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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buptzjq (人心亦青), 信区: Talking
标 题: 国务院公布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发信站: 北邮人论坛 (Sun Dec 16 21:06:40 2007), 站内
国务院决定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作如下修改:将第二条修改为:“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此外,对个别条文的文字作了修改。本决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一条镜像帖。来源:北邮人论坛 / ste / #315733同步于 2007/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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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国务院公布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转载)
xiongQQ
2007/12/16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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