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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审核2025—202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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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9/1镜像同步0 回复
各学院: 为顺利推进我校2025—2026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PART.01 工作要求 一、新生 迎新当日将纸质贷款回执交迎新现场学生处“绿色通道”处,不区分银行。 二、非新生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由学院统一收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9月20日前交资助中心。 非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学生9月8日前自行提交纸质版受理证明给资助中心(并于9月3号之前填写统计在线表格),未及时返校的可电话联系资助中心。 PART.02 审核流程 01 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生提交贷款受理证明(国家开发银行受理证明回执下载指引见附件,黑白打印即可)——学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系统进行回执录入——当地金融机构放款到校——学校将贷款冲抵学费和住宿费或返还学生。 02 非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非国开行生源地贷款回执单或证明交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审核盖章后,由学生本人提交放款机构——当地金融机构放款到校——学校将贷款冲抵学费和住宿费或返还学生。 PART.03 注意事项 1.学院收取时请检查:请学生务必将本人学号、手机号码、学费住宿费总金额写在受理证明等材料的右上角。 2.个别省份需要学校在纸质回执中盖章,请学院将纸质回执和受理证明一起交资助中心,中心统一盖章后返还,由学生本人寄回生源地。 3.其他通过国家开发银行以外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贷款、享受地方各类资助的学生,也请一并将受理证明、确认函、回执等需要学校资助部门盖章确认的材料交至资助中心,中心盖章后返还给学生。 4.获得生源地贷款学生不能同时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5.对于未缴纳学费学生,生源地贷款到学校账户后财务处将直接划扣学费住宿费;如学费和住宿费已交,则将贷款金额打入学生学号对应的学校绑定账户中。 纸质材料提交地点: 西土城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06室 沙河校区综合办公楼201室 联系电话:010-66605390/62282678 附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下载《受理证明》指引.docx 扫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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