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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俱乐部版,英文名称:Killbar
本版为杀人游戏爱好者提供了一个交流平台,本版将用于以下几方面:
1,版杀游戏
2,版杀、面杀游戏的相关技术讨论与经验交流
3,面杀活动召集以及其他聚会召集
4,适度灌水
发文原则
第一条:本版内发帖内容须与杀人游戏(包括版杀、面杀等)或版面事务相关。
第二条:本版禁止发表以下帖子:
1、一切与反动、色情、迷信、变态有关的帖子。
2、人身攻击谩骂、污言秽语、版面争吵。
3、恶意灌水。
4、无关话题。
5、广告、代理
6、带有计算机病毒等恶意附件的帖子。
第三条:本版允许适度灌水及版聊,不允许大量灌水类帖子存在。
第四条:本版禁止翻旧贴(发帖日期距今30天或30天以上并自动下沉的帖子)。
第五条:禁止刷版。web下各楼最后回复帖连续占7楼或7楼以上视为刷版。T下连续回复10条 被视为刷版
第六条:原创、转帖请标注。转帖公告类、新闻类、技术类文章请注明出处。
第七条:用户发帖默认为公开发表。
用户发帖在未注明不得收录情况下默认为可收录精华区,否则遵从作者意愿。
用户发帖在未注明不得转载情况下默认为可站内转载,否则遵从作者意愿。
第八条:对于不按发文规则或要求发表的帖子版主有权修改标题、内容直至优先删除。
第九条:版主因帖子中有明显错误或不恰当用语而修改帖子时,须保持原文完整性,并向 作者说明。除此情况外版主不得修改他人帖子。
删文原则
1、发表与反动、色情、迷信、变态有关的帖子
2、恶意攻击、污言秽语、版面争吵
3、恶意灌水:删帖,视情节封禁当事人
4、刷版:删帖,视情节封禁当事人
5、无关话题:删帖,视情节可封禁当事人
6、广告、代理:删帖,视情节可封禁当事人
7、翻旧帖:可删帖,视情节可封禁当事人
8、其他发表不恰当言论、干扰版面秩序行为
封禁原则
1、发表与反动、色情、迷信、变态有关的帖子:删帖,封禁当事人14天。
2、恶意攻击、污言秽语、版面争吵:删帖,视情节封禁当事人7—14天。
3、恶意灌水:删帖,视情节封禁当事人7—14天。
4、刷版:删帖,视情节封禁当事人7—14天。
5、无关话题:删帖,视情节可封禁当事人1—7天。
6、广告、代理:删帖,封禁当事人14天。
7、翻旧帖:可删帖,视情节可封禁当事人1—7天。
8、其他发表不恰当言论、干扰版面秩序行为:版主酌情处理。
标记原则
原创且字数较多贴加精
有纪念意义的贴和版内活动贴加精
版杀过程中杀文、分析文、投票结果及相关贴加精
水楼或高楼或集中探讨某专门问题且具有保留价值的楼进行合集
十大原则:
对于版面上的帖子进入十大的情况,视帖子的争议性高低做出不同处理。如果是容易引起大规模争议的话题,将合集处理;如果是水量过于大的帖子,将保留顶楼删除回复处理;如果是比较能被大众所接受的话题,将不做处理。
精华区收录办法及整理原则
标记的版杀相关杀文、分析文、投票结果、同人文收入《版杀过往》栏目
标记的面杀相关的技术、精彩对局收入《面杀技术》栏目
标记的版杀、面杀及其他活动召集贴收入《版杀&面杀召集》栏目
标记的版杀、面杀相关规则、规则补充收入《游戏规则》栏目
标记的过往杀人活动带照片附件的贴收入《照片留念》栏目
附件管理方法
对于带有附件的帖子,如果没有收录到精华区,且有保留价值,将在版内保留
除版杀相关图片、面杀照片留念外所有附件,一律删除,不予保留
治版方针最终解释权归北邮人论坛站务委员会所有。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kill-bar / #29931同步于 2007/9/8
该镜像源已超过 30 天没有更新,可能在源站已被删除。
KillBar机器人发帖
[公告]杀人俱乐部/killbar治版方针 2007.09.09 01
Yui
2007/9/8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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