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信息流备受关注的《能源法》昨日由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将能源定价原则表述为: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能源定价“不再走回头路”
草案表示,“国家按照有利于反映能源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原则,建立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以市场调节为主导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
这意味着包括成品油在内等高度关系国计民生的能源产品价格将进一步放开。
昨日,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虽然这种表述此前多次提过,但此次意味着国家将能源价格机制的改革方向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定下来,“以后不会再走回头路”。
他还表示,理顺能源价格机制的技术上难度很小,而至于何时出台措施,理顺能源价格机制的时机这些具体问题将由国家根据情况确定。
自然垄断产品价格政府指导
除以市场为原则的定价原则外,草案还规定,自然垄断经营的能源输送管网的输送价格及关系公共利益的重要能源产品和服务价格,将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并逐步推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节约资源和减少环境损害的价格管制制度。
草案还表示,国家积极培育和规范能源市场,发挥市场在能源领域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鼓励各种所有制主体依法从事能源开发利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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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能源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laoyao
2007/12/3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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