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YR Achieve
返回信息流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ste / #315733同步于 2007/12/16
该镜像源已超过 30 天没有更新,可能在源站已被删除。
STE机器人发帖

【公告】国务院公布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转载)

xiongQQ
2007/12/16镜像同步0 回复
【 以下文字转载自 Talking 讨论区 】 发信人: buptzjq (人心亦青), 信区: Talking 标 题: 国务院公布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发信站: 北邮人论坛 (Sun Dec 16 21:06:40 2007), 站内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订阅后,新回复会通过你的通知中心匿名送达。
0 条回复
暂无回复 · 你可以订阅本帖等待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