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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2011]研学01号
关于2011年硕士学位论文抽查工作的通知
为保证我校研究生的学位授予质量,2011年将继续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比例:
l 提前毕业的2009级硕士研究生抽查比例为100%;
l 2011年首次有硕士毕业生的专业抽查比例约为50%;
l 其它各专业抽查比例为5%;
l 攻读各类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暂不进行抽查。
二、被抽查学位论文的学生:
1、所有提前毕业的2009级硕士研究生;
2、2011年首次有硕士毕业生的专业:
政治经济学:抽查学号为086927、086929、086931
3、其它各专业(除工商管理、软件工程外):学号最后两位为“12”、“32”、“52”、“72”、“92”的2008级硕士研究生。
三、论文抽查进行方式
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查工作由研究生院和各相关学院共同完成,研究生院负责组织论文的校外评阅,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学生论文的校内评阅。被抽查论文的评阅方式采取“双盲”方式,即:评阅人的姓名对论文作者保密,论文作者姓名对评阅人保密。论文评阅人须聘请与论文相关学科并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指导教师不能做论文评阅人。
四、抽查结果处理
1、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论文作者可进入答辩程序。
2、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修改后答辩”,论文作者需对专家提出的修改建议逐条进行修改并加以说明(如对专家提出的建议持不同意见,也可在说明中申述理由),论文修改说明必须经导师签字认可、提交研究生院审查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3、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修改后重新送审”,论文作者需根据专家建议进行认真修改,修改时间(从接收专家意见到提交修改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但不超过一年。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有关修改说明须送原评审专家进行复审,经原评审专家同意答辩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4、如返回的评阅意见出现“否”,论文作者须根据专家建议做重大修改,修改时间(从接收专家意见到提交修改意见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及修改说明须送原评审专家重审,经原评审专家同意答辩后方可进入答辩程序。
五、论文抽查工作安排
1.被抽查到的2008级硕士研究生务必于2011年1月13日将两本装订成册并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信息、删除致谢部分的学位论文交到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各学院教务部门于2011年1月14日下午5:00前将其中一本论文汇总并列明论文清单,交到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论文清单格式随即发至各学院相应邮箱,填写完毕后用邮件提交论文清单)。
2.按照规定,提前毕业的2009级硕士研究生的论文答辩时间不得早于2011年6月1日,因此,该类学生务必于计划答辩时间的前一个月,将两本装订成册并隐去作者及导师姓名信息、删除致谢部分的学位论文交到所在学院教务部门。学院教务部门再将其中一本交到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3.请以上学生务必按时提交论文,否则将直接影响学位论文答辩的如期进行和学位申请的申报工作。
研究生院学位与评估办公室
201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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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论文抽查通知
ZhangZhenRen
2011/1/11镜像同步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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