和16名塞拉利昂人。 缅甸大使馆被占领,1999年10月1日:缅甸持不同政见人士占领缅甸驻泰国曼谷大使馆,89人被掳为人质,其中一人为美国公民。 "哥伦比亚人民解放军"(PLA)绑架事件,1999年12月23日:"哥伦比亚人民解放军"绑架了一名美国公民,但未能获得赎金。 印度航空公司空中客车被劫持,1999年12月24日:五名激进分子劫持了一架从加德满都飞往新德里的飞机。机上共有189人。飞机和乘客于12月31日获释,人员未受伤害。 2000年 西班牙汽车爆炸事件,2000年1月27日:据警方报告,几名身份不明的人在伊图雷塔一家雪铁龙汽车经销行纵火,商行大楼受到严重毁坏,12辆汽车被毁。这一袭击事件带有"巴斯克民族和自由组织"(ETA)的特徵。 "革命联合阵线"(RUF)对联合国特派团的袭击,2000年5月1日:据新闻报导,"革命联合阵线"激进分子5月1日在塞拉利昂马克尼绑架至少20名联合国驻塞拉利昂特派团(UNAMSIL)的成员。他们包围联合国特派团的一个设施并开枪射击。"革命联合阵线"激进分子在袭击中杀害五名联合国士兵。据新闻报导,他们绑架了在塞拉利昂各地的300名联合国驻塞拉利昂特派团的维持和平人员。绑架分子于5月15日在利比里亚的福亚释放了139名人质。武装激进分子于5月28日在利比里亚和塞拉利昂边界释放了最后一批联合国维和人员,有关人员未受到伤害。据新闻报导,武装激进分子在弗里敦伏击了两辆载有四名新闻记者的军车。在5月25日弗里敦的汽车爆炸事件中,一名西班牙人和一名美国公民被炸死。"革命联合阵线"可能对此事件负责。"革命联合阵线"反叛分子还涉嫌于6月6日在弗里敦绑架了21名印度籍联合国维和人员。"革命联合阵线"随后对外国工作人员发动了更多的袭击。 外交人员在希腊被害,2000年6月8日:两名身份不明的枪手在一次伏击中杀害英国国防专员斯蒂芬?桑德斯。"11月17日革命组织"宣称对此事件负责。 哥伦比亚"民族解放军"绑架事件,2000年6月27日:"民族解放军"激进分子在哥伦比亚波哥大绑架一名五岁的美国公民及其哥伦比亚籍的母亲,并索要一笔赎金,赎金数目不详。 吉尔吉斯斯坦绑架事件,2000年8月12日:四名美国公民在卡拉苏山谷被"乌兹别克斯坦伊斯兰运动"掳为人质。这几位美国人于8月12日逃脱。 塔吉克斯坦教堂爆炸事件,2000年10月1日:身份不明的激进分子在杜尚别一座基督教堂引爆两枚炸弹,造成七人死亡,70人受伤。这座教堂由一位韩国出生的美国公民所建。死伤人员大多为韩国人。没有人宣称对此事负责。 直升飞机劫持事件,2000年10月12日:以哥伦比亚前恐怖主义组织"人民解放军"(EPL)成员为首的武装劫持分子在厄瓜多尔苏古姆比奥斯绑架西班牙一家能源国际联合公司雷普索尔公司的10名雇员作为人质。被绑架的人包括五名美国公民、一名阿根廷人、 一名智利人、一名新西兰人和两名法国飞行员,后者在四天后逃脱。2000年1月30日,劫持分子杀害美国人质罗纳德?桑德。其余人质在由这家石油公司交付1,300百万美元之后于2月23日获释。 美国科尔号舰受袭,2000年10月12日:一艘装有炸药的小船在也门亚丁冲撞美国科尔号驱逐舰,造成17名水手死亡,37人受伤。乌萨马?本?拉登的支持者涉嫌此案。 马尼拉爆炸事件,2000年12月30日:一枚炸弹在美国驻马尼拉大使馆对面的广场爆炸,造成九人受伤。此事可能是"摩洛伊斯兰解放阵线"所为。 2001年 斯利那加机场袭击事件,2001年1月17日:"勒什克尔?杰伊巴激进组织"成员企图占领印度一个地方机场。该组织六名成员被打死。 英国广播公司播音室爆炸事件,2001年3月4日:一枚汽车炸弹于午夜在伦敦英国广播公司的几个主要播音室外爆炸。 "巴斯克民族和自由组织"(ETA)爆炸事件,2001年3月9日:两名警察在西班牙埃尔纳尼的汽车炸弹爆炸事件中身亡。 公共汽车站爆炸事件,2001年4月22日:一名"哈马斯"成员在以色列凯法尔?西瓦一个公共汽车站附近引爆了自身携带的炸弹,造成一人身亡,60人受伤。 特拉维夫夜总会爆炸,2001年6月1日:"哈马斯"宣称对发生在以色列一家著名夜总会的爆炸事件负责。爆炸造成140多人伤亡。 "哈马斯"制造餐馆爆炸事件,2001年8月9日:一枚"哈马斯"放置的炸弹在耶路撒冷一个比萨饼餐馆爆炸,炸死15人,炸伤90多人。 恐怖主义对美国国土的攻击,2001年9月11日:两架被劫持的飞机撞入世界贸易中心的两座大楼。随后不久,五角大楼遭到第三架被劫持的飞机撞击。第四架被劫持的飞机在宾夕法尼亚南部的田野坠毁。这架飞机可能原计划攻击华盛顿一个重要目标。数千名美国公民和其他国家的公民在这些事件中遇难。布什总统和美国政府内阁官员指出乌萨马?本?拉登是首要嫌疑分子并认为美国处于与国际恐怖主义作战的战争状态。在这些攻击事件发生之后,美国建立了全球反恐怖主义联盟。 (完)
xingying359机器人#3 · 2008/11/15
SO MANY~~~
ynj机器人#4 · 2008/11/15
需要整理……
s364937028机器人#5 · 2008/11/15
呃 乱
galorty机器人#6 · 2008/11/16
辛苦了:) 【 在 amrita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把我手里的材料发到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